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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JJF1033和JJF1064中的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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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he 发表于 2019-7-1 13: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 1033-2016__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有明确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应直接作为一个不确定度来源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
JJF 1033-2016__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pg
2.jpg

②JJF1064-2010__坐标测量机校准规范标准中关于测量的重复性也有自己的定义,就是5个尺寸实物标准器放在测量空间的7个不同方向或位置,各测量3次,共进行105次测量,利用105个数据计算测量重复性。
JJF1064-2010__坐标测量机校准规范标准.jpg

我的理解是:
①1033中的重复性在新建计量标准时候,我利用自有坐标测量机对已检定的量块进行重复测量后利用贝塞尔公式计算重复性,每个长度的量块都进行同样的试验计算得到每个量块的重复性,在以后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中直接引入,重复性在某个时间段内是固定不变的。

②1064中的重复性是利用客户现场被校坐标测量机进行105个数据测量后计算出来的重复性,它会根据每次被校设备和环境条件等等因素变化而变化,不是固定的。

新建计量标准在评定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时需要两个都引入吗?

还是只需引入其中1个?是哪一个?

请论坛大神老师赐教


刘彦刚 发表于 2019-7-1 14: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加我为好友,我发消息给你,也许能帮到你。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7-2 07: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讲了
肯定是 校准规范上的 方法 更加符合 实际要求,
但是 1033上,对于 重复性试验 只有一种方法, 不像 稳定性试验 可以 有几种方法 。
所以 只能 错有错招 了 。
cindycoco 发表于 2019-7-2 15: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根本是两回事,1033是针对计量标准,在这里你的坐标机是标准装置,而1064里,坐标机是作为被检设备。看你是用在哪里,如果你的坐标机要建标,当然是根据1033走,如果你只是检坐标机,需要给出重复性结果,就按1064.
九渊海 发表于 2019-7-2 16: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个人理解,不对请斧正:
实际工作中,还是以1064的方式引入重复性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第一因为这是校准规范推荐的,第二,实际在校准工作中每次校准都是要评定不确定度的,只是考虑到工作效率(怕麻烦),我们有时会直接引用建标时评定的不确定度。当然,准确与否责任自负,这也是为什么考核老是会建议在建标时把不确定度放的大一些。(在检定过程中,如果实际重复性大于建标时重复性的话,是要从新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的,看是否满足检定要求,就会很麻烦,所以建议建标时在满足检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大重复性,避免后期工作麻烦)。至于校准建标,道理相同。
至于1033是一个统一的评定方式,主要是教会大家不确定度的来源及评定方式,重在领会其精神,所以个人认为,建标时重复性的计算应该按照1064的方法来,这和你工作时检测的方法是一样的,才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引用意义。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19-7-9 10: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一个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另一个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用的对象不同,目的也不同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9-7-9 11: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JJF1033-2016中的重复性已经改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是JJF1033-2008中规定的。所以按照JJF1064要求做重复性是可以的。
2.楼主描述的“1033中的重复性在新建计量标准时候,我利用自有坐标测量机对已检定的量块进行重复测量后利用贝塞尔公式计算重复性,每个长度的量块都进行同样的试验计算得到每个量块的重复性,在以后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中直接引入,重复性在某个时间段内是固定不变的。”,个人觉得理解有点偏差,重复性试验是用量块校准坐标测量机,不是坐标测量机对量块做重复性试验。
 楼主| neil.he 发表于 2019-7-9 12: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9-7-9 11:55
1.JJF1033-2016中的重复性已经改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是JJF1033-2008中规定的。所以 ...

那关于1033中的重复性在新建计量标准时候应该用什么方法来做呢?
计算数据怎么获取?
总感觉规范标准里的描述有的地方比较模糊哎
QQ图片20190709125738.png
路云 发表于 2019-7-9 14: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9-7-9 11:55
1.JJF1033-2016中的重复性已经改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是JJF1033-2008中规定的。所以 ...

尽管16JJF1033将名称“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但换汤不换药,其重复性试验的方法没有任何变化。无论是08版还是16JJF1033,评定的都不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而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与被测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相关性极强。

路云 发表于 2019-7-9 14: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19-7-9 10:34
个人理解:一个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另一个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用的对象不同,目的也不同 ...

JJF1033评定的也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路云 发表于 2019-7-9 15: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渊海 发表于 2019-7-2 16:56
以下是个人理解,不对请斧正:
实际工作中,还是以1064的方式引入重复性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第一因为这是 ...

第二,实际在校准工作中每次校准都是要评定不确定度的,只是考虑到工作效率(怕麻烦),我们有时会直接引用建标时评定的不确定度。

实际校准工作中,如果被校对象的“示值重复性”很差,差到超过你建标时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最终导致“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很大,难道你也直接引用建标时的不确定度吗?

这也是为什么考核老是会建议在建标时把不确定度放的大一些。(在检定过程中,如果实际重复性大于建标时重复性的话,是要从新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的,看是否满足检定要求,就会很麻烦,所以建议建标时在满足检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大重复性,避免后期工作麻烦)。

与其这样,为什么不直接用所要求的不确定度极限值去反过来套算出一个“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呢?岂不更省事吗。说起来就是省事,实际上这是在自欺欺人。

九渊海 发表于 2019-8-1 08: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9 15:00
第二,实际在校准工作中每次校准都是要评定不确定度的,只是考虑到工作效率(怕麻烦),我们有时会直接引用 ...

