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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值得探讨的一张“五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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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01: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成25楼观点,我复述如下:
  设某待检“仪器”MPEV=2.00,这就是标准、规程、规范给定了计量要求,这个计量要求就是合格区的半宽,区域之外就是不合格区,不容任何人改变。合格区与不合格区与不确定度无关。
  确定区和不确定区是规定判定方法的区域,如果检定方法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U≤2.00/3≈0.65,即设计的检定方案不确定度U满足U/MPEV≤0.65时,只要被检对象的校准值在MPEV=2.00限定的合格区内,就应判定被检对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这种判定合格与否的方式在检定规程中是如此规定的,在实际检定工作中,检定员也是如此判定的,没有一个检定员会去考虑什么“待定区”,也没人会去改变合格区。
njlyx 发表于 2016-7-27 07:0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01:43
  完全赞成25楼观点,我复述如下:
  设某待检“仪器”MPEV=2.00,这就是标准、规程、规范给定了计量 ...

25#是什么“观点”呢?

对此“例子”,你并没有设定具体的检定(验)“测得值”及被检仪器的相关“结构特性”数据,如何能得到满足您那个如神的“1/3原则”、且符合现行“要求”的“U”呢?!……“例子”给定“条件”对被检仪器的限定,是“想”让您的那个“假定”不会成立!……脱离给定“条件”的“假定”是没有意义的。
horizen99 发表于 2016-7-27 08: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知道,产品客户接收了就是合格,不接收就是不合格。太复杂了,对企业生产和老百姓生活有用吗。计量院都没明确规定,大家就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很好啊。我们基层的就看看,学习学习,了解了解。谢谢各位专家,高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11: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7 07:02
25#是什么“观点”呢?

对此“例子”,你并没有设定具体的检定(验)“测得值”及被检仪器的相关“结构 ...

  25楼的料子说“待检‘仪器’MPEV=2.00”,这个“仪器”是被检对象,也可以理解成被检“产品”,标准、规程、规范给这个“产品”被测参数的计量要求是最大允差绝对值不超过2.00,由这个计量要求限定的区域半宽就是合格区的半宽,区域之外就是不合格区,合格区的半宽是标准或规范规定的,不容任何人改变。
  例子没有给出被检仪器是什么,被校参数是什么,被校参数的名义值(或受检点)是多大,我们只能认为这个例子仍然是泛指的,MPEV=2.00的计量单位可以是长度m,质量kg,时间s,压力Pa,等等,名义值或受检点也可以是任意一个设定的大小,然后推导出测得这个被校参数的测量方案的测量不确定度U。
  根据1/3原则在JJF1094中的具体应用公式,人们可以推导出2.00/3=0.65。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当测量(校准)方案的不确定度U≤0.65时,只要被检对象的校准值在MPEV=2.00限定的合格区内,就应判定被检对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这个结论适用于MPEV=2.00的长热力电等任何计量领域里的被检仪器的校准,只需使用者赋予该仪器被校参数的计量单位是什么,受检点的大小是什么,就都可以套用。如果老师认为“脱离给定‘条件’的‘假定’是没有意义的”,你可以任意给定一个实际条件一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11: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6-7-27 08:37
我就知道,产品客户接收了就是合格,不接收就是不合格。太复杂了,对企业生产和老百姓生活有用吗。计量院都 ...

  你说的非常对,日常工作中人们“就知道,产品客户接收了就是合格,不接收就是不合格”,人们就是凭检验结果是不是在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工艺等技术文件规定的上下极限允许范围内,来判定被检产品能否“接收”。检定也是如此,被检参数校准值在检定规程规定最大允差绝对值限定的区间内,被检计量器具就可以被“接收”,就可以判为合格。
  1/3原则正是上述行为得以被大家公认依据的科学原理和理论基础。上述接收或拒收产品的行为之所以被大家公认,正是测量者(检验员、实验员、称量员、校准员、检定员们)使用了U/T≤1/3(检定校准时U/MPEV≤1/3)的方法。如果测量者使用的测量方法不能确保满足1/3原则,我们就可以说测量者的方法是不可信的,测量者给出的测量结果是不能采信的,要求测量者更换测量方法重新测量。
  如果该测量方法已经是测量者的最大能力,他已经使用了他能力范围内最佳测量方法,我们只能使用他给出的测量结果确定能否“接收产品”,因其测量结果的不可信,给合格性评判就带来了“不确定性”,此时就引出了“不确定区”的概念。在不确定区中要确定产品的合格性,为了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确保产品运行安全,就应该用测量不确定度U压缩合格区的宽度。
  但当U≥MPEV时,已无法再压缩合格区,此时就又进入了另一类“确定区”,“确定”测量者的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完完全全不可置信,必须放弃这家检测机构,更换另一家检测能力能够令我们“可信”(满足1/3原则)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千万不可贸然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接收或拒收“产品”。
njlyx 发表于 2016-7-27 16: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11:28
  25楼的料子说“待检‘仪器’MPEV=2.00”,这个“仪器”是被检对象,也可以理解成被检“产品”,标准 ...

哪儿跟哪儿啊?

没看到“示值误差”吗?  与扯出来的那些东西有什么关系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22: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7 16:55
哪儿跟哪儿啊?

没看到“示值误差”吗?  与扯出来的那些东西有什么关系呢? ...

  与“扯”出来的东西关系太大了。“示值误差”也是一种量,你的被检参数如果确定是“示值误差”,那就是说“待检仪器的示值误差最大允差绝对值是MPEV=2.00”,这是检定规程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改变。2.00/3=0.65,因此可得出结论:当检定方案的不确定度U≤0.65时,只要被检因其示值误差检定值在MPEV=2.00限定的合格区内,就应判定被检仪器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你只要看一下仪器示值误差的计量单位是什么,受检点的大小是什么,就都可以套用。
njlyx 发表于 2016-7-27 22:3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22:17
  与“扯”出来的东西关系太大了。“示值误差”也是一种量,你的被检参数如果确定是“示值误差”,那就 ...

不“评”出个具体的“U”,也不整点具体的检定(验)“测得值”,能说明什么问题?……你的“做法”已在那个“千分尺检定例说”中领教过了。本例未期待您来“解”。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7 22: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7 22:39
不“评”出个具体的“U”,也不整点具体的检定(验)“测得值”,能说明什么问题?……你的“做法”已在 ...

  “评”出个具体的“U”,整点具体的检定(验)“测得值”,只要出题人给出实例那不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吗?既然不期待别人来解,当然别人也就没有必要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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