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是什么老师,仅仅是一位普通的计量人员而已。逛此论坛之目的,更多的是进行技术交流,互相探讨,对争议问题相互求证,共同提高。 关于计量确认“U95≤1/3MPEV”的疑问,看公司仪器设备内部文件规定,示值误差为±0.04mm,然后给出的不确定度:≤0.04mm,是不是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作为企业使用仪器单位(不涉及内部校准)是不是可以不用规定测量不确定度?
首先,计量确认中好像没有“U95≤1/3MPEV”这一提法。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是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里,用仪器的实际误差与仪器的最大允差(MPE)比较,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要考虑不确定度U95的影响的规定。我不清楚您所说的U95是不是上级机构检定/校准时给出的测量仪器的最终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清楚这个“MPEV”是指测量仪器的MPEV,还是该测量仪器被测对象的MPEV。上级机构在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通常不会以“≤0.04mm”这样的表达形式出现。 “误差”与“不确定度”不是同种量,前者为定量表征准确程度的偏移量,后者为定量表征可靠程度的离散量,两者之间无可比性,也不存在正相关或负相关的对应关系。“误差”大“不确定度”并不一定大,反之“误差”小“不确定度”也未必小。 您的第一种不确定度是指上级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在您对您送检的测量设备进行计量确认时,通常是无需考虑的。您从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中说获悉的送检仪器的“实际误差”和“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您所说的第二种不确定度)等关键计量特性信息(MEMC),到是进行“计量确认”的关键输入信息之一。计量确认时,就是将这些信息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相比较(即“验证”),从而确认测量设备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通常,“计量确认”的判据(即不等式“≤”)的左边,是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MEMC),由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如:实际误差、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等式的右边,则是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通常两者是同类量,要么是误差,要么是不确定度。而当用误差进行判定时,是否要考虑不确定度U95的影响,可以按照“U95≤1/3MPEV”的原则来决定。建议您仔细反复研读一下GB/T19022的附录A,尤其是里面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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