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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贯喜爱概念混淆的23楼才会将“测量仪器”、“计量标准”等这种客观存在的“物”,与测量或检定/校准这种人类活动获得的结果“测量结果”、“校准结果”等混淆不清,在他这种人眼中“物”和人类“活动”完全可以划等号
“测量仪器的误差”是“物”吗?“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物”吗?哪一个不是测量出来的“测量结果”?哪一个又不是校准出来的“校准结果”?将“特征属性”与“物”划等号,你可真是“聪明”绝顶啊,哪个“物”没有“特征属性”啊?
铁的事实已经摆在这里,“仪器的不确定度”与“仪器的误差”一样,都是仪器的计量特征属性。拿不出任何证据,可怜巴巴的蛤蟆鼓气瞎嚷嚷,有什么用呢?老老实实的将“换汤也换药”的证据拿出来才有说服力懂不懂,“学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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