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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问题--计量检定员证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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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天日地 发表于 2018-2-23 13: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确保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确保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将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这将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原有计量检定员档案、注册计量师资格以及项目注册管理,为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二、平稳过渡,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过渡期期间,为保障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安全和全国量值传递工作正常运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

(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楼主| 草天日地 发表于 2018-2-23 1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这个是什么意思?
是《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的的就还有效。过了,就无效了?
还是即便过期了,依然是有效的?

是这样的,我去换计量标准,人家就说,幸好你这《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假如过期了,这事情就麻烦了。所以我感觉这个过期就麻烦了。。。可能就无法注册上了。
大熊 发表于 2018-2-23 13: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还没出台前,《计量检定员证》一直有效,无有效期。
ranbob 发表于 2018-2-23 14: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总局没有下发文件取消检定员证的通知之前,该证件有效,并且不受原证件检定项目复查时间限制!
 楼主| 草天日地 发表于 2018-2-23 15: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ranbob 发表于 2018-2-23 14:45
在总局没有下发文件取消检定员证的通知之前,该证件有效,并且不受原证件检定项目复查时间限制! ...

好的,谢谢。希望如此!
mesureme2018 发表于 2018-2-23 15: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的的就还有效。过了,就无效了!
 楼主| 草天日地 发表于 2018-2-23 2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mesureme2018 发表于 2018-2-23 15:43
《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的的就还有效。过了,就无效了!

你是遇到这样的处理方式了?
moreface 发表于 2018-2-24 08: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的都有,到底以哪个为准?
ljj28133 发表于 2018-2-24 1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还没出台前,《计量检定员证》有效的,就一直有效,政策还没出台前,《计量检定员证》无效的,就无效了
RGX 发表于 2019-1-25 10: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是不是企业申请第三方开展计量校准业务,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郭工 发表于 2019-1-25 2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在新政出台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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