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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损坏的量具,是否要做产品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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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ter 发表于 2016-12-15 09: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是检定不合格的,是要做产品质量追溯的。但是对于损坏的量具,就无法进行检定了,也就不知道损坏前是否是合格的,那么是否需要做产品追溯?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6-12-21 1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准追溯肯定是要实施的。从体系符合性及对产品质量管控上讲,都应该如此。
      如果测量设备功能完好在检校中发现计量性能不合格,从发现时起,查找对应的其最后测量的那个产品往上测量复核,直到连续发现合格产品为此。比如是倒测几个就发现连续几个合格(这个可以内部定义,一般5个以上)就停止追溯。难点:如果公司里的复测都不合格,那么,肯定有流到市场上的,这些产品该怎么办?(基于成本,大多数公司一般是止于公司,流出市场的,呵呵。。。可以内部定义确定个原则)。
      如果是测量设备损坏(不知道楼主说的损坏是什么个定义)到无法确认其计量性能合格与否了,如何追溯,要分情况实施。一般这种情况的损坏,信息是明确的,如电压升高导致的设备电路损毁、测量时不小心将测量设备硬件损坏(使用塞规时将塞规拧断)等,只需要对发生此种情况时的被测件及上一件进行复检即可(记住:损坏是互相的,包括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如果合格,就不需要追溯了。只要损毁时的信息明确,就可以直接评审确定不追溯。
      至于楼主说有那个例子“周期12个月,损坏时已经使用了10个月,那前10个月怎么办?”。很简单,一是处理步骤按前述操作。二是,不要忘记我们计量是做什么的,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是如何确定与调整的。我们有充分的数理统计基地,我们日常某种类量检具周检合格率控制到了98%,就因为一件损坏的测量设备而去怀疑我们的工作质量,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了?计量人的自信呢?
 楼主| utter 发表于 2016-12-19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知道么? 还是你们都是走走过场的么?
zc110cn 发表于 2016-12-20 16: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计量器具损坏或检定不合格需要做产品的追溯!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0 18: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溯的目的是防止因使用不合格测量设备测量出具的不合格测量数据对产品或工艺监控产生的误判风险,损坏的量具不可能使用,还用得着追溯吗?因此《不合格测量设备管理程序》中可明文规定,已经损坏无法使用的测量设备,可不必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追溯。
 楼主| utter 发表于 2016-12-21 07: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0 18:26
  追溯的目的是防止因使用不合格测量设备测量出具的不合格测量数据对产品或工艺监控产生的误判风险,损坏 ...

损坏的量具在损坏之前有使用过,怎么处理?
比如一个周期12个月的测量仪器, 用了10个月,然后烧损了,那么前10个月所测量的产品,怎么处理?
hblgs2004 发表于 2016-12-21 08: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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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tter 发表于 2016-12-21 09: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6-12-21 08:17
主要看你控制程序中是如何规定的,若没有规定就不要追溯了,追溯很麻烦的。 ...

正是准备要修改程序文件,才来问的。
我也知道追溯麻烦,只是想知道从体系的观点来看应该怎么来做,也想知道在实际审核中这个问题有发生过没有。
zc110cn 发表于 2016-12-21 10: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utter 发表于 2016-12-21 07:32
损坏的量具在损坏之前有使用过,怎么处理?
比如一个周期12个月的测量仪器, 用了10个月,然后烧损了,那 ...

只要把最近烧损前一天的数据重新追溯一下,数据没有问题就不用追溯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1 1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utter 发表于 2016-12-21 07:32
损坏的量具在损坏之前有使用过,怎么处理?
比如一个周期12个月的测量仪器, 用了10个月,然后烧损了,那 ...

  呵呵,怀疑是可以的,但需有证据,没有证据只能认为损坏前该测量设备是正常的,合格的。如果怀疑测量设备损坏前就已经示值超差,每一个测量设备就都应该追溯了,因为谁也不知道在本次检定或校准前,上一次的校准有没有问题,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有没有错漏检,追溯工作也就无边无际了。
  “一个周期12个月的测量仪器, 用了10个月,然后烧损了,那么前10个月所测量的产品怎么处理?”,我的观点是:前10个月没有测量仪器不合格的信息反馈,只能认为前10个月所测量的产品没有误判风险。从损坏之日起有测量仪器不合格信息,但测量仪器损坏了无法使用,不可能再用它测量,因此也就无测量数据或产品可追溯,这种测量设备也就没有必要搞不合格测量设备的风险追溯了。
xqbljc 发表于 2016-12-21 1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件物体,一会儿是“测量设备”,一会儿又是“测量仪器”、“量具”......,恰恰证实了“测量设备,实际上与计量器具具有相同含义”的论述。传统的东西既大众化,又符合并遵循中国语言自己发展的内部规律,何必“撞南墙”做“拧种”般的瞎嘚瑟呢?!不管怎样,我们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其证书内容中只有“计量器具名称:”的字样,而无什么“测量设备名称:”的内容。尽管不知趣的“下里巴人”一贯不自量力,但其明显虚弱且毫无底气的“狂妄”,能改变现实中存在的这些东西吗?!无非是不知天高地厚罢了。
 楼主| utter 发表于 2016-12-21 12: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zc110cn说的有道理,耶有可操作性,就准备按zc110cn说的来写文件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1 1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的骂人专家不懂了吧?呵呵。因为他至死不承认“测量设备”这个术语,要想搞明白测量设备和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实物量具、软件、辅助设备、测量系统、传感器、显示装置、……等等术语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是忍痛丢弃连三岁孩童都不齿的骂人习惯,好好研读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吧!就他这种自己不懂还要骂街的人,愿意和他一起讨论问题的人也许并不多,自己一边钻研骂街技术,一边去慢慢琢磨吧。
xqbljc 发表于 2016-12-21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6-12-21 18:09 编辑

           一个最底层的“下里巴人”,出口成脏,骂街起家。现今落得处处挨骂、人人喊打的境地,其确实需要“慢慢琢磨”反思并忏悔,但无奈已无几多时日了,就厚着老皮老脸对付着在论坛混一天算一天吧,人至痞则无敌啊!
 楼主| utter 发表于 2016-12-21 2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好啊,感觉道行很深啊,学习了。
xwsun587 发表于 2016-12-21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仪器损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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