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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blgs2004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表示形式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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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2 09: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2 00:07
  A之所以正确,是因为许多量本身就是个百分数或带有指数的纯数字,没有计量单位,这种情况在化学计量 ...

就是说,区分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与绝对扩展不确定度不能看后边的表达式,主要看=前边的符号U、U[sub]95[/sub]或U[sub]r[/sub]、U[sub]95r[/sub],后边式是不带%亦不带单位只要前边符号带r即Ur,这个式子肯定是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后边式是带%不带单位的只要前边符号是U,这个式子肯定是绝对扩展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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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2 09: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2 00:40
  ms=10.02147(1±7.0×10)g  k=2...,不确定度7.0×10前面那个1与指数毫无关系,它就是一个常数或正整数 ...

嗯,谢谢规矩湾老师!
发表于 2017-12-12 16: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12-11 12:44
那么湿度相对不确定度就变成U=x  (k=2)这种形式了

我并非某计量院的,也就是一普通计量人员。我个人认为,“湿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达方式与“湿度绝对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达方式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变量名,前者用“Ur”或“Urel”,后者用“U”。至于符号“RH”,仅表示“相对湿度”的意思,有的培训教材中说,应根据中文的表达方式来确定是否用“RH”,即当中文说“湿度”时,用“*%RH”方式表达,当中文说“相对湿度”时,用“*%”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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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2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2 16:40
我并非某计量院的,也就是一普通计量人员。我个人认为,“湿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达方式与“湿度绝对 ...

哦,一般地说湿度默认的就是相对湿度,不太清楚有没有“绝对湿度”之说。
发表于 2017-12-12 17: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12-12 17:28
哦,一般地说湿度默认的就是相对湿度,不太清楚有没有“绝对湿度”之说。 ...

有“绝对湿度”,即“在标准状态下(760mmHg)每立方米湿空气中所含水蒸汽的重量(质量)”
发表于 2017-12-12 2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12-12 09:06
就是说,区分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与绝对扩展不确定度不能看后边的表达式,主要看=前边的符号U、U或U、U,后 ...

  你说得对。只要U有下角标rel或r,它就是相对不确定度。相对不确定度肯定没有计量单位,至于带不带%都没关系,无非是小数点的位置相差两位而已。JJF 1059.1-2012 的5.3.1条a)款给出了测量结果的一种完整表达方式。在该表达方式中,给出了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另一种表示形式:“ms=10.02147(1±7.0×10-6)g,k=2,式中正负号后的数为Urel的值”。这个表达方式告诉我们的信息是:被测量的测得值为10.02147g,这个测得值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是7.0×10-6,包含因子k=2。
  你的问题是,式中±前面那个“1”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这样表述?那个1的用意其实就是告诉我们后面的7.0×10-6是相对不确定度,大小是7.0×10-6或0.0007%,而不是7.0×10-6g。如果一定要追问1的意义,这个1也可以认为是测得值自己除以自己,即ms/m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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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3 08: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12-12 17:54
有“绝对湿度”,即“在标准状态下(760mmHg)每立方米湿空气中所含水蒸汽的重量(质量)” ...

谢谢!学到新知识了,绝对湿度单位应该是kg/m^3了,那么相对湿度是不是相对于760mmHg标准状态下的湿度,相对湿度的准确定义应该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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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3 08: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2 22:26
  你说得对。只要U有下角标rel或r,它就是相对不确定度。相对不确定度肯定没有计量单位,至于带不带%都 ...

谢谢!对相对不确定度和绝对不确定度现在基本上搞清楚了。
发表于 2017-12-13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12-13 08:20
谢谢!学到新知识了,绝对湿度单位应该是kg/m^3了,那么相对湿度是不是相对于760mmHg标准状态下的湿度, ...

以标准状态下饱和湿气中所含水蒸汽量为100%,完全不含水蒸汽的干空气为0%
发表于 2017-12-13 19:0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0 22:42
  当表达为ms=10.02147(1±7×10)g,k=2时,不确定度值7×10前多了个1,这也是相对不确定度的一种表 ...

