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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检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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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5: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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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中央空调里面的安全阀和水压表需要检定?在强制性检定清单有这项目吗?在线等待大侠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18-11-28 07: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阀 属于 特种设备 , 要不要检 得问 特检院 。
发表于 2018-11-27 19: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JJF1001的定义,安全阀不属于计量器具,因此不能检定,但安全阀属于测量设备,应该进行校准。中央空调使用的水压表属于计量器具,要根据它的作用是监控安全还是为了运行正常,如果是监控安全则必须检定,如果是为了正常运行则可以检定也可以校准。
发表于 2018-11-28 14: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说得对,安全阀属于特种设备 ,具体而言安全阀属于特种设备上的附件。安全阀作为独立的物件符合“测量设备”的定义,应该纳入测量设备管理台账实施计量管理。当然具体由那个单位或部门实施校准,计量管理部门可予以授权。例如企业往往以《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管理程序》的文件形式,授权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校准,也有授权安全管理部门,或授权设备管理部门、动力与能源管理部门校准的,也有干脆规定由计量检定部门校准的。计量管理部门则是测量设备的统管部门,负有对校准过程执行监督管理的责任。
发表于 2018-11-29 0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阀 是 特种设备,需要校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0: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jun123456 于 2018-11-29 10:5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1-27 19:14
  根据JJF1001的定义,安全阀不属于计量器具,因此不能检定,但安全阀属于测量设备,应该进行校准。中央 ...




您说的很对,安全阀不属于计量器具,尴尬..

我这里从新咨询下,我们国家有特种设备清单吗?是不是只要是特种设备,必须检验,还是需要问特种设备检验所?

我们这个水压表是监控水压的,它的作用不涉及到安全,大了空调坏掉了。

发表于 2018-11-29 14: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lijun123456 发表于 2018-11-29 10:43
您说的很对,安全阀不属于计量器具,尴尬..

我这里从新咨询下,我们国家有特种设备清单吗?是不是只要 ...

安全阀是特种设备,需要校验
压力表不太清楚,但是压力大了,安全阀会自动开启泄压的
发表于 2018-11-29 1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特种设备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例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我转抄于下: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你的问题是安全阀问题,安全阀是压力容器上的附件,有关压力容器的质量控制,国家也有专门的法规和技术规定。例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的第43条、第44条专门规定了“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和“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对压力表、安全阀、防爆片、液面计等附件的检查、校准(注:该规定称为校验)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压力容器检查的资质问题,《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的第2章做了详细规定你可以找来学习一下,至于附件中的压力表校准,我认为还是依据计量法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水压表是监控水压的,它的作用不涉及到安全,大了空调坏掉了”,就不必纳入强制检定,作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经计量校准后(注意: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便是经检定,也只能起到校准的作用,不能起到像强制检定那样的检定作用),再由自己的计量确认员经计量确认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粘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也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8: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jjhgwfd 发表于 2018-11-29 14:16
安全阀是特种设备,需要校验
压力表不太清楚,但是压力大了,安全阀会自动开启泄压的 ...

谢谢您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8: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1-29 15:20
国家对特种设备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例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我转抄 ...

好的,非常感谢,解释特别透彻,刚才再次和我们工程部确认,中央空调上面的水压表不涉及任何安全及其强检提到的,仅仅只是监控运行正常否。
发表于 2018-12-2 1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并不是所有的安全阀都是特种设备,应该看它的用途,如安全阀用在压力容器上应该是特种设备,应强检。而中央空调上的安全阀仅起超压保护作用,如果安全阀出问题了,会引起空调备件的损坏,不会涉及安全问题,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安全,也不涉及产品质量等,所以中央空调上安装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可以不检定,也可以不校准的。
发表于 2018-12-3 15: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lijun123456 发表于 2018-11-28 22:29
好的,非常感谢,解释特别透彻,刚才再次和我们工程部确认,中央空调上面的水压表不涉及任何安全及其强检 ...

千万不要轻信8楼某人所说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便是经检定,也只能起到校准的作用,不能起到像强制检定那样的检定作用”。“非强制检定”也是检定,也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其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的合格与否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必须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加以严格区分。经检定合格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继续使用。倒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属于违法行为。非强检器具的计量特性(合格判据)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要求确定的,千万不要以“检定”方式溯源,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自己确定“复校时间间隔”,以免外审时遇到麻烦。

已经N年过去了,到现在为止,8楼这位忽悠大师只会千方百计的逮住机会忽悠,自己却拿不出一份经检定合格而禁止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允许继续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记录表》。

发表于 2018-12-3 15: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阀是校验证书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8: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jun123456 于 2018-12-3 18:14 编辑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8-12-2 13:05
个人观点:并不是所有的安全阀都是特种设备,应该看它的用途,如安全阀用在压力容器上应该是特种设备,应强 ...


