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841|回复: 1

關於設備延期校正,是否有相關定義?可以延長多久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30 15: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非強檢儀器
发表于 2016-9-20 08: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6-9-20 08:15 编辑

一般不推荐采用延长周期的做法,争议很多,实际工作中容易被检查人员抓小辫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即1999年第6号公告)中指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尽管如此,文中也未说明就是一定能延长,通常的理解为周期可以任意缩短,以天计算、以月计算、以季度计算都可以,但均不超过规程/规范推荐的周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19 19:36 , Processed in 0.04581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