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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集思广益,同意这种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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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3 18: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1-13 17:33
有点扯了!这里说的是您对"标称值"的"解读"。

  没关系,因为不是面对面交流,对对方的发言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很难避免。你问我是哪个"标准"("规范")这么规定的“标称值”定义,我已经毫不隐讳地讲出了规范名称、编号和条款号。你说我对"标称值"的"解读"有点扯,我愿意洗耳恭听你对“标称值”的正确解读。我对你的发言是针对什么,如果理解有错误,也欢迎直截了当指出我哪一点理解错了,我可以重新审视我的发言。
njlyx 发表于 2016-11-13 19:3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3 18:24
  没关系,因为不是面对面交流,对对方的发言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很难避免。你问我是哪个"标准"("规范")这 ...

"标称值"的含义在您17楼引用的JJF条款中已经说的非常明确了。没有您在11楼说的【仪器标尺标定的值称为“标称值”】这种意思!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3 21: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1-13 19:37
"标称值"的含义在您17楼引用的JJF条款中已经说的非常明确了。没有您在11楼说的【仪器标尺标定的值称为“ ...

  好,既然我们都承认JJF1001关于“标称值”的定义,标定在测量设备上的值就是该测量设备的标称值,单值实物量具(例如量块、砝码)只有一个标称值,多值实物量具(例如钢直尺、钢卷尺)有多个标称值,那么根据标称值的定义,对于“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来说,“测量仪器标尺标定的值”是不是“标定在”测量仪器上的值,是不是仪器的标称值呢?
njlyx 发表于 2016-11-14 07:2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3 21:47
  好,既然我们都承认JJF1001关于“标称值”的定义,标定在测量设备上的值就是该测量设备的标称值,单 ...

大家能看到你在此说了些什么。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4 12: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3 16:56
  不确定度知识培训时,老师一般都要讲不确定度与测量误差的区别,其中关于修正值使用方面的不同点就是 ...

测得值使用修正值修正后比没修正前误差减小,而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不仅不减小反而增大。这个情况所说的正是使用绝对测量法读取测量设备的读数再使用修正值修正的情况。

您的这句话,我确实好像在那本书中看到,确实又既引入了MPEV也引入不确定度U的。我找找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4 12: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1-14 12:49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4 12:02
测得值使用修正值修正后比没修正前误差减小,而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不仅不减小反而增大。这个情况所说的正是 ...


  是的,几乎所有的有关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宣贯资料和培训教材均有与此类似的讲解,你可以找一找这方面的书籍。修正值可以对测得值修正从而减小测得值的误差,使测得值更加贴近被测量真值,提高了测量准确性,但这种修正不仅不能减小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反而会增加不确定度,使测得值的可信性减弱。修正值的使用提高了准确性的同时降低了可信性。其实这个说法仅适用于绝对测量法,不适用相对测量法(比较测量法),但日常的测量活动绝大多数是使用的绝对测量法,基于此,教材、书籍和相关资料才有了上述说法。
csln 发表于 2016-11-14 15: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4 12:39
  是的,几乎所有的有关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宣贯资料和培训教材均有与此类似的讲解,你可以找一找这方面的 ...


是的,几乎所有的有关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宣贯资料和培训教材均有与此类似的讲解,你可以找一找这方面的书籍。

我怎么就没有看到有这样的讲解?你看到哪一本书?什么地方有这样的讲解?贴出来,让大家看一下

修正值可以对测得值修正从而减小测得值的误差,使测得值更加贴近被测量真值,提高了测量准确性,但这种修正不仅不能减小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反而会增加不确定度,使测得值的可信性减弱。

你说得象真的一样,举个例子出来看看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4 15: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6-11-14 15:32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4 12:39
  是的,几乎所有的有关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宣贯资料和培训教材均有与此类似的讲解,你可以找一找这方面的 ...


附件为倪育才先生编写的《实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第三版,是用多功能源校准万用表电压档的,其中多功能源不仅引入了扩展不确定度,而且也引入了其MPEV。当然=。=!我没看懂,因为这里并没有提到是否使用了多功能源的修正值!?(我自己也写过多功能源校准万用表电压档,但我们的多功能是检定的,没有不确定度=。=!使用的就是标称值,故没有引用多功能源的不确定度)。。。。。求解,这是什么情况?是您说的那种?

PS:附件上传反了,大家旋转下,抱歉=。=!注意看(2)和(4)

scan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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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0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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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413 发表于 2016-11-15 09: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1-15 10:12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4 15:18
附件为倪育才先生编写的《实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第三版,是用多功能源校准万用表电压档的,其中多功能 ...


