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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称重包装生产线是否属于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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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各位的回答都是中肯的。如果生产线中的称重装置(是由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仪)属于计量器具,还需要安装145号公告进行型批,对照检定规程和实物运行等的形式、数据等才可以认定。另外,计量器具在计量法中的解释是把物料分成定量值的标准物体,而我们的计量装置是毛重式,物料是直接落在称重传感器上的包装袋内的,因此该称重传感器上的夹袋仅仅是夹住袋子的作用,而不是通常的那种把物料称好,然后放到包装袋中的那个标准容器,行业中所说的净重式(几只传感器与一料斗组成的那个是做衡器,应当办证)。另外,有朋友用汽车和数控机床来比较,汽车和车床上是用到有计量器具的仪表,那么如果汽车在145目录中有这个项目就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但目前为此,目录中没有,也同样没有任何一家汽车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车床同样,那么,汽车是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是需要办理另外的生产许可证,不能够在此混为一谈。因此,我们现在需要把该生产线和其中的称重装置这两个概念需要先分清楚,作为质监局工作人员,如果给法院作证说生产线中的称重装置可能属于计量器具,那么法院就不会判我的合同无效。这也就是为什么江苏省质监局和常州市质监局为什么对我自我举报公司内现有两套“违法无证”生产的称重包装生产线不敢进行调查处罚的原因,2006年3月24日到我公司调查后,现在发文说是调查别人举报无证经营,不是调查是否属于计量器具的常质监信复字[2016]2号的答复意见。大家可以想想,他们稽查支队周纯支队长带着常州计量所的吴佳猛已经亲眼看到该称重包装生产线的实物结构,对称重装置实物有结构上的概念,如果该称重装置属于,当场 就给我开行政处罚单,但否认和现在我们高音喇叭在质监局门口污骂某领导祖宗八代,都不敢对我们任何处罚,可以想想为什么?绝不是他们仁慈,而是他们知道滥用职权了,行政越权乱作为了。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6-28 08:21
这个设备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包装,怎么需要取计量器具许可证呢?太搞笑了,至于这个设备上面配置的称量用的 ...

是的,他们现在不用计量法等法律依据,而用这个JJF的东西出来想糊弄我们。现在我们就江苏省质监局的9号函,2016年6月7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行政复议,已经处于受理期间,让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白的,怎么都不可能说成黑的。谢谢理解支持。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7 17:59
  JJF1001-2011的6.1条给计量器具的定义是“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此 ...

你好,谢谢你的全面分析,第二点中,我们还提供了2013年法律纠纷中的生产线,2013年3月交付使用,2013年10月6日我们回访时生产线的全程生产录像,各功能设备都有,但省市质监局不接受不采信。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2: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6-28 09:17
这里强调的是衡器,确定的是用于重力式自动装料的用途,该流水线中所使用的“称重传感器+显示器+控制器” ...

你好,这个生产线中的称重装置,相当一个组成设备,功能就是定量称重,至于是否属于,还应该按照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去进行对照检定。重点就是丁红芳作为计量处副处长,连这个最基本的都没有搞清楚。江苏省质监在2015年12月23日官网给我们的回复也是这个意思,但2016年至今,他们把官网上的回复屏蔽了,好在我们做了公证。至今省质监局就仅凭使用说明书对照JJF的定义就能够认定该生产线属于计量器具。大家明白其中的原因,因为他们知道丁红芬作伪证的后果,就想死懒到底。现在我们相信国家总局依法认定,让我们共同等待,我会及时分布总局的答复。更希望该网站不要屏蔽我这个用户名的正常发言,我发帖的用户名现在无法回复,希望能够主持公道。
lininggray 发表于 2016-6-28 12: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7 17:59
  JJF1001-2011的6.1条给计量器具的定义是“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此 ...