如果按您这个解释,就应该是7.0*10-5,而不是7*10-5。
发表于 2017-12-13 2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12-13 19:05
如果按您这个解释,就应该是7.0*10-5,而不是7*10-5。

  JJF1059.1规定测量不确定度最多可保留两位有效数字。7.0×10-5和7×10-5大小相同,但7.0×10-5表示不确定度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用百分数表示为0.0070%,7×10-5表示不确定度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用百分数表示为0.007%。两种不确定度分别与测得值相乘得到的绝对不确定度都是0.0007015029,但因修约保留的有效数字个数不同,绝对不确定度的最终结果分别是0.00070g和0.0007g。根据测得值与不确定度末位数对齐的原则,测得值10.02147g应分别修约为10.02147g和10.0215g。用绝对不确定度表达完整的测量结果,表达方式分别为:ms=(10.02147±0.00070)g,k=2,和ms=(10.0215±0.0007)g,k=2。
  假设测得值已经确定为10.02147g,为了使末位数对齐,绝对不确定度就只能修约到0.00070g,不确定度就不得不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那就如你所说,相对不确定度也就只能是7.0×10-5了。但测量不确定度是根据测量过程的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同时收到了有效数字不能超过两个的限制,实际测量工作中往往是先确定了测量不确定度,再根据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数所在位置修约测得值。如果先修约确定了测得值,不确定的评定结果既要不超过两位有效数字,又要保持末位数与测得值末位数对齐,有时候就无法兼顾。比如测得值已经确定为10.02147g,不确定度评定结果缺是0.007g或0.000070g,均无法保证末位数对齐,要么对测得值重新修约,要么是测量者给出的测得值尾数少给了一个0。
发表于 2017-12-14 15: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a.png

再来看看楼上某版主在另一主题(不确定度评定需不需要考虑数字修约的舍入)是怎么说的吧:

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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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见了没有,某版主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今天可以这样说,明天可以来个180度调头翻过了说。某版主在本主题的说法,即便是杀了他的头也绝对不可能在另一主题中说的。因为在那个主题讨论中,他就是站在该观点的对立面不停的“搅屎”。这个观点如果在本主题是由我先说出来,恐怕某版主又要挑出来说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了。另一个人说出来,很有可能就会说非常赞同、非常科学、非常合理了。某版主无时无刻不在施展这种阴招来参与技术讨论,可以说是最为卑鄙、龌龊、毫无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

发表于 2017-12-15 0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4 15:50
再来看看楼上某版主在另一主题(不确定度评定需不需要考虑数字修约的舍入)是怎么说的吧:大家看 ...

  我在36楼涉及到修约是因为相对不确定度换算为绝对不确定度如何处理不可避免。你对楼主关于“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表示形式的疑惑”如果没有什么可说的,可以结束你的发言,如果你对测得值和不确定度的修约感兴趣,可以到另一个主题帖去发言,在那里我可以和你共同讨论修约问题,请不要在这里转移话题。
发表于 2017-12-15 13: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4 05:53
  我在36楼涉及到修约是因为相对不确定度换算为绝对不确定度如何处理不可避免。你对楼主关于“相对扩展 ...

你心虚了是不是?正是因为你在另一主题与在本主题讨论中扮演着阴阳脸的角色,所以才需要揭露、戳穿你这副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是学风恶劣的伪君子、“学术流氓”的丑恶嘴脸,将其卑鄙龌龊的恶劣行径公之于众,好让广大量友免受其害。

发表于 2017-12-15 18: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5 13:08
你心虚了是不是?正是因为你在另一主题与在本主题讨论中扮演着阴阳脸的角色,所以才需要揭露、戳穿你这副 ...

  你除了东拉西扯捣乱本主题帖的讨论主题,就是满口恶臭地骂街,这就是你说的: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是学风恶劣的伪君子、“学术流氓”的丑恶嘴脸。用不着我“将其卑鄙龌龊的恶劣行径公之于众,好让广大量友免受其害”,本主题帖每个人的发言都白纸黑字在这里明摆着,量友们都不是阿斗,他们肯定都有自己的识别能力,用不着你我来操心。
发表于 2017-12-15 22: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5 02:3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4 22:45
  你除了东拉西扯捣乱本主题帖的讨论主题,就是满口恶臭地骂街,这就是你说的: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 ...

我说的句句都是事实,正是因为你一贯的学风就是两面三刀、说一套做一套、翻手云覆手雨,今天在这个舞台说“矛能克盾”,明天在那个舞台上说“盾能克矛”。今天让你自己比一比,到底是矛厉害还是盾厉害,量友们都不是阿斗,他们肯定都有自己的识别能力,那你操什么心啊?

发表于 2017-12-15 23: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5 22:36
我说的句句都是事实,正是因为你一贯的学风就是两面三刀、说一套做一套、翻手云覆手雨,今天在这个舞台说 ...

  说“矛能克盾”,要看什么矛什么盾,说“盾能克矛”,同样也要看什么矛什么盾。不同的矛和不同的盾,既存在着“矛能克盾”的情况,也存在着“盾能克矛”的情况,这就叫“矛盾论”。任何事情都离不开环境条件,在某个环境条件下说“矛能克盾”是正确的,在另一个环境条件下说“盾能克矛”是正确的。不顾前提条件的讲什么矛和盾,就一定会造成寓言中的笑话。像你这种东家的条件拿到西家,西家的条件拿到东家,什么前提条件都不管,还要随随便便地混淆概念,你这样只知道一味学着骂街,永远也不会搞明白到底矛厉害还是盾厉害。
发表于 2017-12-16 0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5 03:20
  说“矛能克盾”,要看什么矛什么盾,说“盾能克矛”,同样也要看什么矛什么盾。不同的矛和不同的盾, ...