  你提供的是用多功能校准仪校准数字多用表的例子(以下简称资料),资料给出了测量模型(1-1)。测量模型的输出量是待校准数字多用表的电压示值误差Ex,输入量考虑了四个,分别是:数字多用表(被检表)电压读数Vx,多功能校准仪(标准表)输出电压Vs,以及被检表分辨力误差δVx,检测环境等其它影响量的误差δVs。
  一、这个测量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
  不确定度分量必将来自四个输入量。其中:
  1.计量标准多功能校准仪输出电压Vs引入的分量直接用多功能校准仪电压Vs的示值允差的信息评估,这个分量应该是你提供的资料中的第(4)项0.011V/√3=0.0064V。
  2.被检表数字多用表读数Vx分散性引入的分量应该由被检表的重复性和分辨力引入,这就是资料中的(1)和(3),其中重复性引入的分量为0,分辨力引入的分量为0.05V/√3=0.029V,两者取大舍小取为0.029V。
  3.第三个输入量被检表分辨力误差δVx引入的分量已经纳入被检表读数Vx分散性引入的分量中,因此分辨力其实可以不必单列为一个输入量。
  4.第四个输入量环境条件等其他因素造成的误差δVs引入的分量,资料错误地当成了标准表示值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其实未进行评定,环境等其他因素造成的误差δVs与标准表的示值允差是无关的,为了避免产生误会,我建议不要使用与Vs应该的符号,例如可以使用符号δH。如果严格按检定规程规定控制环境的波动,δH影响很小而忽略不计(设δH≈0)
  二、资料的第(2)项解读
  第(2)项分析了标准表电压值不确定度引入的分量,这是与本主题帖的问题紧密相关的,我要详细说一下:
  1.如果说,检定工作使用的是比较测量法,被检表的示值Vx不是在标准表上直接读出,而是使用标准表任一相应“标称值”,加标称值的修正值作为被检表Vx的示值,此时使用的是标称值不是读数值(示值),因此不再有标准表示值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0.0064V〔见第(1)项〕,这个(2)分析的0.001V就是标准表示值Vx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2.如果说,检定工作使用的是绝对测量法,被检表的示值Vx是在标准表上直接读出的Vs,用Vx和Vs之差计算出被检表示值误差,此时使用的是标准表的读数值(示值),未使用标准表某个标称值的修正值,则标准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是也不存在修正值引入的分量0.001V,而是示值允差引入的分量0.0064V〔见第(1)项〕。
  3.如果说,检定工作使用的是绝对测量法并同时使用了修正值(上级机构给出的测得值),则意味着本实验室的检定工作在实施绝对测量法,产生了本实验室测量活动的不确定度0.0064V的基础上,又引入了另一个测量工作(上级检定活动)所给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0.001V,此时本实验室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两个测量活动的不确定度0.0064V和0.001V加以合成得0.0065V。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11-14 15:14
是的,几乎所有的有关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宣贯资料和培训教材均有与此类似的讲解,你可以找一找这方面的书籍 ...

  我现在在外地出差,无法提供“贴出来”的书籍章节给你看,你完全可以随意找一本讲解不确定度的书,每一本书都可在“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的区别”相关章节里找到类似讲解。如果你嫌翻书麻烦,你甚至可在网上搜索“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的区别”,网上关于这个话题不计其数,几乎每一条搜索到的两者区别的内容在讲到修正值的使用时都有我所说的相关内容。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5 11: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0:08
  你提供的是用多功能校准仪校准数字多用表的例子(以下简称资料),资料给出了测量模型(1-1)。测量 ...


对于资料中(4),资料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注意其中的说明1,自上次校准以来,校准仪器电压值的漂移。也就是说,在使用修正值时,其引入的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分量只是表示校准时的,即(2)VS仅仅是修正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校准证书给出的此修正值没有时效性,且不判定是否合格,故在后面(4)是中依然引入了MPEV,此MPEV即多功能源电压值的影响。(虽然我还是感觉都引入有点大,但不确定度不是要求不低估各分量嘛=。=)

也就是说,在使用修正值时,只引入校准报告的不确定度,此不确定度分量不可能包括(4)中的如上次校准以来,校准仪器电压值的漂移等分量,但(4)分量我们也无法完全得知,这样只能再引入MPEV(即此源在合格的条件下生产者给出的最大可能误差)。

比如仅考虑(4)中稳定性这一个影响,假设多功能源10V时,MPEV为0.01V,校准报告中给出修正值为0,U为0.003V。多功能表显是否存在一年内飘出校准报告U的可能呢?这个应该是无法保证的,校准报告无法保证!那么是否存在一年内飘出MPEV的可能?这个可以保证,因为生产者给出了源1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即只要考虑到这个长期稳定性,那么无论是否使用修正值,这个MPEV就是必须要引入的分量呢?

