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所说的重复性,是指对测量设备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预评估(见JJF1059.1第4.3.2.6条“预评估重复性”)。在做该重复性试验时,通常都是选择一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以将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测量设备的性能。一般要求测量次数n不少于10次,用贝塞尔公式得到的“实验标准偏差”是“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日常检定是以m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的话,那么就将该“实验标准偏差(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除以√m,得到“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该“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可视为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作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而你所说的日常用极差法(测量次数大于1,假设为m)求得的“实验标准偏差”仍然是“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是以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那么仍然要将该用极差法求得的“实验标准偏差(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除以√m,得到“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即“平均值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但该分量应该视为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与前面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便得到“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即“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还有其它不确定度分量,可以继续合成,得到最终的“测量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