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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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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7: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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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确保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确保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将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这将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原有计量检定员档案、注册计量师资格以及项目注册管理,为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二、平稳过渡,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过渡期期间,为保障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安全和全国量值传递工作正常运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

  (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三、加强监管,确保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安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安全和所提供的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各单位在本次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直至总局计量司反映。总局将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适时对本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媛芳,010-82261843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发表于 2016-9-19 18:4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没有样式,有效期有没有要求,考核收费如何收?
发表于 2016-9-19 1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考试考试,该收费收费,一切照旧,只是不发证,就发个成绩单。嗯,比较接近读书了。考一门发个成绩单。
发表于 2016-9-19 22:0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期的咋办?
发表于 2016-9-19 23: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亲,关于我发的这个检定员证最新的这个通知我发之前搜过的,那时您还没发...您删除原因是“内容重复”也是您这新帖子重复了我的哦...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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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9: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longhai 发表于 2016-9-19 23:38
admin亲,关于我发的这个检定员证最新的这个通知我发之前搜过的,那时您还没发...您删除原因是“内容重复” ...

我也是这种情况,哈哈,后来居上,好吧,统一也好
发表于 2016-9-20 0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一个过渡,怎么没想好下一步,就显示是了呢?
发表于 2016-9-20 0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立祥 发表于 2016-9-20 09:14
我也是这种情况,哈哈,后来居上,好吧,统一也好

看着自己有点小心眼了,哈哈…其实还是管理员发的权威。支持admin。
最重要的是新信息大家及时分享。
发表于 2016-9-20 1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longhai 发表于 2016-9-20 09:50
看着自己有点小心眼了,哈哈…其实还是管理员发的权威。支持admin。
最重要的是新信息大家及时分享。 ...

信息统一就行,好了,说说这个文件内容吧,作为第三方民营计量公司,理解成是企业、事业了,这么好了,建标无需提供提供检定员证,是暂时这样空着不需要证件还是以后也是这么一个方向?换一种理解是不是不需要检定员证件,又需要人员其他什么技术证明文件呢?
发表于 2016-9-20 1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等到了官方明确统一的规定。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9-20 1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计量证件了几十年突然宣布不要计量检定员证了真感觉到心里叭凉叭凉的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9-20 10: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原版能不能上传一份看看。
发表于 2016-9-20 10: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是不是只要考专业项目就行了?
发表于 2016-9-20 10: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计量呐,是要听中央的,看欧洲的,然后自己搞自己的,才有好发展。
发表于 2016-9-20 11: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这句怎么理解?是企业的不要证吗?
发表于 2016-9-20 12: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6-9-19 19:43
该考试考试,该收费收费,一切照旧,只是不发证,就发个成绩单。嗯,比较接近读书了。考一门发个成绩单。 ...

恩,确实有点像。。。。。。。。。。。。。。。
发表于 2016-9-20 13: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考试了,好晕
发表于 2016-9-20 14: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立祥 发表于 2016-9-20 10:03
信息统一就行,好了,说说这个文件内容吧,作为第三方民营计量公司,理解成是企业、事业了,这么好了,建 ...

个人认为这是一种方向,本身国家取消检定员证就是为了降低门槛激活市场。企业自己计量标准考核从该文件里应该可以认为以后不需要检定员这一项,但对体制内的计量院所以及质监部门授权的单位(个人认为对外开展业务的计量校准公司属于此类)依然需要人员资质。因为民营计量校准公司亦属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发表于 2016-9-20 14: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6-9-20 10:28
文件原版能不能上传一份看看。

文件原版质检总局网站上还没有挂上,话说正在中。
发表于 2016-9-20 15: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没有样式,有效期有没有要求,考核收费如何收?
发表于 2016-9-20 15: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hxj3776 发表于 2016-9-19 18:43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没有样式,有效期有没有要求,考核收费如何收? ...

之前检定员考试成绩2年有效期,证书有效期是5年,现在归到注册计量师,注册时需要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但注册计量师有效期是3年,是不是费用就提高了啊,到期复核就要收费。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9-21 0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才算好政策,建标简化考核已经出来八年了现在有哪儿施行了?现在企业计量突然不让地方计量部门管了,地方计量部门会对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松手吗?
发表于 2016-9-21 0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证到期需不需要去换考试合格证明?注册计量师证怎么处理,注册时是按原计量检定员证上的项目注册吗?如果新增项是否先要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才能在注册计量师证上注册?
发表于 2016-9-21 08: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还是假的?国家总局及各省局官方网站均没有此信息。
发表于 2016-9-21 08: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16-9-19 19:43
该考试考试,该收费收费,一切照旧,只是不发证,就发个成绩单。嗯,比较接近读书了。考一门发个成绩单。 ...

说得太贴切,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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