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592|回复: 33

[法规] 计量法修改征求意见(2017)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6 0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2017版的征求意见
12.8号之前就要上报意见了

计量法修订意见.rar

394.29 KB, 下载次数: 85, 下载积分: 金币 -1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6 收起 理由
admin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7-12-30 08:5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7-12-29 15:14
计量法这个稿子是2015年的稿子,有些内容与目前情况有些冲突,在15年的时候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这次征 ...


时间紧不能作为修订法律不严谨的理由。
发表于 2017-12-6 15: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要教教我,否则我出去卖豆腐的时候遇到计量监督员一旦说错了,几百几千几万得罚我,伤不起啊。
那我还不如不论重量,这样卖:豆腐唻,这一骨碌2块钱。
发表于 2017-12-6 10: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7-12-6 10:09 编辑

简单看了一下
“第四十七条(申诉受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这一条没有相应的保证措施,也没有授权相应部门制定这个保证措施,属于空文。

举报途径,谁负责接受,谁负责反馈处理结果。该负责的部门没负责谁处理,怎样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怎样保障举报人有证据起诉不作为,都需要有。整个是一个链条,不可缺任一环。

问题不是这一点,你们不应该着急,2天时间既要求人们提意见,你们又要讨论意见修改条款,你们觉得够用吗?不要仓促,利民利子孙还是害民害子孙,都在你们一念之间。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1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7-12-6 10:23 编辑
狼烟 发表于 2017-12-6 10:07
简单看了一下
“第四十七条(申诉受理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我也很无奈 我一个县级机构的也是今天才收到的通知   (╯﹏╰)b  (╯﹏╰)b
有问题也是找总局
而且计量法只是一个框架   具体的实施还是有一个计量法实施细则的
发表于 2017-12-6 1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7-12-6 10:52 编辑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12-6 10:22
我也很无奈 我一个县级机构的也是今天才收到的通知   (╯﹏╰)b  (╯﹏╰)b
有问题也是找总局
而且计量法 ...


我说得那个链条已经是框架了。授权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链条制定措施。

另外我看三十一条还是要合同来给法律托底。合同要求法律托底,法律又要求合同托底,那不就是跳不出去的死循环吗?那我就把前些日子的意见一并在这里提交吧,采用或不采用我的意见,希望有关人员给我个反馈和解释。
发表于 2017-12-6 1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6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6 10: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6 1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修订法律原则性意见5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d=207927&extra=
发表于 2017-12-6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7-12-6 10:49 编辑

以上意见中,如果已经修改了,按说我应该改改帖子,因为时间仓促,并且大多数意见还有意义,我就仓促提交了。已经改了的,算我多言,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希望你们宽容对待。

在反馈解释中,已经改过的注明一下即可。
发表于 2017-12-6 10: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帖子是官方征求意见帖吗?
如果不是,那我这是瞎忙活
发表于 2017-12-6 1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有官方途径提交意见,请帮忙一起提交。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1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7-12-6 11:15 编辑
狼烟 发表于 2017-12-6 10:59
如果楼主有官方途径提交意见,请帮忙一起提交。


嗯 我这是有官方的提交途径  我看看合适的话就和领导讨论一下提交上去
但是单位制的这个事情我是持不同意见的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是计量的根本 也是国际大趋势  
除非基本理论发生重大变更 不然单位制的统一是不可能发生变动的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12-6 11: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报到哪儿呀,是国务院还是人大常委会?
发表于 2017-12-6 12: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12-6 11:10
嗯 我这是有官方的提交途径  我看看合适的话就和领导讨论一下提交上去
但是单位制的这个事情我是持不同意 ...


