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检定还是校准,得不到被检/校仪器的特性那还叫检定/校准吗?《校准证书》给出了修正值,这就相当于给出了各校准点的“示值误差”,这就是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之一,定量表征了该被校对象的准确度;给出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其功能就相当于给出了最大的“示值重复性”,同样也是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之一,定量表征了该被校对象所复现量值的可靠度。 上级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上级机构在日常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它只在CNAS官网上公示,岂有在日常所有被校对象的《校准证书》中给出之理,日常“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通常都大于CMC,除非“最佳仪器”被被校对象所取代。某版主是不懂装懂,不仅不思悔改,而且还死不认错,作了N年的“拧种”,到现在还在嘴贱难耐的误导大家。我现在再一次将CNAS的标准晒出,好让大家看看清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究竟是被校对象的还是上级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人家wuky量友明明问的是“这么多的传感器,修正值各不相同,有些都达到了1度多,就用(U=0.010℃,k=2)来表示整个仪器的计量特性是否合理?”我明明回答的是“修正值是对系统误差的补偿”,可从某版主嘴里出来就变成了“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反映了上级校准方法的能力,不反应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说‘是对系统误差的补偿’就更是错误了。”某版主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呀?不确定度能修正吗? 上级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他们的校准方法的能力(不确定度),不是被校仪器的特性,更不是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只要用同一家机构的同一台计量标准进行校准,不管你送检的测量设备性能维护如何,合格还是不合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均无任何变化。
这就是典型的四六不分,将“日常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混为一谈。众所周知,“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密切相关,不变的是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看看JJF1033规范起草人是怎么说的吧:
再来看看GJB2749A是怎么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表述的吧:
难道“不管你送检的测量设备性能维护如何,合格还是不合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均无任何变化”吗?不懂就虚心一点,老老实实地去多研读一下这些标准规范,自己连JJF1033都是一知半解,除了自己拍脑袋瞎编臆造、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的误导大家,啥时候拿出一点像样的证据呀? 为什么《建标报告》中画出的“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要求标明向上溯源到哪家机构的计量标准,就是因为不同的机构使用了不同计量标准,各校准机构的校准方法固有特性不同。
按照某版主的逻辑,大家都用最大允差除以根号3来套算,哪家机构的校准方法固有特性不同啦?怎么个不同法子呀?按照JJF1033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试验来试验去,评来评去,最终都要走到对合格的、重复性最差的被测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一步,全国的结果都将趋同,又何来不同之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