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到晚抱怨别人“骂街”,厚颜无耻的“文明居士”居然也开始骂街了,要做婊子就不要成天想着立牌坊。 “CMA”是什么?楼上自己都是一知半解,还在这里正经歪念。“CMA”以前是指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认实[2016]33号通知,正式配套发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CMA”赋予新的含义,表示中国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强制认证(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其中包含了计量认证的内容。这就是“CMA”认证的依据。《准则》只是涉及有对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方面的要求,丝毫不涉及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开展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内容。再说了,该《准则》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吗?明明是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评价许可,啥时候说了要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来管呀?到底谁在这里不懂装懂瞎扯蛋呀?
“企业的合格供方名录都逃不出企业的供方查询系统”,即自家的“合格供方名录”逃不出自家的供方查询系统。说对了,自家的合格供方名录不会到别人家的“计量授权查询系统”去查,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合格供方”当然也应该到自家的供方查询系统去挑选以确定向哪一家技术机构“委托”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这种最浅显的道理也的确用不着他“在这里不懂装懂的杞人忧天”。
这可谓是木鱼的脑袋笨的出奇。自家的“合格供方名录”是怎么出来的?不需要通过国家计量授权查询系统去验证确认是否具备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资质吗?你所谓的规家“合格供方名录”是你规矩湾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吧? 某实验室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是计量法规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一项管理职责,对实验室“授权”为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服务,“授权”某技术机构从事商品量检验的实验室、“授权”从事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实验室、“授权”从事某种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实验室,“授权”从事某种产品质量检验的实验室(包括汽车检验、齿轮检验、食品检验、……),这是法律赋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另一项职责,“单纯的检测实验室建立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成了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严重混淆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两种不同管理职责
这不是屁话是什么。除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其它检测项目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吗?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用于对外开展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难道还用于日常检测吗?啥叫“授权的记录技术机构”呀?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区别何在? 至于那个反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前提的人,我们不禁要问,任何一个授权技术机构是不是都可以不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委托”,就可以接受某企业的型式评价申请,对其某种特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型式评价吗?
自己爬上楼去找一找,我啥时候说了可以不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委托”,就可以接受某企业的型式评价申请,对其某种特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型式评价啦?你啥时候拿出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资质授予了哪家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非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证据呀?自己有招骂、找骂、欠骂的嗜好,不挨骂你不觉得难受吗?
补充内容 (2018-3-1 18:10):
更正:倒数第三段倒数第二句“授权的记录技术机构”应为“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