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1-14 18:44 编辑
20楼的“混九规”自己不懂装懂,还要说标准规范错了。连什么叫“测量模型”,什么叫“测量函数”都一知半解,将其混为一谈。只会简单机械地将“测量函数”理解为“测量模型”,将“测量函数”等式右边的“测量函数的输入量”,狭义的理解为“测量模型的输入量”。殊不知“测量模型的输入量”的定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测量函数的输入量”,还包括没有出现在等式右边的,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影响量”。
自己将这一重要的分量遗漏,还要说“示值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在测量模型中查无依据,属于“无中生有”的状况,违背不确定的分量评估“既不重复也不遗漏”的原则。该错误早在几年前就已指出,此“学术流氓”至今仍然死不认错,还要到处伺机忽悠误导他人。 可是,本例最后一句话说:“被校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和被校温度计的修正值也具有与校准值同样的扩展不确定度”显然错误。错就错在结论混淆了示值误差、修正值、校准值(即示值)三个术语。因为示值误差与修正值绝对值相等符号相反,但不确定度没有正负号,所以这两个不确定度相同可以理解。但,示值和示值误差概念上差异巨大,示值是一个显示值,示值误差则是两个显示值的差,输入量明显不同,怎么能肯定“具有同样的扩展不确定度”呢?
不确定度本就是定量表征离散程度的指标,又不是定量表征准确程度的指标。它只与误差的波动范围的不确定区间大小有关,与误差的实际大小有什么关系呀?无论是“示值”还是“示值误差”,对于同一被测对象来说,两者的波动范围不确定区间大小完全重叠一致,本就是同一个东西,怎么就不具有同样的扩展不确定度了呢?
上级机构不懂评定不确定度,难道你懂吗?这套算出来的是“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吗?测量模型中没有修正值,就没有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吗?只不过将修正值视为零而已,但这个零仍然是具有不确定度的。 拿JJF1059.1附录A的A.3.5的示例为例,上级机构给出的所使用的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的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为U99=0.025 ℃,k99=2.58。假如上级没有给出该扩展不确定度,你规矩湾将该不确定度套算出来给大家看看。是不是用上级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除以根号3再乘以2,就成了上级机构对你送检的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被校对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啦?这个不确定度与你送检的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的性能有什么关系呀?你送不送检,或者说无论被校对像的性能好坏,这个套算出来不确定度它都是那么大,全国都一样,那是对上级计量标准不确定度的最低要求。看来你东西还没有送检,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被你预先评出来了。的确是个“奇才”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