如此推算,如果标准器为实物量具,有非常优异的稳定性时,才可以只引入不确定度U,而不考虑MPEV?(因为U必然是小于MPEV的,而且很多时候是远小于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3: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5 11:17
对于资料中(4),资料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注意其中的说明1,自上次校准以来,校准仪器电压值的漂移[/ ...

  哦,你是在问修正值的时效性。关于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我在35楼讲了我的做法,重点回答了你让我关注的资料的(2)和(4)。下面就修正值的时效性(有效性)讲一下我的观点:
  修正值实际上是检定活动给出的测得值,是检定工作的产品,检定结果之一。一般而言检定结果有效性由检定周期规定,检定结果在周期内有效,周期外失效。合格证书有效期(检定周期期长)由被检参数稳定性(包括你说的漂移)所决定,稳定性好周期较长,稳定性不好周期较短,因此修正值的有效性与其稳定性密切相关。但这个相关已在确定周期期长时考虑了,日常工作只需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就可以了,不必再考虑稳定性的影响。所以我说资料的(4)只是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不应再把使用的计量标准或其修正值影响牵扯进去。
  关于不确定度评定中如何考虑修正值的影响问题,前提是测量中使用修正值,不使用修正值就没必要考虑。以比较测量法为例,仅用仪器标称值和修正值,标称值是保持不变的量值或刻度“名称”,无不确定度,只需考虑修正值引入的分量。这个分量由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和修正值的稳定性两个输入量引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由上级机构检定方法所决定,并在检定证书上给出,很容易评定。修正值稳定性引入的分量则可忽略不计视为0。你说“也就是说,在使用修正值时,只引入校准报告的不确定度,此不确定度分量不可能包括(4)中的如上次校准以来,校准仪器电压值的漂移等分量”,这个说法我很赞同。因为测量(含检定/校准)活动必须在测量设备检定有效期内进行,超期的拒绝使用,在修正值检定结果有效期内使用,其漂移是忽略不计的。
  另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根据上级机构检定方法的有用信息评估的,由上级检定方法所决定,其不确定度肯定不“存在一年内飘出校准报告U”。因为不确定度不是误差。漂移致使修正值产生误差而不准是可能的,这需要调整标准表的检定周期期长。但修正值失准与修正值不可信了是不同概念。修正值可信性用上级机构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衡量,准确性用误差包括漂移产生的误差来衡量,修正值漂移只决定修正值的误差或准确性,不能决定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或可信性。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5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6-11-15 15:02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3:26
  哦,你是在问修正值的时效性。关于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我在35楼讲了我的做法,重点回答了你让我关注的 ...


1.在使用标称值时,仅引用MPEV,这是没有争议的。
2.在使用修正值时,我使用的是检定报告,而检定报告未给出不确定度,那么此时只引入MPEV,是否存在争议?这时是因为MPEV>>U,是替代还是包含呢?
3.在使用修正值时,我使用了校准报告,首先要引入不确定度U,这也是没有争议的。现在问题是,在引入不确定度U的同时,是否还需要引入MPEV。      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有没有什么不确定度分量,U中没有包含呢?比如(4)中的如上次校准以来,校准仪器电压值的漂移等分量,如果有,就算其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但你只能说这个分量很小,我们忽略它,不考虑,而按照不低估不确定度分量来说,我硬要考虑这个很小的分量,也不是不可以吧?而这些漂移啊等分量,我们无法实际得知,引入MPEV虽然可能大很多,但感觉也说得通。但问题是,我引入的MPEV,那么我是否可以像2那样不引入U呢?


