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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老人测试史密斯热水器质疑宣传假 检测员:广告能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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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0: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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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许求鑫和一款热水器杠上了。


他先后用了81天测试自己买的一款艾欧史密斯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CEWH-60KD6C(以下简称“史密斯热水器”),确认该产品宣称的两项功能无法实现;还请来艾欧史密斯检测员,确定自己的操作和购买的史密斯热水器没问题;又多次致电艾欧史密斯,前往该公司注册所在地南京的工商部门要答复,去广州找为史密斯热水器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求证。

2018年12月26日以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上海售后服务彭姓经理,他表示“已经和许先生和解了”。但关于产品是否涉嫌数据造假和虚假宣传,他称,这件事由艾欧史密斯市场部负责,“他们已经知道了,会联系你”。截至2019年1月4日,该公司再未有回应。


2019010601.jpg


2017年6月许求鑫购买的艾欧史密斯热水器CEWH-60KD6C,现已拆卸下来。受访者供图


老人:“不比不知道”


今年81岁的许求鑫拥有多项专利,2015年,他发明了一款电热水器,满足了自家厨房和卫生间的热水供应。

“我们这是老房子,水压本来不够,烧热水洗澡一直不方便,当时我就想自己造一个家用的电热水器。”许求鑫说,为了发明电热水器,他用8年时间钻研热水器各项技术、性能以及国家标准,并在2015年发明成功取得专利。

2019010602.jpg

许求鑫的相变储能电热水器专利证书。


许求鑫说,发明热水器后,他不知道自己的发明与其他产品相比如何,想通过和市场上的热销产品比较,或许可以完善技术,“如果我做的比市场上的更好,还可能有商业合作”。


2017年6月,他花了2398元在上海国美彭浦店购买了史密斯热水器CEWH-60KD6C。之所以买这一款,许求鑫解释,根据他的考察,这款热水器的技术功能在市场上处于领先,要比就比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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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欧史密斯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CEWH-60KD6C的说明书内页。标红线文字为许求鑫不认可的2个功能。受访者 供图


许求鑫提供的产品说明显示,这款史密斯热水器有两大功能亮点。

其一,它声称热水量可增容至5倍。也就是说,启动热水器后,在进水温度23℃、出水温度40℃条件下,不断开电源,原本60升容量的热水器可以放出300升热水。

其二,它声称在进水温度28℃条件下,开机2分钟可实现38℃热水连续放水大于24小时。

对此,许求鑫进行了测试。“不比不知道,一比才发现它的数据都是假的,”许求鑫说,测试时由于进出水温度有条件,他尽量选择夏天较热的时间做,水温不够高时,他先把水烧热至条件温度,再导入史密斯热水器。2017年6月至今,他前后做了81天测试。

许求鑫称,所谓增容5倍是不能实现的,在产品说明限定的条件下,最多有3倍多的增容。另一项声称“在进水温度28℃条件下加热2分钟可持续24小时供水”的功能,也不能实现。许求鑫说,他按照国标5升/分钟的出水量测试,保持电源不断开,出水温度37℃,最多使用了22分钟就没有足够温度的热水了。


检测员:“老许,广告你能都信吗”


“发现这个情况后,我想过另外两种可能,是不是只有我买的热水器有问题?是不是我的检测操作不符合它的要求?”许求鑫说,2017年6月他投诉后,当月艾欧史密斯派员到他家里查看,发现他的操作和史密斯热水器本身都没问题。

许求鑫称,当时检测员这样安抚他,“老许,广告你能都信吗?”他说,此后自己多次致电艾欧史密斯,对方再未回应。2018年“3·15”期间,他再次拨打投诉电话,上海静安市场监管部门将投诉信息转至了艾欧史密斯注册所在地南京的工商部门。

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的答复书显示,该局在2018年4月26日收到举报并受理。5月3日,该局向许求鑫作出答复称:“经我局核查,被举报内容有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证实,不构成虚假广告,我局不予立案处理。”


不过,许求鑫说,他认为答复不够清楚明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是谁,检测了哪些项目,答复中均没有公开。于是,他前往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该局再次投诉上述情况。

2019010604.jpg

许求鑫收到的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许求鑫称,其中检测型号并不是他所指的产品。


“回来后,我就收到史密斯发来的检测报告了。”许求鑫说,在这份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的报告中,史密斯热水器三款产品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均属合格。

但是,许求鑫认为检测报告有问题,“我发现他们张冠李戴,一般人可能不会注意到,但我发现报告中检测的产品,不是我投诉的这一款,他们用其他型号糊弄我。”于是,他又一次前往南京反映情况。


