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JF1059.1附录A的A.3.5示例所评定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指被校对像(玻璃液体温度计)的示值重复性,而不是指计量标准(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的示值重复性。测量模型中的ts,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修正后的读数。实际上t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包括两项,①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检定证书》中给出的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②恒温槽温度不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您在问题1中问到标准温度计的重复性要不要考虑?怎么计算?实际上这项工作应该是在建标时要做的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预评估”。但最终都涵盖在“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中了。现在直接引用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的“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也就无需再考虑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 2、您的第2个问题是示例中有修正值,没有考虑标准温度计的准确度,如果模型没有修正值,是不是要考虑了呢?对于不修正测量,多数规程/规范都是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准确度)来套算出一个不确定度,以此来作为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我个人认为,这只是将合格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极限值(最低技术要求)给引入了进来。这个不确定度并非通过校准数据评估出来的,所以它本身是不具有溯源性的,仅仅是人为规定的最低计量技术要求,全国都是一样的。 对于您的第3点,说的是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的评估方法,的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需要明确,那就是被校对像的示值重复性,与示值是否修正没有关系。所以方法一和方法二实际上是一回事,只不过方法一是表征“示值”的离散程度,方法二是表征“示值误差”的离散程度,实际两者的区间完全是重叠一致的。方法三我个人认为是一种偷懒的做法,不需要每一点都去分别评一个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最后选择一最大的作为被校对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其它分量进行合成,或者各点都分别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这种方法应该建立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整个量程范围内基本呈线性的情况下。
补充内容 (2019-1-16 13:27):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整个量程范围内基本呈线性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对不确定度的形式表示。
补充内容 (2019-1-16 13:30):
如果不成线性,则以绝对值形式表征的不确定度应该在全量程范围内无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