学习了,经验丰富啊
laohu110 发表于 2016-6-28 16: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ohu110 于 2016-6-28 16:15 编辑

幽默的楼主,别做这行了,回去生产个人工操作公路机动载人载货系统出去卖,也不需要许可证牌照什么的?来钱快!
甚至还有人工操作空中载人载货系统呢
一个定量包装秤,改个名字就想绕过法律的监管
海狼 发表于 2016-6-28 1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5 23:10
  这是一个典型的有关法制计量管理的纠纷问题。解决这个纠纷应该首先按照JJF1001计量器具的定义识别“称 ...

称重设备仅仅是那个生产线的一个组成部门,质监局是要求申请称重设备的制造许可,而他是把整个生产线都搅进去了。有许多设备,称重设备都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现在的电子衡器产品,绝大多数衡器厂家都不具备制造传感器和仪表的技术能力,都是外购其他公司的传感器和仪表,再依据不同的需要设计生产承载机构,连接上传感器和仪表就组合成一台称重设备,这些衡器厂家都是必须申请型式评价,型式评价通过后再办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的。像楼主所表述的,他也是这样的流程,如果是他采购的整套衡器产品,那么,他的公司是不需要办理制造许可的,质监局只是审核为他提供衡器产品生产厂家的制造许可。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7: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10 发表于 2016-6-28 16:14
幽默的楼主,别做这行了,回去生产个人工操作公路机动载人载货系统出去卖,也不需要许可证牌照什么的?来钱 ...

看来你也是做衡器的,应该懂的衡器的解释。什么叫改过名称,生产线你理解不了吗?你是不是仅仅是做台秤的,不是做我们这种生产线的,那就能够理解你对生产线的无知了。法律不是我们老百姓能够钻空子的。现在非常简单啊,质监局认为我们违法,那就应该履行职责对我们的自我举报进行处罚啊。难道你比质监局那些人还牛吗?我们希望懂、了解事件真相的在此发言回复,不希望装懂的人在此胡乱表态。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7: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lininggray 发表于 2016-6-28 12:26
学习了,经验丰富啊

这个定义其实是对那种净重式的单称、双称等多斗的定量称重方式的,这里最重要的是物料通过这个斗进行定量控制完成,然后卸到下面的包装袋中,这种行业中叫净重式定量称。我们的生产线中的称重装置,仅仅就是在称重传感器上安装了1个夹袋器,物料是直接落在包装袋中进行称重,行业中叫做毛重式定量称,这种称,全国生产厂家很多,没有1张这样的计量器具许可证。

净重式双称(供参考)

净重式双称(供参考)

毛重式称重过程

毛重式称重过程

毛重式

毛重式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6-28 17: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6-28 17:18 编辑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7:01
看来你也是做衡器的,应该懂的衡器的解释。什么叫改过名称,生产线你理解不了吗?你是不是仅仅是做台秤的 ...


此类设备的形式批准,形式认证通常要省质监局和省计量院才有资质进行,所以市局让你们找省局是对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咨询省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即可。
jsczwd 发表于 2016-6-28 17: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6-28 17:14
此类设备的形式批准,形式认证通常要省质监局和省计量院才有资质进行,所以市局让你们找省局是对的。 ...

是的,正常办理是直接到省局去先申请型式批准,相关机构需要到我们申请方现场检定设备的运行的工作方式、数据等等,生产场所的配置及其他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回去组织评定,合格后颁发型式许可证,申请方凭这个型式许可证才能够申请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手续,一般能够取的型式许可证,就98%能够取的计量器具许可证。那么,型式批准就首先需要审核申请的设备名称是否符合145号公告目录产品,这里特别清楚:如果不属于,就不会受理。当质监部门稽查到,认定属于计量器具呢,就能够进行处罚。那么我们的事件是:常州市质监局计量处副处长丁红芳给法院做的笔录认定我们的生产线属于计量器具,因此,我们只有找常州 市质监局,我们去省质监局,人家回复:我们又没有认定你们公司产品属于计量器具。合情合理我仅有找常州市质监局要认定的法律依据,这也是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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