他说,2018年6月份,他接到艾欧史密斯发给他的另一份检测报告,同样由威凯出具。他注意到,检测签发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检测产品型号为他所购买的“CEWH-60KD6C”。结论显示,其在上述说明书所限定的条件下,增容倍数能够达到5.22倍,也能够达到24.6小时连续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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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求鑫收到的未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


可是许求鑫又一次发现疑点,他说:“这份报告没有加盖CMA计量认证,和上一份不一样,也就是说,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中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

为什么不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许求鑫前往威凯公司所在地广州求证。他说,该公司业务运营中心温姓工作人员回应他,上述后一份报告只是为史密斯热水器做的内部检测,并不对外,所以没有加盖认证标志。


艾欧史密斯:“已经和许先生和解了”

没有CMA计量认证标志的史密斯热水器到底是否质量合格?

2018年12月29日,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局确实多次接到许求鑫的投诉,经过他们核查,史密斯热水器拥有威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均为合格产品,“是有一个没有盖CMA认证印章,但威凯作了专门说明,负法律责任,具体内容我就不太了解了。”

2019年1月4日,该局另一位朱姓工作人称,南京市工商局在南京范围内抽检了上述型号史密斯热水器,未发现违法情况情况。另外,是否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不归工商局管,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已认定过威凯的检测报告。

许求鑫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局盖章的回复书称,“威凯出具的编号为WTS2018-9119的检测报告未标注CMA标志,对社会不具有证明作用,但不能因为未标注CMA标志而认定其为虚假检测报告”。

记者致电威凯公司求证,一位温姓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件事已经有市场监管部门来调查过,具体细节我不方便透露。”她称,威凯所做的检测报告都是按照CMA用印标准来做的,至于加盖CMA印章和没有加盖的区别,她没办法回应。

许求鑫说,作为消费者,他没有看到该商品应有的检验合格证明,“这个产品不但虚假宣传,连有没有合格证明都弄不清楚,却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如果史密斯热水器不写那两条性能数据亮点,我可能就不买了,也不会有现在的投诉问题。”许求鑫说,从他发出投诉,到对方反馈,再到与各方求证核实,来来回回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他从上海多次奔赴南京与广州,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可他的疑惑始终没有被清楚解答。

投诉生产商一直没有效果,许求鑫转而投诉经营商上海国美彭浦店,要求赔偿和道歉,不过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11月26日,上海国美电器盖章的调解记录显示,许求鑫要求赔偿和报销其所有花费共计105000元,而经营者只同意对维权期间产生的合理差旅费予以人道补助,并以个人名义道歉。最终双方终止调解。

2018年12月10日,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告知书显示,终止许求鑫与上海国美电器之间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

2018年12月26日,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上海售后服务彭姓经理表示,“已经和许先生和解了”,但关于产品是否涉嫌数据造假和虚假宣传,他未作回应,称由公司市场部负责,他们将向记者说明情况。

2019年1月4日,记者再次致电,他表示会再次向公司市场部反馈情况。


(来源:澎湃新闻)



发表于 2019-1-8 11: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jfh 于 2019-1-8 11:33 编辑

“生产企业”知道水并不深,不会出什么大事,于是站在岸边听着广告说:冰面是“钢化冰”的,“绝对”不会破。所有的孩子都信了,交了钱在很薄的冰上玩。
有好奇的人开始质疑冰面的强度,找商家理论,回答是非常经典的:“广告你能都信吗?!”
一些执着的人要求必须给出“钢化冰”报告,于是商家找“正规小三”出了个“钢化玻璃”的报告,报告说“绝对”不会破,并按了手印。
部分更执着的人发现报告不对,要求一定得出具商家所说“钢化冰”的报告才行。于是还是那个“正规小三”,又出了个“钢化冰“的报告,并说"绝对”不会破,但却不愿按手印了。
只有一个最执着的人还是说报告不对,又找来“行政部门”咨询,“行政部门”说:没按手印不算数。那又该怎么办呢?“行政部门”只说没按手印不算数,只说没按手印不算数,只说没按手印不算数,不算数,不算数......
然后呢?
“钢化冰”到底是不是“绝对”不会破似乎并不重要了。执着的人花费了很大的精力,财力,最终也没能得到结果。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谁来帮助那些执着的人找出个答案?
谁该帮?
谁能帮?
谁愿帮?

试着回答这未解之迷吧,你将创造“第九大奇迹”!

