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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关于第三方校准机构违规行为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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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5: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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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酱里个酱 于 2018-11-6 16:10 编辑

关于第三方校准机构违规行为的情况报告

局领导、计量处:

按照省局安排,XXXX办负责承担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检查。我们在检查中已经发现了很多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中小型的,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的)对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的要求和概念区分不清楚,加之有些获得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虚假宣传,大包大揽,胆大妄为,随意出具虚假校准证书,使得仪器设备的量值传递或溯源比较混乱,特别是在法定计量机构强检业务收费停征以后,虚假证书“满天飞”,希望引起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并尽快出台相应要求加以控制。

问题一,外来CNAS校准机构未向我省申请计量标准器考核,没有取得我省质监部门计标准器考核合格证书,违反计量法之规定——计量标准器在所在地考核合格后才能开展量值传递(同样也违反CNAS校准需取得所在地计量标准器考核证书之规定)。这些校准机构拿的是他们注册地的CNAS校准证书却在异地开展校准工作,量值传递不符合现行计量法规定。

问题二,外地机构的考核是在他们当地进行的,他们的标准器考核合格证书只能在当地使用,不可在异地使用,再说外地机构的资源(计量标准器具、设施环境、人力等资源)不可能搬迁到异地异地,特别是需要送到实验室校准的仪器,千里万里之遥怎么送检?飞机托运还是汽车运输?实际情况只能是出虚假校准证书,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很多,造成各种物理量、化学量的量值传递严重失准。
例如:

1).有的校准证书上注明校准地点是在客户实验室现场,但客户实验室现场又没有计量标准器,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假校准。

2).有些外地校准机构就在xx租个单元房开展校准工作,到底有没有计量标准设备?计量设备环境条件怎么保证?在其校准证书中标准器信息中最核心的不确定度等信息往往都是空白,自说自话:计量仪器设备用快递发到深圳做校准,试想其时间成本、可靠性、可行性成立吗?怕震动仪器怎么托运,天平快递到深圳校准后再邮寄回来,敢用吗?客观上只能送实验室校准的仪器,校准证书也写成现场校准,其真实情况是根本就没有做校准,只带上电脑到客户实验室出虚假校准报告(在客户处也得到证实),例如《风速计》检定要在风洞中进行,是只能送实验室检定校准的仪器,但校准证书也写成现场校准,其真实情况是根本就没有做校准,只出了一个虚假报告!
建议:

一、省局计量处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我省检定校准市场整体情况,遏制乱出校准证书的现象;

二、提醒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要正确选择省质量技术监督授权的合法检定校准机构;

三、要求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考评人员,宣传国家计量法规政策科学合理引导各个检测机构维护量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四、省质监局要打击违法违规在XX虚假开展工作的校准机构。有的校准证书上注明校准地点是实验室现场,但现场又没有计量标准器,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假校准。有些外地校准机构就在xx租个单元房开展校准工作,到底有没有计量标准设备?设备环境条件怎么保证?在其校准证书中标准器信息最核心的不确定度等信息往往都是空白,计量仪器设备据说是用快递发到深圳做校准了,试想其时间成本、可靠性、可行性成立吗?这只能是笑话了(大批量的仪器能送吗?天平快递到深圳校准后再邮寄回来,敢用吗?),还有些只能送校的仪器,也写成现场校准,其真实情况是根本就没有做校准,出虚假报告,例如《风速计》要在风洞中校准,是只能送校的仪器,但校准证书也写成现场校准,其真实情况是根本就没有做校准,只出了一个虚假报告!
建议:

一、省局计量处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我省检定校准市场整体情况,遏制乱出校准证书的现象;

二、提醒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要正确选择省质量技术监督授权的合法检定校准机构;

三、要求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考评人员,宣传国家计量法规政策科学合理引导各个检测机构维护量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四、省质监局组织专项执法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在XX虚假开展工作的校准机构。

发表于 2018-12-4 1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不是国际互认么,怎么在中国连跨省都不行了?拿强检那套去要求校准有点过分了吧
发表于 2018-11-6 15: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如测振仪、照度计、声级计、风速仪等,压根达不到现场条件,按现场出证书,完全站不住,若有关部门“不作为“”,与默认其行径无异。
发表于 2018-11-6 15: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器考核指的是建标吗?
发表于 2018-11-6 1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andyke 于 2018-11-6 17:01 编辑