这个帖子如果是官方征求意见,按说你应该有处理意见的权力,如果没有处理权,应该原原本本地转交,上传下递,不应夹带私货。

如果这个帖子是你个人征求意见,你可以根据你的理解,形成自己的意见提交。

至于说到单位制,请到相应的帖子辩论。“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是计量的根本”与使用什么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统一是该单位对应的量要统一,而不应该是统一用什么单位。至于准确可靠,意见3的帖子已经证明公制在使用上是更不准确的,在量值传递上不管用什么单位准确度没有任何区别,准确度应该只与测量手段与工作态度有关。

如果你有心,可以看看磅秤,逼迫百姓用法定计量单位,没有办法秤杆厂家采用了20进制,一格一两,采用公制方便了吗?还是准确了?尺是同样道理,市制尺不见了,都用米尺,量小布头挥动一米长的尺得劲吗?工作台为了放米尺必须定制大个的?或者必须用软尺量布?还是用20厘米的尺,让百姓记住,量5次是一米?

其他单位如果你细较起来,道理差不多。
发表于 2017-12-6 12: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7-12-6 12:56 编辑

20进制磅秤图
20进制磅秤图.png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14: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7-12-6 12:47
这个帖子如果是官方征求意见,按说你应该有处理意见的权力,如果没有处理权,应该原原本本地转交,上传下 ...

我单位没有处理意见的能力 我们只是县级技术机构
我这只能向上反映我们单位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12-6 11:49
上报到哪儿呀,是国务院还是人大常委会?

反映给市计量处咯  层层上报
发表于 2017-12-6 15: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12-6 14:37
我单位没有处理意见的能力 我们只是县级技术机构
我这只能向上反映我们单位的意见
...

真让人无奈,官方就不从网络上征求意见吗?计量法只管计量部门不管百姓吗?愁人哪。
不管了,我就算是把意见表达了,我能尽的力也尽了。
如果计量法修订者谬误不断,也许届时我可以写写计量法的意见连载,或者混口饭吃,或者混个技术员职称的大帽子戴头上。
发表于 2017-12-6 15: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20进制的破秤,我做豆腐时每次称量时都小心翼翼的,数过来数过去,即便这样还是有一次数错了,差了一斤。
如果公制十进制分度千克,有没有谁能告诉我,最小刻度是什么单位?百克是个单位吗?千克是单位,百克也应该是吧,估读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这么说3百克半?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12-7 08: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7-12-6 14:38
反映给市计量处咯  层层上报

计量法修改还在这个阶段呀,怎么这么难产呢?习主席宏伟蓝图2050年中国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家后能修改好不?
发表于 2017-12-11 1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烟 发表于 2017-12-6 15:30
真让人无奈,官方就不从网络上征求意见吗?计量法只管计量部门不管百姓吗?愁人哪。
不管了,我就算是把 ...

敬告计量法修订者:
如果修订实施后的计量法逻辑不严谨,监督链条不完整,将无法达到立法目的。届时我宁愿不做豆腐花而时间准备稿子,宁愿吃不上素肉,也要努力在公开场合对修订后的计量法提出批评和建议。勿谓言之不预,届时不要觉得难堪。

声明:我不愿意费脑,不愿意费力,我很懒,喜欢玩。大家入能各尽职责,我就喜欢山野。但是我的特长是挑毛病。如果计量法有漏洞,将遗祸子孙,我有特长不为子孙作为,我会感到问心有愧。我希望你们能满足我玩的愿望。

如果我一旦在写稿子上尝到甜头,那我会挑完计量法毛病,挑细则,挑完细则挑国标,挑完国标挑规程,挑完规程挑技术文件。十辈子都有活干了。希望你们不要给我这个机会。
发表于 2017-12-11 12: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谎话,因为没必要。提供证据给你们看看。这是我做豆腐的证据。

小锅豆腐脑

小锅豆腐脑
烂豆腐.png
大锅豆腐.png

豆浆磨浆机

豆浆磨浆机
发表于 2017-12-11 12: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我玩的证据,各种玩,浅尝则止。这些仅仅是一部分,手机里存的,买了拍照手机才拍,以前的都没拍,大多都还在或遗体在,如果需要可以找出来拍给你们看。
发表于 2017-12-11 12: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的一部分证据。。。

做的小木勺

做的小木勺

编制的灯笼篮子

编制的灯笼篮子
灰豆腐.png

刻的木葫芦

刻的木葫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6 19:30 , Processed in 0.07147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