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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engle

再谈计量建标问题---老生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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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08: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7 17:17
实际操作技能仅仅是其中的一门,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基础理论这两门可不是现场实际操作就能考核出来的。再 ...

还有 考评专家 现场 提问 环节。



现在情况就是这样的, 第三方计量机构 建标确实 不需要 人员合格证明 , 因为你也没有地方可以去 培训, 以前是 计量测试协会 。
发表于 2018-12-10 15: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9 12:11
还有 考评专家 现场 提问 环节。

这纯粹就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计量检定员证书》停办了,注册计量师的考试与注册可从来没停过,怎么就不能去考试与注册呀?难道你拿出《注册计量师证》,建标审核部门也不认?

发表于 2018-12-10 15: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10 15:04
这纯粹就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计量检定员证书》停办了,注册计量师的考试与注册可从来没停 ...

这是 原质检总局 发文的 。
注册计量师 你可以考,但是 检定或校准项目 怎么办?
这次新的 注册计量师讨论稿 也 出来了, 你不是法定计量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注册计量师 都无法注册 。

现实就是这样子。
发表于 2018-12-10 21:3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engle 发表于 2018-12-5 08:37
不建标、不培训有什么依据没?
药监局没有明确要什么报告,应该检定、校准都行,而内部校准的报告没有看 ...

你问反了,如果需要建标需要培训,肯定会有文件依据的,不需要的话还要什么规定啊~
企业内部的实验室管理要求应该由企业自己起草,起草时可以参照或依据cnas或1033等文件的要求
发表于 2018-12-10 21:3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engle 发表于 2018-12-5 17:14
真是无奈,不建标,药监局不同意,建标计量所不同意。。。。! 别跟我说去跟他们讲道理!!!! ...

让药监局给出必须建标的依据就行,如果有就想办法建标,找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计量部门
发表于 2018-12-11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9 19:28
这是 原质检总局 发文的 。
注册计量师 你可以考,但是 检定或校准项目 怎么办?
这次新的 注册计量师讨 ...

我还真没听说过“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试,会随着《计量检定员证》的取消而寿终正寝的。

你不是法定计量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注册计量师都无法注册。

这个说法有依据吗?官方权威部门什么时候出了这项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说得清清楚楚:

a.png

发表于 2018-12-11 1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11 10:39
我还真没听说过“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试,会随着《计量检定员证》的取消而寿终 ...

你这个是 旧的。
最新的应该是上个礼拜 发布的,你在论坛上自己看啊
发表于 2018-12-11 17: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10 21:09
你这个是 旧的。
最新的应该是上个礼拜 发布的,你在论坛上自己看啊


我没有发现哪里还有最新版本的文件。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也没有搜到,你能说一说正式发布的文件号吗?

发表于 2018-12-11 18: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11 17:58
我没有发现哪里还有最新版本的文件。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也没有搜到,你能说一说正式发布的文件号 ...

应该是指
文件号:市监计量函[2018]1445号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表于 2018-12-11 19: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12-10 22:47
应该是指
文件号:市监计量函[2018]1445号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

这又不是正式颁布实施的文件,这只不过是一份征询意见函,在修订版文件正式出台生效之前,旧版文件仍然现行有效。

发表于 2018-12-12 07: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11 19:02
这又不是正式颁布实施的文件,这只不过是一份征询意见函,在修订版文件正式出台生效之前,旧版文件仍然现 ...

大势所趋啊 。 谁不知道 什么套路啊。
你以为我 会 认同 这 新的狗屁不如 的 讨论稿吗?
但是有什么办法。
发表于 2019-1-6 1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1-5 16:10 编辑

最近(20181220日)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其中就包括“注册计量师”,对企业计量人员有限制不让考吗?

发表于 2019-1-25 1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新手都懵了!现在这么复杂吗?公司最近正在提筹建第三方计量校准实验室,那该怎么办啊?
发表于 2019-1-26 09: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5 18:36
建标的受理、考核并不是市计量所,而是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所只不过是个技术机 ...

人员资质的问题非常麻烦,《检定员证》2016年已经停办,注册计量师又只针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执业人员,新建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执业人员如何获取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材料呢?难道就没有办法建标了吗?这个人员资质问题就是个死结啊…………
发表于 2019-1-26 13: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工 发表于 2019-1-25 13:48
人员资质的问题非常麻烦,《检定员证》2016年已经停办,注册计量师又只针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执业人员, ...

我不清楚您所说的“注册计量师又只针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执业人员”的说法,是来自哪个权威部门,有没有正式发布的官方文件作为依据?

发表于 2019-1-28 07: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26 13:14
我不清楚您所说的“注册计量师又只针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执业人员”的说法,是来自哪个权威部门,有没有 ...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局计量处,一位老同志,当着他们杨处长的面,明确告诉我“注册计量师只针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执业人员”,并说:你们可以报考,但是资格审查可能都过不了,即便考了也不能注册云云……
发表于 2019-1-28 07: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26 13:14
我不清楚您所说的“注册计量师又只针对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执业人员”的说法,是来自哪个权威部门,有没有 ...

估计那位计量处的老同志的回复基于这个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五条 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发表于 2019-1-28 08: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11 10:39
我还真没听说过“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试,会随着《计量检定员证》的取消而寿终 ...

我咨询当地市场局计量科关于企业人员注册计量师事宜。恢复:不建议企业人员注册。也就是说企业人员递交材料市场局不接收。难坏了企业人员。
发表于 2019-1-28 09: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你开展内校,当然用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你说需要建标不?
发表于 2019-1-28 1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工 发表于 2019-1-27 11:46
估计那位计量处的老同志的回复基于这个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发布《注册 ...

你39楼都已经说了是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其所使用的计量标准都是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怎么又成了“不批准、不授权”了呢?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从业人员,不对外开展检定/校准技术服务都可以注册,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哪有不能注册的道理。

发表于 2019-1-28 15: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鑫鸿 发表于 2019-1-27 12:59
我咨询当地市场局计量科关于企业人员注册计量师事宜。恢复:不建议企业人员注册。也就是说企业人员递交材 ...

你有没有继续问他,不建议企业人员注册的依据是什么?如今取消了检定员证,将来执业必须取得《注册计量师证》,没有这个资格证书,企业如何开展检定/校准?你看他怎么回答。

发表于 2019-1-30 13: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人员培训这部分,我们单位之前过CNAS时,专家对我们公司的内部培训能力证明是不认可的,说是得去省院或者市院培训的才可以。
发表于 2019-4-28 16: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ing……
发表于 2019-4-28 17: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刚好看到一本书: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中国质检出版社,2017年1月第一版,第二章第四节 人员 P24 注1和注2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检定和校准人员,其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注1:“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如行业学会、协会或者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注2可以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证件:《注册计量师资格证》和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其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各行业学会、协会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以及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等。
发表于 2019-4-28 17: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书的CIP

本帖最后由 moonkai 于 2019-4-28 17:21 编辑

大家可以找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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