即无论我怎么感觉,都认为MEPV和U都引入有重复的嫌疑。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11-15 16: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6-11-15 16: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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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矩湾锦苑先生在38#帖中说:“
修正值失准与修正值不可信了是不同概念。修正值可信性用上级机构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衡量,准确性用误差包括漂移产生的误差来衡量,修正值漂移只决定修正值的误差或准确性,不能决定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或可信性”。
       这是错误的说法。修正值变了,则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或可信性一定是变化了,怎能说不变?
-
       修正值等于系统误差的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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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电压表A的误差范围是1%(指标值是标称值,不讲究有效数字);校准时测得的系统误差是+0.7%(被检电压表示值平均值-标准标称值B),修正值是-0.7%,校准不确定度0.20%(包括计量标准误差范围、被校电压表A的示值平均值的标准偏差、被校电压表的分辨力误差,三者的“方和根值”)。校准后的原来意义的系统误差值是+0.7%+(-0.7%)=0,而新增加系统误差的绝对值是0.20%。测量仪器A的性能指标得到改善(由1%变到0.20%)。前提是仪器A的系统误差是恒定值(在校准周期内)。
-
       应用电压表测量时,要求给出测得值的扩展不确定度(简称不确定度)。
       1 不修正,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仪器说明书给出的指标PEMV(以测得值为中心的包含被测量真值的区间的半宽)
       2 修正。修正的前提是,修正值是稳定的。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必须包含系统误差的变化量,否则,就是骗人的,没有“可信性”可言。
-      
       如果系统误差有较大的变化,这台电压表A的修正,就可能出问题。
       设应用时,系统误差实际值已经变到-0.7%,应用者不知道有此变化(用户没有标准,通常不能发现),如果不修正,-0.7%的绝对值是+0.7%,仍小于仪器的指标MEPV (1%,指绝对值),测量有效,不超差。如果修正,这时的修正后的误差等于(-0.7%)+(-0.7%)±0.2%,就超差了。测量超差就是错误了,还有什么可信性?
-

     不确定度本来讲的是误差,说成是不同于误差的可信性,把人们的思想搅乱了。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都是指包含真值区间的半宽,除了乘2还是乘3,包含概率略有区别外,物理意义相同,讲的是一回事。奉劝你一句:不要拿你的“姊妹说”糊弄人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9: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5 14:33
1.在使用标称值时,仅引用MPEV,这是没有争议的。
2.在使用修正值时,我使用的是检定报告,而检定报告未 ...

  你的第2问,本实验室检定时要使用上级机构给出的计量标准修正值,上级不给出他们的不确定度是不可能的,修正值必须与其不确定度成对给出才能算给出了完整的测量结果,否则按JJF1001-2011的定义该上级机构就只给了一个“测得值”,而没有给“测量结果”。如果他们真的没有给出不确定度,一定会给出他们检定时所用的计量标准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信息,补救措施是从他们给的检定证书上查到所用计量标准信息查和相关检定规程得到他们所用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通过这个允差粗略评估出他们所给修正值的不确定度。
  你的第3问,你的校准结果要使用上级机构给的修正值,在引入修正值不确定度U的同时,是否还需要引入你的计量标准的MPEV带来的不确定度,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看你的测量方法。纯比较测量法,计量标准的值当“标称值”用,不当读数值(示值)用,示值误差就不起作用,示值允差MPEV也就不能给你的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如果是绝对测量法又使用了修正值,那么计量标准的MPEV和修正值的U都将给你的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两个分量需要合成。当然如果不使用修正值修正你的校准结果,也就只有计量标准允差MPEV引入的分量了。
  关于MPEV和修正值的U哪个大,你的感觉MPEV>>U,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JJF1094已经规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型式批准文件都必须遵守U≤MPEV/3。修正值的U就是检定/校准/型式试验方法的U,MPEV就是被测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在校准中就是被校仪器(我们使用的送校计量标准)的MPEV。所以在绝对测量法并使用修正值时,考虑了MPEV引入的分量,像2那样不考虑修正值的U引入的分量,也不影响大局,只是道理上让客户感觉你忽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感到不放心,你需要向客户解释忽略的原因。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19: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是不是误差,本质区别是什么,我已多次讲到过,我不想次次重复。我的建议是将JJF1001-2011的5.18条定义与5.3条定义并排摆在一起比较一下,就一清二白了。它们的关系是“因果关系”,误差是不确定度产生的因,不确定度是误差造成的一个果,因与果是两个东西不能画等号,它们的定义、来源、特性和用途没有一项相同。唯一相似的地方,仅仅是因为存在着因果关系,所以在统计分析方法的使用方面相似。但即便统计分析方法相似,使用的术语也还是不同,一个使用置信概率、置信因子等,另一个则使用包含概率和包含因子等。“置信”与“包含”一词的差,含义则大相径庭。我们不能凭自己的意愿就断定不确定度本来讲的就是误差,还是应该依据两个术语各自的定义。
zwr 发表于 2016-11-15 20: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先生的QQ是多少,可否告知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1-15 2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确定度的定义变来变去,让人云里雾里,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就两种:1.不确定度与校准值配套使用时,反应的是校准值的“可靠性”。2.不确定度单独时使用可以看做该仪器进行修正后的MPEV。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22: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1-15 21:17
虽然不确定度的定义变来变去,让人云里雾里,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就两种:1.不确定度与校准值配套使用 ...

