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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vycui

[数据] 正负公差与测量工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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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6: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9-19 16:41
国家标准GB/T3177《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第5.1条规定,测量设备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与工件公差的比值分为3 ...

版主,您好,最近关于计量确认可看了很多的资料:总结出以下几点,能否在百忙之中帮忙看下是否正确:
(1)首先根据顾客要求或工艺要求,导出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记做:U(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
a. 即为控制限的1/3~1/10,我看GB/T3177-2009中规定一般的线性尺寸要求为控制限的1/10,1/6和1/4,请问这里所提到的1/3~1/10和GBT3177里面规定的1/10~1/4意思是一样的吗?1/10~1/3这个系数是不是也是源于GBT3177?

b.我看版主在答疑的时候,根据JJF1094,强调过校准或者检定的过程这个系数才选择1/6,对于工厂的测量过程来说是不是最高到1/10也就足够了?这里可不可以用测量能力指数进行反验证?
c.关于控制限我还有几个疑问:双边控制限可以计算,直接带公差的,公差带即为控制限;单边控制限如何确认其控制限?比如>或<一数值?这个风险系数如何选择?有没有指导性的文件?还有一类是最小值<a<最大值,这个控制限该如何导出?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考?
(2)根据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导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考虑这个测量过程影响测量结果的主要因素是测量设备,则默认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为测量要求的90%,U允=U(测量设备的测量要求)*90%,即预期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U允还是±1/2U允(因为上边计算的是公差带,计算最大允许误差时应该除以2,)请问这样计算是否可以?
(3)用导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和测量设备本身的技术参数(设备本身说明书中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者精度要求)相对比?只要是设备本身的最大允许误差小于导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就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4)所谓的计量确认,首先是确认证书本身合格与否;其次我认为是验证证书中的示值误差小于设备本身的最大允许误差即为合格?(上边三步其实是在设备选型的时候就应该确认完毕的,后续的计量确认也不应该在变动了,而不是校准合格之后再反推的,对不?)
(5)另外关于GBT3177中的计量器具的选择准则: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为测量不确定度U的90%,(U为工件公差的1/10,6/10,4/10)这里面的导出的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就是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U1还是±1/2U1,请问对吗?
以上是我的愚见,
还望版主在百忙之中帮我看看我分析的对不对?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发表于 2020-12-9 0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8 16:30
版主,您好,最近关于计量确认可看了很多的资料:总结出以下几点,能否在百忙之中帮忙看下是否正确:
(1 ...

