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6 01:23 编辑
19楼的“学术流氓”的确就不是一个正常人,处处喜招好挨骂,不以搅局的方式招骂、找骂浑身不自在,这种贱骨头理所当然就该骂。不过这位自封为“拧种”的“学术无赖”,天生一副“横眉冷对千夫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秉性顽疾无人能改造,只能由他去任性了此余生吧,要想此人躺进棺材不伸手是不可能的。 我说你“混九规”的观点不正确也没有举证吗,你“混九规”说我的观点不正确,甚至违法都没有关系,要不要举证?我要是像你一样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挑衅对方的学术尊严,理所当然地会招致众人唾骂,这不正常得很吗。可惜我不像你,整个论坛也找不到第二个像你一样厚颜无耻不识像,给脸不要脸,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学术无赖”。 “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指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工艺监控和质量检验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满足被测产品的测量要求,检定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要坚决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签发“合格”标识,允许使用。
正经歪念,该条款啥时候说了“非强制检定的除外”呀?这些屁话说了不知道有多少年了,这些检定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要坚决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签发“合格”标识,允许使用的《计量确认记录表》呢?这么多年都不敢晒出来,是不是准备带进棺材里去呀?不要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要求相混淆,既然你那么牛哄哄地想罚款,你就去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去罚吧,在那里你很容易通过罚款发财,只要你有足够的胆量。请告诉大家,“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对被检对像的计量性能要求有什么不同啊?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位“混九规”。哪家企业有这种案例呀?也就只有你“混九规”有这张牛逼嘴,在这里拿不出一份证据的瞎编臆造胡说八道,误导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