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21 04:34 编辑
楼主谈到的问题是“测量结果的溯源性”问题,其所涉及到CNAS标准是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从楼主的表述中可知,楼主的单位是通过了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而非校准实验室。在接受CNAS监督评审时提供的计量溯源性见证材料时,审核员提出的不符合事实。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CNAS-CL06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是怎么说的: 1、主要涉及条款是4.3条“CNAS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与楼主的问题有关的主要是4.3条的c)款: c)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注2:本文件中的“法定计量机构”包括取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考核依据JJF 1069)的机构和获得国防计量主管部门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的机构。 以上规定是针对强制检定管理的的计量器具。从注2就可以看出,“法定计量机构”特指获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获得国防计量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授权的国防区域计量站。前者是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计量技术机构(如:各省级计量院/所),后者是国防军工系统设立的经行政许可授权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如:国防区域计量站)。估计这两项楼主的实验室都沾不上边。 2、在法制计量领域,除了这两类计量技术机构外,还有一类不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而是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通常都是指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授权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检定/校准业务的计量技术机构,或某些稀缺的特殊的专业,向社会开展检定业务的计量技术机构。这类机构适用于4.3条d)款,但也仅限于校准,没有涉及检定。 d)当a)至c)所规定的溯源机构无法获得时,也可溯源至我国法定计量机构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其提供的“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溯源性信息、校准结果及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等。
现在来分析一下楼主在“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方面所提供的见证材料。“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溯源性信息”,它包括检定机构的资质证明和授权范围;另一方面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可以从4.3条c)款及“注1”中找到依据。他提交给CANS审核员的是一份由自己单位内部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没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首先,承检机构的资质就不符合c)款要求,而是符合d)款的要求(红色字部分),因此只能出具《校准证书》,而不能出具《检定证书》。如果器具属于强检类器具,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也建了标,且也属于在其授权范围内(在企业内部)开展的检定业务,我认为除了给出《检定证书》外,还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4.3条c)款)。如果是非强检类器具的校准,则应出具《校准证书》(当然,如果一定要出具《检定证书》,我认为按照强检的办法,给出不确定度信息也是合理的)。如果校准人员和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属于检测实验室内部,则属于“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也就是说,楼主的检测实验室在向CNAS提交检测能力认可申请时,如果有内部校准项目,则同时应向CNAS申报,由CNAS进行现场确认。附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第5.1条: 5.1 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的要求 5.1.1 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中,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验室应在申请书中申报,评审组中应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现场评审过程中,参照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实施对全部内部校准能力的评审和确认。 5.1.2 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也不予认可。 5.1.3 实验室存在内部校准活动,但认可申请时未向CNAS申报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不具备对相关内部校准的评审能力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 对于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涉及的内部校准项目未向CNAS申报确认的,则只能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定(或校准)机构检定(或校准)了,但切记向承检机构提出在《检定证书》中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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