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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关于使用中检查或检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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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 发表于 2018-1-24 09: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神:
       检定规程中一般会给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或使用中检验的具体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一般使用中检查或者使用中检验的允差都是首检和后续检定的2倍。例如:用户将首检后的水表再次送检,那么是按照后续检定执行呢还是使用中检查执行呢?首次检定是确定新生产的计量器具其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后续检定包括有效期内的检定、周期检定以及修理后的检定。那么使用中检查或者使用中检验的目的是什么呢?在实际工作是由谁来具体实施呢?如何实施的呢?
tingfeng246 发表于 2018-1-24 17: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求解答啊
路云 发表于 2018-1-24 17: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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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8-1-24 1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3楼的定义

后续检定属于检定  是检查计量器具特性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溯源性。 一般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使用中检查,只是检查计量器具的状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不是检定行为。也不一定需要溯源性。 一般由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实施,比如上级检查,自行检查,使用前检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25 00: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定义见JJF1001-2011的9.19和9.20,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大家一般都能理解,不会产生异议。
  “使用中检验”在JJF1001-2011中被淘汰,没有给出定义,在旧版JJF1001-1998给出的定义见其9.19条,术语名称是“【计量器具的】检验”,用注的形式说“inspection in use称为使用中检验”,定义正文即为3楼摘自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5.11.1的最后一段话,我就不再重复择录了。这说明JJF1002-2010仍然还没有来得及使用比它晚一年发布的JJF1001-2011术语而仍然使用了旧版JJF1001-1998的术语。
  JJF1001-2011淘汰了术语“使用中检验”,但用9.26条给出了一个新术语“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其注的内容大致与JJF1001-2011的“【计量器具的】检验”内容相同,因此可认为计量器具的“使用中检验”已经改称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所以你说的“使用中检查”与“使用中检验”可能就是同一件事,按现在的正规说法应该是“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既然是“监督检查”,所以4楼说“使用中检查,只是检查计量器具的状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不是检定行为。也不一定需要溯源性。 一般由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实施,比如上级检查,自行检查,使用前检查。”是非常正确的,这种行政上的“监督检查”活动与技术上的“计量检定”活动完全不是一回事,没有可比性。
 楼主| 有爱 发表于 2018-1-25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8-1-24 19:00
先看3楼的定义

后续检定属于检定  是检查计量器具特性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溯源 ...

受教了,谢谢你的回复!只是还有些不解。
1、既然将使用中检验纳入了检定规程之中,它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就应该以证书的形式出具结果,而不应该由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实施。
2、检定规程中同时规定了首检,后续和使用中的检验的技术要求,却将使用中的技术要求放宽或者为首检和后续的2倍。既然是同一个规程那所使用的就是同一个等级的标准,应用的检定程序也完全相同,理应符合相同的误差,而不能有两个误差出现。
3、既然使用中检验不同于首检和后续检定,是不是可以将使用中检验从规程中剔除另立规范,使得使用中检验不再是个虚设。
 楼主| 有爱 发表于 2018-1-25 09: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25 00:27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定义见JJF1001-2011的9.19和9.20,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大家一般都能理解,不会产生 ...

感谢版主的回复,受教了!
同样的疑问还希望版主指教!
1、既然将使用中检验纳入了检定规程之中,它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就应该以证书的形式出具结果,而不应该由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实施。
2、检定规程中同时规定了首检,后续和使用中的检验的技术要求,却将使用中的技术要求放宽或者为首检和后续的2倍。既然是同一个规程那所使用的就是同一个等级的标准,应用的检定程序也完全相同,理应符合相同的误差,而不能有两个误差出现。
3、既然使用中检验不同于首检和后续检定,是不是可以将使用中检验从规程中剔除另立规范,使得使用中检验不再是个虚设。
xccys2004 发表于 2018-1-25 11: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中检查主要是检查计量安全性、法制管理标志、计量检定标志,检定后计量器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我在参加新规程宣贯的时候私下和起草人交流过,他们认为使用中检查的实施应该由计量行政部门或执法部门来主导,我理解在往后规程的更新中会删除使用中检查所谓2倍误差的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26 01: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爱 发表于 2018-1-25 09:30
受教了,谢谢你的回复!只是还有些不解。
1、既然将使用中检验纳入了检定规程之中,它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

  首先,应该明确术语的定义和正式称呼,检定规程不能乱用术语。JJF1001-2011已将术语“使用中检验”淘汰,术语“使用中检查”也并不合法,正式术语只有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因此,校准规范中没有“使用中检验”或“使用中检查”的要求,这就对了。检定规程中2011年前发布的使用术语“使用中检验”(如JJG24-2003,JJG289-2005),2011年后发布的使用术语“使用中检查”(如JJG22-2014,JJG308-2013),但也不乏有既不规定“使用中检验”也不规定“使用中检查”要求的(例如JJG278-2002,JJG161-2010)。这说明当前检定规程对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的要求的确处于混乱之中,并未严格执行JJF1002-2010的5.11条要求,将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纳入检定规程内容。
  第二,到底该不该将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JJF1001-2011淘汰了的“使用中检验”或无正式定义的“使用中检查”)纳入检定规程的条款之一呢?我认为应该有,因为现行有效的JJF1002-2010的5.11条有规定,就应该执行。但又不应该有,因为检定规程是在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性保证的技术性法规,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则主要是计量器具的行政监督检查。如你所说,监督检查的要求不应该放在技术性法规中,应将“使用中检验”或“使用中检查”要求从规程中剔除另立规范,使得使用中检验不再是个虚设。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24-4-28 1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xccys2004 发表于 2018-1-25 11:09
使用中检查主要是检查计量安全性、法制管理标志、计量检定标志,检定后计量器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我在参加 ...

他们缺少技术手段,如何监督检查?误差怎么测出来?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9-11 08: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24-4-28 11:08
他们缺少技术手段,如何监督检查?误差怎么测出来?

所以才会出现“2倍误差”这种要求,个人分析其本意也应该是强调监督检查不以误差为主要检查项目。
实际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也并不检查误差,因为没有技术手段。但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带着技术机构、以检查经营主体作弊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例:铁拳行动。
zxdyzi 发表于 2024-9-11 1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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