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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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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19: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9 16:17
【别的“对象”指什么?若建立的计量标准是用来检定/校准A的,就是用这个计量标准检定/校准A时测量结果不确 ...

  新建一个“计量标准”,全由它要“检定/校准”的“对象”说了算,不需要“更高级别的计量标准”加以“检定/校准”,的确是荒唐至极!因此计量标准考核除了该计量标准需更高等级的上级计量标准检定以外,还应该用比被考核计量标准稳定性、重复性更好的东西来考核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njlyx 发表于 2016-7-29 21:3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19:14
  “计量标准考核”,考核对象是“新建计量标准”和“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见JJF1033的第1条。【因 ...

最后两句话是什么“逻辑”?
njlyx 发表于 2016-7-29 21:3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7-29 18:42
你闲!

手机回复不方便改错而已。

闲也不行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22: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9 21:34
最后两句话是什么“逻辑”?

  是指这两句话吗:“若是前者,天理何在?”,天理自在其中,“若明确是后者,大家怎么会‘纠结’?”,若是后者当然人人都会纠结,那岂不是下级技术机构去考核上级技术机构的计量标准了吗?
  如果是这两句话,我的意思是:
  若是前者,天理何在?答:这就是天理,天理就在眼前。
  若明确是后者,大家怎么会“纠结”?答:大家的确应该纠结,因为如果这么说就反了,岂不是下级技术机构去考核上级技术机构的计量标准了吗?
njlyx 发表于 2016-7-29 22:4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22:25
  是指这两句话吗:“若是前者,天理何在?”,天理自在其中,“若明确是后者,大家怎么会‘纠结’?” ...

你这“后者”是什么?——是指【用“更高级别的计量标准”来“检定/校准”拟新建“计量标准”的“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吗?
何必 发表于 2016-7-29 2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会参加JJF1033的宣贯培训或看看宣贯培训资料能消除本贴中的很多
疑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9 23: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9 22:40
你这“后者”是什么?——是指【用“更高级别的计量标准”来“检定/校准”拟新建“计量标准”的“结果” ...

  我那是针对67楼帖子的回复,前者与后者与67楼的前者与后者完全相同。
  67楼原话是:“计量标准检定/校准结果”是用拟建标的“计量标准”去 “检定/校准”别的“对象”的“结果”?   还是用“更高级别的计量标准”来“检定/校准”拟建标的“计量标准”的“结果”??.....若是前者,天理何在? ……。
  显然这里的前者是指用拟建标的“计量标准”去 “检定/校准”别的“对象”的“结果”,后者是指用“更高级别的计量标准”来“检定/校准”拟建标的“计量标准”的“结果”。
njlyx 发表于 2016-7-30 08:3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准一个“计量标准”(合法)有效,与“核准”基于这个“计量基准”可以开展哪些“检定/校准”项目?(适合的“检定/校准”范围?),应该是两个有所区别的话题吧?

补充内容 (2016-7-30 10:51):
更正:其中的“计量基准”应为“计量标准”
njlyx 发表于 2016-7-30 08:3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计量基准”应为“计量标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0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30 08:36
核准一个“计量标准”(合法)有效,与“核准”基于这个“计量基准”可以开展哪些“检定/校准”项目?(适 ...

  完全赞同老师所说核准一个“计量标准”(合法)有效,与“核准”基于这个“计量标准”可以开展哪些“检定/校准”项目,是两个不同话题的观点,因为一个话题是说计量标准的合法性,另一个话题是说开展活动的范围。
  但我认为,67楼所问“计量标准检定/校准结果”是用拟建标的“计量标准”去 “检定/校准”别的“对象”的“结果”,还是用“更高级别的计量标准”来“检定/校准”拟建标的“计量标准”的“结果”?这个问题是同一个话题,都是关于“计量标准检定/校准结果”是用何物检定什么东西所得到的结果的话题。
行走的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6-7-31 14:5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性和稳定性肯定是用标准件去检验的,你用电压表作为标准检电源得出来的肯定是电源的稳定性啊,想知道电压表的稳定性得拿高精度的信号源作为标准得出的的才是电压表的稳定性嘛,
 楼主|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7-31 19: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走的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6-7-31 14:54
重复性和稳定性肯定是用标准件去检验的,你用电压表作为标准检电源得出来的肯定是电源的稳定性啊,想知道电 ...