我的想法和你一样,例如买把刀,如果用做饭可能就是切菜,如果做违法的可能就是凶器,所以服务对象很重要。

我也觉得不是所有的安全需要检定,但是一旦出了问题就追求就麻烦了,所以还是按照死路走,该检验的检验。嘿嘿。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3 15:51
千万不要轻信8楼某人所说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便是经检定,也只能起到校准的作用,不能起到像强制检 ...

路大大,每个人的对事物的看法不一样,很感谢大家提出的建议,所以大家不闹了,至于对或者错发起人自己判定。

这里贴吧其实很好,我们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虽然可能有差异,但是也有很大帮助。所以希望大家能和平相处。相识是缘,珍惜每个帮助或者指导的人。

也谢谢您的建议。~-~

发表于 2018-12-3 2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的劝导是善意的,中肯的,我非常赞赏。每个人的对事物的看法不一样,我们应该感谢大家发表的各种不同观点,提出的各种不同建议,至于对或者错主题帖的发起人自己判定。从不同的观点和建议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虽然可能有差异,但是也有很大帮助。所以希望大家能和平相处。相识是缘,珍惜每个帮助或者指导的人。那些连中国最基本的文明道德礼貌都不懂,连最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不知道。天天就知道“对事也对人”,其实只对人不对事,“逢中必反”,“逢中必骂”的骂街砖家,不知道有多少量友好意相劝过了,但多年来却始终不见效,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人不劝也罢,我们继续我们的正常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别闹了,好吧。

路云和规矩湾锦苑喝口茶,只是彼此的观点不一样,没有必要争论,你们的提议都很有用。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8-12-4 21: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4 01:40 编辑
lijun123456 发表于 2018-12-2 22:13
路大大,每个人的对事物的看法不一样,很感谢大家提出的建议,所以大家不闹了,至于对或者错发起人自己判 ...

这不是观点、看法一不一样的问题,而是这种做法违不违法的原则性问题。不可能这样也行,那样也可以。法律没有规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某人说不合格不得使用就禁止使用;《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某人说合格可继续使用就继续使用。“非强制检定”仅相当于“校准”这样的观点要不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哪部法律法规或标准里出现过这种表述?将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混为一谈。真要如此,原本就有的“非强制检定”,那还要“校准”干什么,直接取缔不就完了嘛。

如果大家都不吱声,这种谬论是不是就成了真理?俗话说理不辨不明,既然是技术交流,不同观点的碰撞在所难免。无论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正确也好,反驳对方的观点错误也罢,要不要举证?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总该有吧。从不举证,从不演示,蛮不讲理强词夺理老子就是对的,你就是错的,这不是“学术流氓”是什么?不知错不为过,允许错误的观点发表不等于知错不认错,不等于通过辩论提供的大量证据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情况下,仍然蛮不讲理无休止的不提供任何证据的狡辩。这就是规某人所谓“允许错误的观点发表”的逻辑,这就是他所谓的 “百花齐放”,言下之意就是任何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观点,都可以死不认错地自由发表。

发表于 2018-12-6 18: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讨论,即便是别人的观点是错误的也只能进行批驳,而不能像社会流氓那样满口喷粪地骂人。因此,我完全赞同lijun123456量友的观点,彼此的观点不一样,可以各自充分表达,绝对禁止骂街,禁止恶毒的人身攻击。你认为别人是错误的,是违法的观点,同样别人也认为你的观点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难道你也允许别人恶毒地骂你吗?说白了,只有强盗说被抢者该抢,招抢,只有流氓说别人该骂、招骂,正常的人没有这样不讲道理,而可以随意骂人的,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懂得骂人的孩子是坏孩子。
  “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指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工艺监控和质量检验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满足被测产品的测量要求,检定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要坚决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签发“合格”标识,允许使用。请骂人砖家不要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要求相混淆,既然你那么牛哄哄地想罚款,你就去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去罚吧,在那里你很容易通过罚款发财,只要你有足够的胆量。
发表于 2018-12-6 19: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18楼引用的文件是在现行计量法尚没有“计量校准”概念的情况下制定的,计量法送审稿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检定”即为法律所强制,因此送审稿只规定“属于计量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罚则,取消了“非强制检定”说法,非强制检定允许用“校准”替代,难道说还会有哪个傻子非要说自己可以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定是执行了检定吗?
  因此,对于当前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便是技术机构出具了“检定证书”,企业也只承认自己的要求是“校准”,那张“检定证书”只能起到“校准证书”的作用,企业不会认可机构“强制”的检定,只认可那是“非强制”的校准结果,到底能不能用于某个测量过程,仍需要对其进行计量确认。
发表于 2018-12-6 19: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楼主的问题上,安全阀不属于计量器具,谈不上“检定”,更谈不上“强制检定”。但因为它属于“测量设备”,且与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执行“计量校准”是必不可少的。至于由谁执行校准,把这个“校准”叫什么名字,都没关系,关键是必须校准,校准后进行计量确认,确认其计量特性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判为合格,签发合格标识,这个合格标识其实不管它叫什么都是“计量确认标识”的作用。
发表于 2018-12-6 2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6 01:23 编辑