  我不能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呵呵。我认为:
  1.不确定度与校准值配套使用时,反应的是校准值的“可靠性”。我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不确定度属于校准值的特性,按现在“测量结果”的定义,测量结果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信息,只给校准值不给不确定度,或只给不确定度不给校准值都不能算给了“校准结果”。其中校准值用来确认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能不能满足测量要求,能不能使用,而校准值的不确定度是用来判定该校准值用于评判该测量设备双方可用,一个是评判测量设备能否使用,一个是评判校准值能否使用。只有判定校准值可用后,才能用该校准值判定测量设备是否可用。“能用”表示“可靠”,“不能用”表示“不可靠”。
  2.不确定度单独时使用可以看做该仪器进行修正后的MPEV。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对。
  首先原则上不确定度应跟测得值或测量方法、测量过程一起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好比不确定度是“毛”,必须说清楚是什么“皮”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皮”定为测量仪器,则仪器本身不长“毛”,仪器没有不确定度,而是仪器的计量特性(如示值误差)给测量结果引入了不确定度,不确定度这根“毛”仍然是测得值这张“皮”的,无法用来修正仪器的MPEV。MPEV翻译成中文是“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没有摆脱“误差”的概念。修正值可以修正测得值,可以修正误差,但不确定度不能用来修正测得值或修正误差,这是在介绍不确定度与误差的区别时就明确了的。
  但我又不能完全否定你的这个说法。因为MPEV是评判仪器合格与否的参数,评判的前提条件是,当U/MPEV≤1/3时,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当不满足U/MPEV≤1/3时,严格意义上测得值不能使用,为了节约测量成本还要使用该测量结果,办法是压缩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压缩量就是不确定度U。在这个意义上,不确定度可用来对该仪器的MPEV进行修正,修正后的MPEV是修正前的MPEV-U。因此U不能≥MPEV,当出现U≥MPEV时,说明测量方案严重不可靠,MPEV无法再压缩,必须废除测量结果,推翻测量方案,重换方法检测。
csln 发表于 2016-11-16 08: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4 15:18
附件为倪育才先生编写的《实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第三版,是用多功能源校准万用表电压档的,其中多功能 ...

这个例子有不少硬伤,不是一个好的不确定度评定范例

认真看一下史先生40#的帖子吧,会对你有所帮助。不要听规矩湾胡说八道了,他根本不明白什么是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6 0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40楼,史老师说“修正值等于系统误差的负值”完全正确,这一点已经得到计量界的共识,没有问题,我也很赞成。
  史老师说“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仪器说明书给出的指标MPEV”,显然这个说法违背了JJF1001-2011的5.18条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也违背了7.27条关于最大允许误差的定义,是把两个不同术语搞混画了等号。
  史老师说“修正的前提是,修正值是稳定的”,这也是对的。修正值相对于被测量必须稳定,自己不稳定如何修正被测量?保持稳定性的期限就是“有效期”,具体而言就是检定合格证书给出的检定周期内的合格有效期。超期的修正值就不能再使用,必须立即送检,给出新的修正值。
  史老师说“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必须包含系统误差的变化量,否则,就是骗人的,没有‘可信性’可言”,这句话有道理但不完全对。说“修正值必须包含系统误差的变化量,否则,就是骗人的,没有可信性可言”没问题,但“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不包含“系统误差的变化量”,而是包含“系统误差的变化量给修正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系统误差的变化量影响着修正值大小和准确性,而系统误差的变化量给修正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只影响修正值的可信性,不影响修正值的大小和准确性。
  倪老师的例子是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是具有指导实际工作的好例子,评定方法也基本正确,只是讲解时有个别输入量引入的分量没有讲明白,例如阿蒙量友提到的(2)和(4),将其理顺仍不失为一个不确定度评定的好例子。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6 1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6-11-16 10:22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6-11-16 08:20
这个例子有不少硬伤,不是一个好的不确定度评定范例

认真看一下史先生40#的帖子吧,会对你有所帮助。不 ...