发表于 2019-1-8 09: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8 0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中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


检测机构只是给出一份他不敢盖CMA章的报告,希望客户不懂行,而误认为报告是有效的,如果客户懂行深究的话,他就会说,我这份报告只是我自己的一份检测数据,并没有要证明什么,你认为是证明热水器没问题的报告,只是你自己脑补的,并不是我说的,你看我连章都没盖。
南京市监局也说了,不盖章的报告没用。
我认为并不是一个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就代表他出具的所有报告,都默认自带“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效果,还是要看他盖不盖章,其实你看他自己心里也有数。
发表于 2019-1-7 0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许求鑫收到的未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


  是否应该追究 检测单位 的责任?
发表于 2019-1-7 08: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许老先生好样的,支持你
发表于 2019-1-7 1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jfh 于 2019-1-7 10:22 编辑

        我们需要更多像许先生这样执着的人,支持许先生!不过此个别事件不会有什么大影响,许先生能私下里得些补偿就属万幸。单凭一个人,要对抗企业、检测机构、行政部门三方,结果可想而知。想想,获得彻底胜利的结局是什么?企业被处以巨额罚款,全面整改,声誉俱毁,波及家用电器的质量面临全面质疑;检测机构被判出具虚假数据,进而造成整个检测行业的清查,失去公众信任;相关管理部门也将遭到问责。这些问题都是明摆着存在的,但不是只凭一个人的执着,就能在当下把问题全部解决的。只待更多执着的人来把握社会,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现在的生活不是比从前好多了吗?
发表于 2019-1-7 10: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呵呵
发表于 2019-1-7 11: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不是没有事做,相反需要做的太多了.......希望计量事业蒸蒸日上
发表于 2019-1-7 17: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7 09:54
许求鑫收到的未加盖cma计量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

质监部门已经声明:“未加盖CMA盖没有社会公正作用”。除非证书作假,不然和检验机构是没啥关系的。除非是超范围加盖CMA章才有事。
发表于 2019-1-8 0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9-1-7 17:38
质监部门已经声明:“未加盖CMA盖没有社会公正作用”。除非证书作假,不然和检验机构是没啥关系的。除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中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




你懂不懂法?法定计量机构人员?
发表于 2019-1-8 13: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tplink 发表于 2019-1-8 0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 ...

这就是 纯粹 欺骗 消费者 ,
这明显 是 检测单位 在知道 是用于 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的情况下,因为 之前 就出具过 证书 ,
出具  没有 法律效力 的 报告 给 消费者 ,明显就是 欺骗 行为 。
发表于 2019-1-8 17: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市工商局抽检热水器,是由哪家检测机构做的,是否具有资质?
发表于 2019-1-8 19: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剧看的多了,感觉对大企业的这种官司比现在多点就好了,多少能约束一下大企业。
发表于 2019-1-11 09: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8 0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 ...

你仔细看看法律条款,证书没有加盖CMA就代表没有社会公正作用而已。如果测试报告作为内部使用数据,或者质控材料没有一点关系!
发表于 2019-1-11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9-1-11 09:20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8 0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 ...


如果所有的报告都要加盖CMA章,请问CNAS有什么用?我这里还有好几份省院和国家院出具的测试报告,没有CMA/CNAS的章,你去把省院告了啊!
明明对计量法一知半解,非得揪着不适用的条款死磕。
CMA只针对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情况
发表于 2019-1-11 09: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CMA是用来约束检测机构的,校准机构本来就不出CMA的。
测试报告如果是针对设备计量,用的方法就不属于规程范畴,也就无法对应CNAS能力。
检测报告与校准证书针对产品检测,适用国标,就有对应的CNAS是否通过。
老人的状告诉求有失偏颇,不该纠缠着有没有报告,而应该将广告软文是否是邀约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应来甄别。
一旦要扯报告纠缠检测机构,就如医院里的血常规化验一样,你质疑这家医院,那你就换一家试试呗,都是仪器测出来的,差别也不大的。
只能说老人不太了解检测行业,企业能道歉赔偿,就已经很好了,也就折腾外企;换民企试试,人家赔的不如雇佣些……脑补吧。
发表于 2019-1-11 1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9-1-11 10:19 编辑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9-1-11 09:12
如果所有的报告都要加盖CMA章,请问CNAS有什么用?我这里还有好几份省院和国家院出具的测试报告,没有CMA ...


可笑,自己跟个文盲一样看不懂法律,看不懂 这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中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
这指的是 检验检测 这块,跟 计量上的检定,校准 有什么关系?
CNAS只是 一种实验室认证,能代表法定吗?
省院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包含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 这里面吗?
你再看看这新闻, 检测机构 为什么 先出具的是 带 CMA的检验报告,而后又出具的 不带 CMA的检测报告 ?