①计量法只规定社公标可开展面向社会的检定,企事业单位内部标准可开展对内部的检定,并且次级标准不受理计量标准考核。——校准并不在计量法调整范围内,且如果校准机构使用次级标准开展校准,该标准也不可能申请到计量标准考核②CNAS也没有文件规定开展校准需要计量标准考核
按照李总理的要求,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两点并不是第三方机构违规之处。
发表于 2018-11-6 18:5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vandyke的意见,根本在混淆概念,对计量法和实施细则不理解,对相关检定、校准概念不清,一个唯我概念的体现!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11-6 19: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修改了那么多版本就不舍得增加“校准”二字,你现在又想用计量法和条款涞规范校准行为,根本是张冠李带。
发表于 2018-11-6 20: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省份是有校准管理办法的,管理合规是一方面,规范市场也是需要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是正在开展检测认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发表于 2018-11-7 08: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就没有校准这么个玩意儿,企业愿意认就认了!!!
可是法定机构不能做校准,要不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8-11-7 0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8-11-6 19:59
计量法修改了那么多版本就不舍得增加“校准”二字,你现在又想用计量法和条款涞规范校准行为,根本是张冠李 ...

原质检总局的领导现在连自己的位置都不知道怎么样了,哪有什么心思去搞什么新 计量法 。。。。。。。。。
现在属于 战国时代,各个省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
发表于 2018-11-7 09: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里都没校准,法无禁止即可为。校准是企业的主行为,是企业信任某个校准单位 为了公司有好的质量保证自己主动溯源的。校准报告只能做为企业的技术文件。很多老板都认为第三方评审要求的,就是花钱的,铁打的棋盘流水的兵,管理这一块的人为了捞点好处 所以现在是反过来了 校准公司通过低价,回扣去求活干。现在第三方审核的ISO9000都是一般流氓 只需要有校准报告就能通过审核。
发表于 2018-11-7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的,但这个“为”,你不能违法违规。。。。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11-8 19: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ycg402 发表于 2018-11-7 10:42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的,但这个“为”,你不能违法违规。。。。

校准都没有法那它违的哪个法哪个规。
发表于 2018-11-9 07: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8-11-8 19:58
校准都没有法那它违的哪个法哪个规。

新计量法 就像 便秘一样 出不来,

听说 XXX部 要把 之前 讨论稿 里面的 检测相关 剔除, 但是 剔除了 检测这块,
检测这块 却没有 相关的法律支持,
你说搞笑不?
       其他各部门这么多自己内部的计量条款,新计量法 怎么覆盖?又敢不敢 覆盖?
发表于 2018-11-9 08: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吧 到地方都是穿一条裤子的 活是怎么来的 技术是谁教的  建标谁通过的
发表于 2018-11-22 14: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ngyuanhu 于 2018-11-22 14:42 编辑

这种意见报告干脆别提,提了也没鸟用。计量处也不会做什么。即使是举报,顶多可能组织一次大检查,挂个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的名声,结果只是空枪惊鸟之举。zf由上到下都讲究个名声。上面放管服,省级又如何?何况当地某小市局。去抓几个机构吗?其实以上面论就是监管失责,查他们这不是打自己玩么。换句话说,国家都明着放给市场了,不再是zf审批把关一切,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是zf,而转为市场了。有机构低价竞争,企业交钱买证,编造数据,虚假报告,这都是市场不良行为。市场乱象不是单方面的原因。有卖证的,是因为有买证的。有买的,是因为必须得有。必须有证,是因为各种审查。各种审查是因为必须把关产品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部门不查质量控制,却去查出证书机构,试问到底谁的错?如果zf插足太多,那么又出现了机构给zf利益,zf给企业便利的诸多小地方,这是不利发展的。,总有一天不正规的乱出证的弄虚作假的机构会没法生存的。综上分析就是提出这种意见报告没点儿用。以上仅是个人意见。
发表于 2018-11-26 1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计量知识还是再去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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