  (1)答:由顾客要求或工艺要求,导出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U后
  a. U为控制限T的1/3~1/10,即U≤T/3为常说的“三分之一原则”。GB/T3177-2009中规定一般的线性尺寸要求为控制限的1/10,1/6和1/4,这里1/10,1/6和1/4均在1/3~1/10之间,且均≤1/3,所以说GBT3177的规定是1/3原则在线性尺寸测量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应该说GBT3177的规定源于“三分之一原则”,源于三分之一原则一般情况下U的大小取控制限T的1/10~1/4。
  b.三分之一原则是“U≤T/3,根据测量的风险大小一般取比值k=U/T在(1/3~1/10)之间”。1/3是顾客的最低要求,1/10是测量机构的成本承受力,因此兼顾顾客要求和测量成本,风险小k向1/3倾斜,风险大k向1/10倾斜。JJF1094是针对检定、校准、型式评价这三个测量过程的规定,显然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的风险大于一般产品质量检验的风险,根据这个原则,JJF1094在1/3~1/10之间选择了(1/6)T,将T=2MPEV代人,可得U≤(1/3)MPEV。所以说U≤(1/3)MPEV是JJF1094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型式评价等测量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对于工厂的测量过程来说选择1/3也就足够了,但对风险较大的产品的测量过程,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k,例如量具和仪器制造业的关键参数测量应该选择1/6,比较重要的机械产品关键几何量参数选择1/6甚至1/10,军工产品的重要参数测量选择1/10甚至更小,风险特别大的产品关键参数测量应不计测量成本选择更小的比值k,甚至选择k<1/20。测量能力指数Mcp是1/3原则的另一种说法,两者是一回事,这里完全可以用测量能力指数进行验证和反验证。
  c.关于控制限,双边控制限的确可以计算,公差带宽度即为控制限。单边控制限是只允许不大于某个值(a≤Δ),或只允许不小于某个值(a≥Δ),只有允许的最大极限值或最小极限值,另一个允许的极限值不受限制,可以小到-∞或大到+∞。此时控制限T的确定用上下两个极限值相减无法求得,只能用限定的那个最大值或最小值确定。可认为控制限T为允许的极限值Δ的10%~1%,同样是风险小向10%倾斜,风险大向1%倾斜。
发表于 2020-12-9 0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2)答:根据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导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考虑这个测量过程影响测量结果的主要因素是测量设备,则默认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为测量要求的90%,U允=U(测量设备的测量要求)×90%。不确定度U没有正负号,因此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Δ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为U允,不是±(1/2)U允。因为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Δ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为U允概念上完全不同,数量级上近似相等,而最大允差Δ有正负号,所以计算最大允许误差时最大允差Δ≈U允,或±Δ≈±U允。
发表于 2020-12-9 0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4)答:
  “所谓的计量确认,首先是确认证书本身合格与否,其次是验证证书中的示值误差小于设备本身的最大允许误差即为合格”的说法基本上错误,这种验证属于计量检定的要求,这是验证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计量确认”不管该测量设备自身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要求(是否检定合格),看检定或校准证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得到该测量设备的“身体健康各项参数体检状况”。“检定合格”的信息也只是得知该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体检结果没超过检定规程的最大允差Δ。计量确认是将通过检定/校准证书得知的“身体状况”(是否超过了最大允差,实际情况到底多大),然后将实际“体检结果”与“岗位标准”(即前述导出的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判定测量设备的实际“身体状况”是否满足测量过程对其“预期使用要求”。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无论是否检定合格,即便检定不合格,仍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即便检定合格,也仍然要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禁止在该测量过程中使用该测量设备。
  “设备选型”属于“测量过程设计”过程的一部分工作,不属于“计量确认”过程。测量过程设计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等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计量确认员的职责仅仅是将测量设备“体检”(即检定或校准)结果与测量过程设计者给出的“岗位标准”(计量要求)相比较,判定其实际“身体状况”是否满足测量过程设计给出的预期使用要求。测量过程设计好比是制定“岗位标准”,计量确认好比是对测量设备的招聘。测量过程设计在前,测量过程实施在后。然后才轮到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最后才轮到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经计量确认合格的测量设备才能“被聘上岗”,才允许该测量设备到指定的测量过程岗位工作。
发表于 2020-12-9 0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5)答:关于GBT3177中的计量器具的选择准则: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为测量不确定度U的90%,U为工件公差的1/10,6/10,4/10。这里面的90%是考虑到了“安全裕度”。U应该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1是测量设备给测量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在计量要求导出时,常说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占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的90%,就是基于这个道理。但千万不能教条到一律如此处理。在大尺寸测量或环境条件变化剧烈、被测件与测量设备材质线膨胀系数差异很大时,就不能估计为占90%,有可能要估计占80%甚至占50%。日常工作中因为U1占了U的绝大部分,也常常省略那个10%,认为U≈U1,这种情况最常用于工艺纪律检查人员、管理体系内审人员、质量管理员等现场巡查时使用,非常容易并快速判定生产人员使用的工艺是否设计错误,质量检验员选用测量设备是否错误,从而及时发现测量过程设计和测量过程实施中的不符合项。许许多多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设计检定/校准方法时,常常规定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是被检对象的最大允差的1/3以下,这种规定就是基于认为U≈U1。
  导出的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就是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U1还是±1/2U1,在你的第一个问题中我已经回答,就不重复了。
发表于 2020-12-9 1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12-9 01:45
  (5)答:关于GBT3177中的计量器具的选择准则: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为测量不确定度U的90%, ...

非常感谢版主的回复,我终于弄明白了,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20-12-10 0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9 11:13
非常感谢版主的回复,我终于弄明白了,非常感谢

  对不起,你的第(3)问被漏掉了,现补充回答如下:
  问:(3)用导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和测量设备本身的技术参数(设备本身说明书中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者精度要求)相对比?只要是设备本身的最大允许误差小于导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就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答:话没有错。不过要注意,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是测量设备给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测量设备“本身的技术参数”是设备说明书或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中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Δ。
  因测量设备给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占测量过程不确定度U的绝大部分,人们常常视U1≈U。而U1主要由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Δ引起,Δ≈U1,所以也就把导出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U1视为其最大允许误差Δ了。正因如此,你说的“只要设备本身的最大允许误差Δ小于导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U1,该测量设备就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这句话才有了合理性。但,话虽合理,却千万不能因此而混淆“测量不确定度”与“最大允许误差”两个概念。测量不确定度是用于评判测量过程是否值得信赖的参数,最大允许误差是用来评判被测对象是否合格的参数。“计量确认”的目的是确认测量设备用在测量过程中是否可信(可靠),因此要使用“测量不确定度”U1。这种计量确认就是把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Δ(近似)当成U1来使用,确认该测量设备用于指定测量过程是否可信,并非使用“最大允差”Δ的真实含义。
发表于 2020-12-12 23: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8 16:30
版主,您好,最近关于计量确认可看了很多的资料:总结出以下几点,能否在百忙之中帮忙看下是否正确:
(1 ...