嗯,我对此不确定度评定也存怀疑态度的。

不确定度U和MPEV,在我看来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可能存在的误差范围,只是一个是由计量单位给出的,一个是由生产商给出。我主要想讨论的是,由于一般校准时给出的U<<MPEV,当我们只引入U,而不引入MPEV时,是否会低估了这个不确定度分量的影响。由于校准给出的U缺乏时效性(无稳定性考核),而我们也不可能对所有仪器做稳定性考核,在实际情况下中,两个校准周期内仪器飘出U是完全可能的现象,只要下次校准依然在MPEV内,我们依然会正常使用。。。

即个人认为单引用U的情况必须非常的严谨,不仅仅是用了修正值就用U那么简单,两次校准之间的稳定性考核是否小于U等必须考虑。由于正常情况U<<MPEV,其实在使用修正值和U时,是对仪器的升级使用(即一个本0.1级的仪器,MPEV=0.1%,校准时U为0.02%,其实我们拿它当0.02级使用了),那么我们必须为此付出更多的精力,比如更频繁的校准周期,更多的期间核查和稳定性测试等,如我们不愿意或不能够这么做,那么需要选用MPEV。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6 13: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1-16 10:15
嗯,我对此不确定度评定也存怀疑态度的。

不确定度U和MPEV,在我看来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可能存在的 ...

  测量不确定度U是凭测量方法的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测量方法不变,不确定度则不变,在这种情况下U是永远“稳定”的。误差是通过测量获得的,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地点用相同的方法测量仍然可能不同。人们把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工艺等规定的误差最大允许值的绝对值用英文词组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表示为MPEV,实际的每一个误差均在这个MPEV限定的范围内,显然U和MPEV相差甚远。MPEV可认为是一个可能存在的误差范围,这个误差范围可以是“计量部门”给出的,也可以是“生产商”给出。MPEV一旦给出就不允许任何人改变,变化的仅仅是具体的误差。不确定度U是测量方法所确定的,是构成测量方法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所决定的,只要是按规定的测量方案测量,无论谁测,测得值的不确定度都是相同的,无论什么时间测,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也是“稳定”而不变的。
  使用比较测量法,是使用的上级机构给出的修正值,上级修正值是上级机构测量的结果,这个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所决定,因为我们不使用测量设备读取测得值,只用测量设备的标称值与修正值相加得出测得值,我们的测得值可信性就仅受上级机构测得值(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影响,我们的测得值可信性也就与上级机构测得值的可信性等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测得值与修正值不确定度或可信性相同不等于说两者的误差相同,更不能说两者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相同,还是那句话,千万不要把不确定度与误差和误差范围画等号。
  一个标为0.1级的仪器,MPEV=0.1%,校准时U为0.02%,U/MPEV=1/5<1/3,满足JJF1094对校准工作的要求,我们称这个校准方案是有效的,但绝不能拿这个0.1级的仪器当0.02级使用,只能说校准结果是可信的,可以放心地用此测得值评判该仪器是否满足0.1级要求,这个仪器判为0.1级不会存在误判,我们可以大胆地把它当0.1级仪器使用。
  但有一个特例,我们不用这个仪器读数,只用其某个标称值,使用的是修正值,这就是“比较测量法”。此时仪器不读数也就与示值误差无关,与仪器是什么等级无关。被测量与上级的测得值(修正值)相比较,使用的是上级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表面上似乎是用了0.02级的仪器,但这个0.02级代表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能够产出的测量结果达到的级别,不代表我们的仪器可按0.02级使用,因为仅用其“标称值”,我们的仪器哪怕是2级也无所谓,我们用的的仪器仍然只能判为0.1级。
  千万不能把不确定度与测量误差混为一谈,用误差解释不确定度,只要一混淆,一切也就含糊不清了,只要清晰地将它们严格按JJF1001给出的定义区分开来,不确定度评定认识方面的雾霾也就自然消退,重新看到蓝天白云青山绿水。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1-16 17: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22:53
  我不能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呵呵。我认为:
  1.不确定度与校准值配套使用时,反应的是校准值的“可 ...

        第二个问题在我们和路云的讨论中已经多次提到过,不确定度可以作为仪器修正后的技术指标,其作用类似与MPE。U和MPE本质上都是一个包含区间,在进行修正以后,仪器的固有系统误差就已经被消除了,那这时它的MPE其实就是U了,我知道您一向想把MPE和U划清界限,我反而认为它们有着紧密的关系,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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