19楼的“学术流氓”的确就不是一个正常人,处处喜招好挨骂,不以搅局的方式招骂、找骂浑身不自在,这种贱骨头理所当然就该骂。不过这位自封为“拧种”的“学术无赖”,天生一副“横眉冷对千夫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秉性顽疾无人能改造,只能由他去任性了此余生吧,要想此人躺进棺材不伸手是不可能的。

我说你“混九规”的观点不正确也没有举证吗,你“混九规”说我的观点不正确,甚至违法都没有关系,要不要举证?我要是像你一样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挑衅对方的学术尊严,理所当然地会招致众人唾骂,这不正常得很吗。可惜我不像你,整个论坛也找不到第二个像你一样厚颜无耻不识像,给脸不要脸,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学术无赖”。

“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指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工艺监控和质量检验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满足被测产品的测量要求,检定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要坚决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签发“合格”标识,允许使用。

正经歪念,该条款啥时候说了“非强制检定的除外”呀?这些屁话说了不知道有多少年了,这些检定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要坚决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完全可以经计量确认签发“合格”标识,允许使用的《计量确认记录表》呢?这么多年都不敢晒出来,是不是准备带进棺材里去呀?不要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要求相混淆,既然你那么牛哄哄地想罚款,你就去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去罚吧,在那里你很容易通过罚款发财,只要你有足够的胆量。请告诉大家,“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对被检对像的计量性能要求有什么不同啊?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位“混九规”。哪家企业有这种案例呀?也就只有你“混九规”有这张牛逼嘴,在这里拿不出一份证据的瞎编臆造胡说八道,误导新人。

发表于 2018-12-7 14: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1.png

看看《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的原文是怎么说的吧:

0.png

大家看清了没有,19楼这位“学术流氓”“混九规”有多么的厚颜无耻。


发表于 2018-12-8 18: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行计量法基于立法时代的实际情况没有“校准”的术语,因此出现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之分。我们没有必要继续维护现行计量法的不足之处,计量法已经到了非进行修订换版的时候了。
  随着“校准”概念的引入并在国内广泛使用,国家将把“校准”一词纳入新计量法,给予合法地位,并取消“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概念。“非强制的强制”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非强制检定”一定会被淘汰,但凡“检定”就是指“强制检定”,而用“校准”的概念代替现行的“非强制检定”。
  该“检定”的就必须依法“强制”,而企业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大量使用的所谓“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将一律视为“校准”。所以国家标准GB/T19022大篇幅讲述了“计量确认”的概念和应用,计量法送审稿第二十三条也明文规定“实施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应当采用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
  23楼这位“学术流氓”“混九规”无论“有多么的厚颜无耻”,也无论他怎么狡辩,骂人多么恶毒,都无法阻挡计量法修订换版的巨轮,无法阻挡淘汰“非强制检定”概念的结局。
发表于 2018-12-9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24楼的“学术流氓”无耻就是无耻,铁一般的证据事实证明这位“拧种”所说的“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指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这句话是口无遮拦信口开河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大家看看这位“拧种”到现在都不会承认错误,可见其“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恶习秉性。少在这里将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歪理当作权威发布,“非强制检定”会被淘汰,“强制检定”一词不也同样难逃绝迹的宿命吗。

“校准”仅仅是计量法送审稿中新增的内容,从来也没有哪个权威部门说过它是代替“非强制检定”。“检定”一词倒是实实在在地取代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说明“检定”既包括“强制检定”,也包括“非强制检定”,将两者合二为一。不仅涵盖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六个方面实行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即现在所说的“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而且也涵盖了“非强制检定”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实施依法管理的其他工作计量器具。送审稿修订说明也说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将“强制检定目录”“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合并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该管的管住,释放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将该放的放开,放开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放开计量校准市场,相关单位可通过市场的方式,自愿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以保障量值可靠。说明《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即包含现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也包括“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GB/T19022通篇没有一处说“计量确认”是针对“检定”的,这就是事实。计量法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所说的“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应当采用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这句话中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计量检定就已经涵盖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学术流氓”搅局搅到现在,好像他能够阻挡“强制检定”这一术语被淘汰的结局似的。无论你怎么狡辩,需要收费的检定,将将会继续存在,靠你“学术流氓”的三寸烂舌,能改变这一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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