a. 即为控制限的1/31/10,我看GB/T31772009中规定一般的线性尺寸要求为控制限的1/10,1/61/4,请问这里所提到的1/31/10GBT3177里面规定的1/101/4意思是一样的吗?1/101/3这个系数是不是也是源于GBT3177?

您这里所说的“即为控制限的1/31/10”的说法,出处源自哪里?

5)另外关于GBT3177中的计量器具的选择准则: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为测量不确定度U90%,(U为工件公差的1/10,6/10,4/10)这里面的导出的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就是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U1还是±1/2U1,请问对吗?

请问,您这里所说的“U为工件公差的1/10,6/10,4/10”出自GB/T3177的哪一条哪一款?我没有看到“6/10”和“4/10”的比例。

发表于 2020-12-17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12-12 23:33
a. 即为控制限的1/3~1/10,我看GB/T3177-2009中规定一般的线性尺寸要求为控制限的1/10,1/6和1/4,请问 ...

您好,前辈,不好意思,好几天没来论坛了,才来回答:
a. 即为控制限的1/3~1/10,我看GB/T3177-2009中规定一般的线性尺寸要求为控制限的1/10,1/6和1/4,请问这里所提到的1/3~1/10和GBT3177里面规定的1/10~1/4意思是一样的吗?1/10~1/3这个系数是不是也是源于GBT3177?

您这里所说的“即为控制限的1/3~1/10”的说法,出处源自哪里?
答曰:1/3我是逛了好多论坛,看到的,具体出自哪里,当真不清楚;我也一直想找这个理论依据,可是都说是计量通用的规则,具体的出处不详;

(5)另外关于GBT3177中的计量器具的选择准则: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为测量不确定度U的90%,(U为工件公差的1/10,6/10,4/10)这里面的导出的计量器具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就是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U1还是±1/2U1,请问对吗?

请问,您这里所说的“U为工件公差的1/10,6/10,4/10”出自GB/T3177的哪一条哪一款?我没有看到“6/10”和“4/10”的比例。
答曰:我刚才看了以下,是我写错了,是1/10,1/6,1/4,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20-12-17 2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17 09:57
您好,前辈,不好意思,好几天没来论坛了,才来回答:
a. 即为控制限的1/3~1/10,我看GB/T3177-2009中 ...

1/3我是逛了好多论坛,看到的,具体出自哪里,当真不清楚;我也一直想找这个理论依据,可是都说是计量通用的规则,具体的出处不详;

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有关“量传比”有如下规定:

a.png

国防军工领域的“量传比”要求更严:

b.png

但无论是不确定度U1与不确定度U2之比,还是不确定度U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都是两个“半区间宽度”之比

U(不确定度)/T(公差)之比则是“半区间宽度”与“全区间宽度”之比,比值1/101/61/4转换成“半区间宽度”之比的比值,就应该是1/51/31/2

发表于 2020-12-18 1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12-17 22:58
1/3我是逛了好多论坛,看到的,具体出自哪里,当真不清楚;我也一直想找这个理论依据,可是都说是计量通用 ...

前辈,
   您好,那我还有些问题,请教您一下,
关于GB/T 3177-2009中关于计量器具的选择,U1为T的1/4,1/6,1/10,针对这个U1,我们如何选择计量器具呢?因为计量器具的说明说里面并没有给U1值,更多的而是最大允许误差。
发表于 2020-12-18 15: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12-18 15:11 编辑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18 13:08
前辈,
   您好,那我还有些问题,请教您一下,
关于GB/T 3177-2009中关于计量器具的选择,U1为T的1/4,1 ...