你说的是什么前提条件呀?你昨天是拿着哪家的矛,今天又是举着哪家的盾呀?你昨天不是拿着JJF1059.1的矛,今天不是举着JJF1059.1的盾吗?你就继续扯吧,继续绕吧,我看你能绕出啥名堂出来。

发表于 2017-12-16 1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16 00:42
你说的是什么前提条件呀?你昨天是拿着哪家的矛,今天又是举着哪家的盾呀?你昨天不是拿着JJF1059.1的矛 ...

  如果你真心实意想讨论辩证法和矛盾论,以及辩证法、矛盾论在计量科学中的应用,你可以另辟主题帖,我答应你愿意奉陪。本主题帖的标题是《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表示形式的疑惑》,你可以针对楼主提出的“疑惑”,针对“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表示形式”的种类、表述方法、含义,以及你还有什么疑惑发表任何观点,围绕着楼主提出的主题你怎么“扯”,大家都不会怪你,但请你不要转移话题干扰本主题帖的讨论核心。
发表于 2017-12-16 15: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5 16:37
  如果你真心实意想讨论辩证法和矛盾论,以及辩证法、矛盾论在计量科学中的应用,你可以另辟主题帖,我 ...

要另辟主题你去另辟,我没那个闲功夫听你闲扯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我的发言偏离主题了吗?我所说的不是不确定度的表示形式吗?你说就不偏离主题,我说怎么就干扰主题啦?我现在就是对你这一自相矛盾的表示形式感兴趣,怎么啦?不能说吗?你想转移大家的视线是不是?我今天偏要揪住你不放。11楼12楼量友以及我在17楼指出了你的错误,到现在为止,你认错了?既不认错又不拿事实举证,拍脑袋瞎编杜撰,现在又想避而绕之。对你这种学风恶劣、死不认错的“拧种”,就是应当采取这种方式予以惩戒。

发表于 2017-12-16 2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好,那就不要怪我不愿意奉陪你。你今天偏要揪住我不放,但你感兴趣的是矛与盾的问题,不是“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表示形式的疑惑”的问题,自称没有偏离主题,还要满口污秽地指责“学风恶劣、死不认错的‘拧种’”,天下竟有如此相互平等的技术讨论者,或者说竟然有如此求教者,真乃可悲、可笑!对于这种人的纠缠恕我偏偏不予奉陪。
发表于 2017-12-17 11:5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3 21:19
  JJF1059.1规定测量不确定度最多可保留两位有效数字。7.0×10和7×10大小相同,但7.0×10表示不确定度 ...

您这个回帖说得都对,但您之前举的例子确实有问题,至少是不严谨,因为您举例中的不确定度比测量值少了一位。
发表于 2017-12-17 1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7-12-17 11:56
您这个回帖说得都对,但您之前举的例子确实有问题,至少是不严谨,因为您举例中的不确定度比测量值少了一 ...

  非常感谢你诚心诚意地指正,我会认真思考你的建议。
发表于 2017-12-17 14: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46楼的某版主像小孩过家家似的说“我偏不奉陪”,奉不奉陪是你自己权力,没人干涉你,也没有谁愿意邀请你奉陪。你要知道,你是作为一版之主,以这样的方式来参与技术讨论,其学风已经恶劣到何种程度。我感兴趣的是你自相矛盾的不确定度表达方式。要说偏离主题,也是你这位“学术流氓”给带偏的,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只不过你的错误被别人指出,自己又是一个不愿认错的“拧种”,于是就找各种理由与借口,以达转移视线避而绕之之目的。对你的“不奉陪”举动,我谢绝不已,求之不得。再说我所说的这些事实,都是说给其他量友听的,又不是说给你听的,你心虚什么?要想反驳就举证,不举证那就是狡辩。

发表于 2017-12-17 1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的要求指的就是强制检定、型式试验、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等方面法规的要求,这一部分计量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你单位在用的普通游标卡尺、百分表、万工显、普通压力表(非强检)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从哪里来?都是多少?晒几份证书和计量确认记录出来给大家看呀?已经多少量友说了多少次啦?一剑封喉的证据居然不敢亮出,又要死皮赖脸的说别人错自己对,真是咄咄怪事。正好比某人左手举着“此地无银三百两”,右手举着“隔壁王二没有偷”,让大家猜此人手上有没有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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