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18 01:48 编辑
CMA是针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资质认定,不是针对计量技术机构的,属于法制监督管理的要求。CNAS是非法制性的自愿能力认可,其中又分认证机构的能力认可、检验机构的能力认可和实验室能力认可,我们所关注的是实验室能力认可,又可分为校准实验室(计量领域)能力认可和检测实验室(检测领域)能力认可。 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前两者即便是未通过CNAS的能力认可,在国内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也是被认可的。但也仅仅是国内有效,国际不互认。通常情况下,前两者也都自愿申请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但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向社会开展检定活动,在地方民用领域,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企业内部开展对自用的强检器具进行检定,首先应符合《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之规定,然后依据第六条第(四)款“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受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授权申请。 注:在国防军工领域,建标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后,即为授权,即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强检与非强检业务(《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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