关于计量器具的主要计量技术指标,有用不确定度U表示的(如:福禄克生产的数表),但多数都是用“最大允许误差MPE”(有的是以最大相对允许误差的形式)给出。尽管生产商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U的最大允许值”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定义概念不同,但两者的量值大小基本上是相当的。即:计量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区间允许宽度,与允许的误差限区间宽度大致相等(即:UMPEV)。计量器具生产厂家通常都是将产品按照准确度等级,将规定的UMPEV系列化了。按照GB/T31776.1条和第6.2条的要求,你只要将1中给出的u1(u10.9×T×(1/101/61/4))作为计量器具的选型依据,选择U(或MPEV)最接近但又不大于u1的计量器具作为该使用场合的测量设备就OK了。

发表于 2020-12-18 15: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薛伟婷 于 2020-12-18 15:35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0-12-18 15:07
关于计量器具的主要计量技术指标,有用不确定度U表示的(如:福禄克生产的数表),但多数都是用“最大允许误 ...


前辈,首先感谢您的回复,对此我有以下疑问,那么可以根据最大允许误差进行计量器具的选择了,那么计量确认的时候,首先计量确认定义为: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通过定期对测量器具的性能评价,与使用要求进行对比验证,保证测量器具符合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我是否可以简单理解为校准证书中的该检测点的示值误差(这个检测点就是平时产品检测的检测点)在导出的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之内即可?

更确定的应该说示值误差+证书中的扩展不确定度在导出的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即可?
发表于 2020-12-18 22: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12-18 22:39 编辑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18 15:32
前辈,首先感谢您的回复,对此我有以下疑问,那么可以根据最大允许误差进行计量器具的选择了,那么计量确 ...

“计量确认”应该只是针对“校准”,“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的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的法定计量要求,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不得违之。“校准”则属于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其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所以“校准”通常不作符合性判定,用户取回后必须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校准机构通常都会依据校准规范的要求,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给出覆盖全量程有效测量范围内各校准点的“示值误差”(或“修正值”)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的证书只给出最大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进行“计量确认”时,如果测量过程是进行不修正测量,那么就要看《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即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否>1/3“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即:是否U1/T/2成立)。如果等式不成立,那么用测量设备的“实际示值误差”进行合格判定时,就可以不考虑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如果等式成立,则应考虑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即:除了用“实际示值误差”判定是否合格外,还要用“实际示值误差的绝对值+U”来进行符合性判定。

如果测量过程是进行修正测量,那么就只需考虑U是否满足“U1/T/2”,满足则“计量确认合格”,不满足就“不合格”(禁用)。

1:以上第二段所说的1/3原则,不是测量设备选型的1/3原则,而是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需要考虑不确定度影响的1/3原则。

注2:以上第三段所说的1/3原则,是测量设备选型的1/3原则。但这种操作只是通常的常规做法(即: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优于被测对象公差T区间半宽度的1/3)。对于GB/T317720096.1条而言,上述公式中的“1/T/2”,应对应的档分别为0.9×T/100.9×T/60.9×T/4(标准用的是uT全宽度的比值1/101/61/4)。

发表于 2020-12-21 16: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12-18 22:29
“计量确认”应该只是针对“校准”,“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的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的法定计量 ...



引用老师的回答:
“计量确认”应该只是针对“校准”,“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的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的法定计量要求,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不得违之。“校准”则属于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其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所以“校准”通常不作符合性判定,用户取回后必须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校准机构通常都会依据校准规范的要求,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给出覆盖全量程有效测量范围内各校准点的“示值误差”(或“修正值”)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的证书只给出最大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进行“计量确认”时,如果测量过程是进行不修正测量,那么就要看《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即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否>1/3“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即:是否U>1/3×T/2成立)。如果等式不成立,那么用测量设备的“实际示值误差”进行合格判定时,就可以不考虑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如果等式成立,则应考虑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即:除了用“实际示值误差”判定是否合格外,还要用“实际示值误差的绝对值+U”来进行符合性判定。

关于这条:我理解的是:首先确定校准结果的符合性,也就是校准证书是否合理(即U95<1/3丨MPEV丨);其次判定是就是证书中示值误差在导出来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可(这么比较是因为三个原因:之前我们讨论的导出来的不确定度和△近似相等,其次是因为我们买的长度类设备都是只有最大允许误差,而没有不确定度;最后是因为证书中的计量特性只有示值误差,没别的),老师,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对?

发表于 2020-12-22 09: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12-22 09:44 编辑
薛伟婷 发表于 2020-12-21 16:54
引用老师的回答:
“计量确认”应该只是针对“校准”,“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的合格判据 ...