当地质监部门不作为,就代表 这检测机构 不违规违法 吗?


你觉得  , 校准证书,检定证书 , 与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是一回事吗?
前2种针对的是  计量器具 范畴,后2种 也是 针对 计量器具 吗?
发表于 2019-1-11 1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9-1-11 10:25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 10:16
可笑,自己跟个文盲一样看不懂法律,看不懂 这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 ...


我有说是计量校准和检定证书么?我说的是测试报告,看清楚!我单位作为省质监CMA授权的食品检验检测单位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法律和评审准则我会不清楚?
发表于 2019-1-11 1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9-1-11 10:24
我有说是计量校准和检定证书么?我说的是测试报告,看清楚!我单位作为省质监CMA授权的食品检验检测单位 ...

不好意思,测试报告 ,目前没有 出处 ,所以没有法律法规可以约束,
但是 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 可是 正规的证书。
发表于 2019-1-11 1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9-1-11 10:50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 10:34
不好意思,测试报告 ,目前没有 出处 ,所以没有法律法规可以约束,
但是 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 可是 正规 ...


我刚刚说的测试报告,包括检验检测报告
我给你举一个实实在在的例子,本地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省食药检院使用国标方法检出。由于该国标方法不适用该种食材,属于超出CMA授权范围检测,不能加盖CMA章。最后处理办法,是出具检测报告。声明为风险监测项目,不加盖CMA章。
之后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检察部门起诉,法院判决。这是法院都认可的证据。
这份报告没有加盖CMA,只能说明该报告没有社会公证作用。并不能这份报告是无效的,或者是非法的。是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

检验机构内审员培训的时候,老师多次强调超出CMA范围或者方法偏离的时候,不能加盖CMA章,但是可以加盖公章,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发表于 2019-1-11 10: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9-1-11 10:44
我刚刚说的测试报告,包括检验检测报告
我给你举一个实实在在的例子,本地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超范围添加食 ...

开什么国际玩笑,
测试报告什么时候包含 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 了 ?
请你找出出处
我不知道你这什么老师, 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 都是 跟检定证书 校准证书都是 一样正规证书类型。
特种设备检测院与产品质量检测院 都是 出具的 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 。
而 计量院 会 出具 不具备 检定或校准 能力的 ,测试报告,包括 国家院 。
这相当于 钻法律的空子 ,而确实可以解决 客户的实际情况, 所以 测试报告在 计量这块也是受 欢迎的原因之一。
发表于 2019-1-11 1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 10:58
开什么国际玩笑,
测试报告什么时候包含 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 了 ?
请你找出出处

我是说我说的测试报告包括 检验检测报告  我没有说书面上的测试报告包括检验检测报告
而且我们讨论的重点也不是报告类型  而是不加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否违规!
发表于 2019-1-11 1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9-1-11 10:44
我刚刚说的测试报告,包括检验检测报告
我给你举一个实实在在的例子,本地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超范围添加食 ...

还有你举的例子与 这新闻 完全是 两码事 。
新闻中 的 检测单位,出具的明显是 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原因1.为什么 第一次出具的是带 CMA的检测证书 ?
原因2.明知道 老人与生产企业有纠纷的情形下,属于 还出具 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该检测单位狡辩称:该报告是用于企业内部的性质,不具有公正作用,那为什么第一次出具的是带 CMA ?难道他不知道第二次重新检测的情况?
只不过被老人揭穿而已,如果是企业内部,为什么该证书会让老人看到?不存在误导消费者吗?

而你的例子是 企业明知 检测单位出具CMA的情况下,要求检测单位出具 检测报告,而该报告也不存在 公正作用 。
发表于 2019-1-11 11: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9-1-11 11:03
我是说我说的测试报告包括 检验检测报告  我没有说书面上的测试报告包括检验检测报告
而且我们讨论的重点 ...

那我就不知道你所谓 的测试报告 是指什么 ?
什么叫测试报告包含 检验检测报告,而检验检测报告又不能用 测试报告 。。。
逻辑混乱。



重点就是 , 检测单位可以出具 不带CMA的检测报告,前提是 不是用于 社会上公正作用的数据与结果。
根据新闻上情况,很明显,该检测单位是知道 该报告是用于 产品企业给客户证明自己的产品符合说明书或广告上的数据
发表于 2019-1-11 11:2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中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其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结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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