这里讨论的是重复性。在JJF1033-2008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C1和稳定性C2,其中的对象是不同的,您可以好好参考一下。JJF1033-2008的C1中重复性对象选用“被检定或校准对象”是被明确指出来的,这就明显和您说法冲突,也是我疑问提出的原因。

而在27楼的文件你可以参考下
njlyx 发表于 2016-7-31 22: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7-31 23:02 编辑

在要求普通测量者“评估”出一个囊括“测量手段”影响和“被测对象自身变异”影响的笼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下,难免生出一些让“专家”之外的人(本人,另或如27#所供专家论文“再议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中批判的《看法》作者,本主题86#楼主,...)不能理解的“高论”。—— 按27#所供论文“再议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作者专家的观点: 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不是“单纯”考核“计量标准”自身的“质量水平”! 还要“顾虑”【用该“计量标准”去“检定/校准”下级“仪器”时,“检定/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要求”】? 而“检定/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又与被“检定/校准”下级“仪器”密切相关(按现行“政策”)!....由此造就了JJF1033-2008关于“重复性试验”的条款及其如27#所供论文“再议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的“权威”解释(作者为此“规范”的起草人)。
csln 发表于 2016-8-1 08: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8-1 08:42 编辑

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不是“单纯”考核“计量标准”自身的“质量水平”!太正常不过了,对此莫名惊诧才让人感到惊诧,用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人、机、法、料、环对检定/校准测量结果均有影响,当然都需要考核验证。
njlyx 发表于 2016-8-1 09:3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8-1 10:01 编辑

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与【对基于“计量标准”构成某(些)项“检定/校准”系统、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能力“考核”】混为一谈,与将【被测对象(量的载体)自身的“缺陷”(诸如“制造误差”、“时效变异”、……)】的影响与“测量误差”的影响捆绑不分,可能是基于同一套“能人”思维(————测量者(包括检定/校准者)必须具备像某些“专家”那样、对被测(检/校)对象的“品质”全面负责的能力!)的结果?……可惜如此能力只有“专家”才具备!  我等一般测量者只能对被测(检/校)对象的“受测(检/校)样本”的“品质”负责——对“测量误差”的可能影响负责,难免让“专家”惊诧了。
njlyx 发表于 2016-8-1 09:3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受检(检/校)样本”  应为  “受测(检/校)样本”

补充内容 (2016-8-1 10:27):
楼上已更正。
csln 发表于 2016-8-1 1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8-1 10:10 编辑

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与【对基于“计量标准”进行某(些)项“检定/校准”能力的“考核”】混为一谈

这得多高水平的“专家”才能说出这样有水平的话啊!若一个计量标准研制、生产出来就是为了耍嘴皮、什么也干不了只为装样子,不是为了进行检定/校准的用的,两者是不会混为一谈,遗憾的是,事实不是这样,JJF 1033似乎说的就是这混为一谈的事。普通百姓看看JJF 1033中计量标准考评表的30项都知道是干什么的
njlyx 发表于 2016-8-1 10: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8-1 09:36
楼上的  “受检(检/校)样本”  应为  “受测(检/校)样本”

      医院的“检验师”如果具备相关检验项目所及系科专业医师的诊断“水平”固然好!....但如果从“政策”上要求“检验师”必须具备这样的“水平”——在“检验报告”上附上考虑患者的其它“相关信息”而做出“病情”诊断报告,恐怕是不妥的?

    专业有分工,一般人只能做好本职。 不可能都像“专家”那样“全面周到”。
csln 发表于 2016-8-1 1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8-1 12:28 编辑

专业有分工,一般人只能做好本职。

这才是真“专家”说的话,所以”专家“做好本职就好,总是对别人的工作指指点点也没什么意思,毕竟农民还是知道怎么种田的,域外”专家“指点未必专业
badalec 发表于 2016-9-7 22: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被检对象是实物量具,比如尺、量块等,那么这句话的异议应该会少很多。
 楼主|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7-1-23 1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的JJF1033-2016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已经被修改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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