我理解的是:首先确定校准结果的符合性,也就是校准证书是否合理(即U951/3MPEV丨);其次判定是就是证书中示值误差在导出来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可(这么比较是因为三个原因:之前我们讨论的导出来的不确定度和△近似相等,其次是因为我们买的长度类设备都是只有最大允许误差,而没有不确定度;最后是因为证书中的计量特性只有示值误差,没别的)

对于每一台测量设备而言,并不一定都是U951/3MPEV。“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与“示值重复性R”的功能相当,都是测量结果离散程度的定量表征。有许多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重复性R”的技术要求是一致的。你不能说U951/3MPEV,校准结果才是合理的。U95无论多大,都是测量设备实际计量特性的真实写照。我觉得这里的“MPEV”应该是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时的被测对象的“MPEV”(即: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而不是该测量设备本身的“MPEV”。U95大于被测对象的MPEV,只表明该测量场合使用该测量设备,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降低。

你们购买的长度类设备都是只有最大允许误差,而没有不确定度,这是测量设备生产厂家给出的技术要求,你完全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承校机构也一定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你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要求承检机构在《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中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注: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只宜在测量设备使用场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测量设备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时实施)。

发表于 2020-12-22 1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rlor 于 2020-12-22 12:14 编辑

各位老师的回复很受启发,借用此图探讨一下:


view.jpg



两侧为上下公差限,当测量过程uc≤1/3*T/2时,可以得出测量结果落在公差范围内的概率≥0.9973,也就是说,误判概率≤0.0027。

问题是:对于实际工作中的测量过程,我们手里的往往是一个测量设备的MPE,对于MPE和测量uc的关系,能否给出一个严格、准确的指导性的规范,而不是去定性的描述?否则,就要对测量过程进行不确定度评定,以验证uc和T。

当前产业计量飞速发展,用户对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贴的问题很典型,是测量过程的基本问题,计量不应局限于检定和校准,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工作
发表于 2020-12-22 15: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12-22 15:43 编辑
pirlor 发表于 2020-12-22 11:46
各位老师的回复很受启发,借用此图探讨一下:

您这里所说的uc,应该是指用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得“测量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由“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而不是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测量过程”的“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原则可以作为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原则,但不是对测量设备是否适用于该测量过程的符合性判定(即“计量确认”)的原则。对于一个测量过程来说,通常都要求“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U95”(理论上应该是“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扩展得到,唯独不包括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优于被测对象误差限(或“公差”)区间半宽度的三分之一,即:U951/3(T/2)。正是由于绝大部分的测量过程无法将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分离出来进行单独的评定,所以才引入了“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也是用U95表示)的概念,将其视为“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在对人、法、环三因素进行了严格限定的情况下,这个U95中,测量设备“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成了主要贡献分量,所以在“测量过程”的识别、设计过程中,测量设备的选型就成了关重点。通常的原则就是要求所选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1/3(T/2),或“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U”<1/3(T/2),两者通常都是作为对校准后的测量设备进行“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

发表于 2021-9-6 16: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9-9 06:45
  符号T表示控制限的概念,表示允许的上下极限之差的绝对值,属于全宽,因此在几何量计量的国际标准《 ...

cnas GL015有类似表述,测量不确定度为U,2T为上下限之差。
发表于 2021-9-7 06: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尼熊 发表于 2021-9-6 16:09
cnas GL015有类似表述,测量不确定度为U,2T为上下限之差。

  因为cnas GL015的4.1.6 条的注1说:“测量不确定度为U,上下限的区间为2T,其中T=(上限-下限)/2”,这意味着该标准设定了T为控制限的“半宽”,而不是“全宽”的“控制限”。代号所代表的含义可以任意设定,要注意看文中对代号的含义说明。
  国际上,符号T均代表“全宽”,代表最大值减去最小值,因此国际标准常常用T代表“公差”,代表“控制限宽度”,常常用IT代表“国际公差”。对于误差、偏差等“半宽”的概念,常常用δ、Δ、a等符号代表。cnas GL015偏偏使用了国际上常常代表“全宽”的符号T代表“半宽”的概念,这种用法在国际上并不常见。
  但符号就是符号,符号代表的含义可以由作者自行设定,除非强行规定某符号只能代表什么含义,例如JJF1059.1就强制规定u和U就只能分别代表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只能代表半宽,不能代表全宽。因此要仔细看作者的具体解说。
发表于 2021-9-7 06: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符号e也常常用来代表“半宽”,在国家六大基础标准的“极限与配合”标准中,符号e代表“偏差”,上偏差用es,下偏差用ei。上偏差减去下偏差为公差T,即es-ei=T。不管es和ei的正负号是什么,也不管它们的绝对值是否相等,es-ei永远是宽度,永远为正,因此符号T所代表的公差永远是“全宽”,永远为正。
发表于 2021-11-13 22: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3的出处,应该出自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U95<1/3MP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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