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2-25 04:31 编辑
上述两个判别式没有要“证明‘常规仪器’的测量结果也可信”的任何目的和痕迹。只要实验室和上级实验室都针对“同一个量值”进行校准,将得到的两个测量结果用前述两个判别式加以判定,就足以证明实验室的测量结果是否值得采信了。 既然都可以验证,为什么要限定测量一稳定的被测对象呀?为什么不可以就对那个已经得到的,常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验证,却偏偏要费时费力去另选被测对象进行验证呢?此时怎么不说费力耗时增加成本啦? 只要测量结果满足前述两个判别式的要求,今后实验室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就都是值得采信的,哪怕被检仪器并非“最佳”,并非“常规”,甚至是“废品”,实验室出具的校准结果都是可信的,都应坚信用实验室出具的校准结果评判被校仪器的符合性值得采信。
既然都是可信,为什么不去选非“最佳”、非“常规”,甚至“废品”的检定或校准结果去验证啊?为什么做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不能选“最佳仪器”呢?是不是“最佳仪器”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和“测量结果”不可信?既然认为常规被测对象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具有代表性,那么为什么不将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测量结果去加以验证呢?只能说,验证的是计量标准的性能(此处JJF1033将其称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又取错了名),而重复性试验结果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反映的是常规被测对象的性能,否则无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