您好,您提出的第一问题,在您第二个疑问的引用中我已经说明白了,实际测量时的重复性太差的话当然不能使用,要重新评定,没有什么疑问啊!

至于第二个问题,不知道您是不是在一线工作,校准工作量很大,文中我说的很清楚了,这个方法只是我们日常“偷懒”的一个方法,至于是不是自欺欺人自己明白就好,或者您能给出一个更方便省时的方法,敬请告知!
yjwyj 发表于 2019-8-1 0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情况是咋样呢?还没更新探讨内容欸
路云 发表于 2019-8-1 11: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8-1 11:07 编辑
九渊海 发表于 2019-8-1 08:26
您好,您提出的第一问题,在您第二个疑问的引用中我已经说明白了,实际测量时的重复性太差的话当然不能使 ...

1、在您第二个疑问的引用中我已经说明白了,实际测量时的重复性太差的话当然不能使用,要重新评定,没有什么疑问啊!

我说的是这个道理,并不是大了就重新评定,小了就不重新评定。你不评出来,怎么能知道它是大了还是小了呢?

2、至于第二个问题,不知道您是不是在一线工作,校准工作量很大,文中我说的很清楚了,这个方法只是我们日常“偷懒”的一个方法,至于是不是自欺欺人自己明白就好,或者您能给出一个更方便省时的方法,敬请告知!

我在一线工作了几十年,对一线的工作量非常清楚。其实评不确定度并不是像您说的忙得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我们都是针对各类器具,用EXCEL专门制作了不确定度的智能化评定模板,只需将原始数据输入,所有的数据处理结果全部自动出来,校准人员只需抄录结果就OK了,要不了几分钟,没有您想象的那么严重可怕。

九渊海 发表于 2019-8-2 08: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1 11:06
1、在您第二个疑问的引用中我已经说明白了,实际测量时的重复性太差的话当然不能使用,要重新评定,没有什 ...

您好,第一个问题,重复性只是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我的意思是先只比较重复性,如果重复性比我们建标的重复性小,那就直接引用建标时评定的不确定度了,反之则要重新评定。
第二个问题,您肯定是对的,是我懒了。
路云 发表于 2019-8-2 09: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渊海 发表于 2019-8-2 08:32
您好,第一个问题,重复性只是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我的意思是先只比较重复性,如果重复性比我们建标的重 ...

建标考核看你依据的是哪个标准,如果依据的是JJF1033,则评定的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实际上是合格的被校对象中最差的“重复性”)。如果日常评出来的比它小,不宜人为的将其放大到极限值。否则只要被校对象合格,所有的被校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一样,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完全没有反映被校对象的真实计量性能。如何考核依据的是JJF(军工)3GJB2749A,则建标时评定的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对日常被校对象进行检定/校准获得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都不可能小于它。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5 1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9-8-5 17:07 编辑

  “16版JJF1033将名称‘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但换汤不换药”的说法极其错误,严重混淆了客观存在的“物”和带有主观行为的人类“活动”两个基本概念。众所周知“计量标准”是“物”,“物”是一种完全“确定的”客观存在,根本就不存在“不确定度”,只有人类的“活动”及“活动的结果”才会带有“不确定性”,才会存在“不确定度”。因此JJF1033的2016版果断地将2008版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因为“检定或校准结果”是人们测量活动的结果。“重复性”就是人类对同一个对象多次做同一个活动得到不同的结果的现象量化描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这种对术语使用的修改绝不是空穴来潮,绝不是形式主义。
路云 发表于 2019-8-6 08: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8-6 09:05 编辑

但换汤不换药”的说法极其错误,严重混淆了客观存在的“物”和带有主观行为的人类“活动”两个基本概念。

这是典型的胡说八道。大家可以去翻翻新旧两版JJF1033对“测量重复性”章节的表述,除了将名称由“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外,试验与评定方法没有任何变化。这不叫“换汤不换药”叫什么?

众所周知“计量标准”是“物”,“物”是一种完全“确定的”客观存在,根本就不存在“不确定度”,只有人类的“活动”及“活动的结果”才会带有“不确定性”,才会存在“不确定度”。

看看规范起草人自己是怎么说的吧:

a.png b.png

按照这种逻辑,那测量仪器不用来测量(没有人类的测量活动),是不是就没有“误差”啦?没有误差那还要规定它的“最大允差”干什么?

阡陌 发表于 2019-8-6 0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8-6 08:44
但换汤不换药”的说法极其错误,严重混淆了客观存在的“物”和带有主观行为的人类“活动”两个基本概念。这 ...

你的金币好多,怎么来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6 11: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将名称由‘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外,试验与评定方法没有任何变化。这不叫‘换汤不换药’叫什么?”的提问,同样是最典型的一贯概念混淆的借口和思维方式。因为试验与评定方法没有改变就说“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一回事,与说“计量标准”与“检定或校准结果”是一回事同样都是胡说八道。
  劝一贯概念混淆的18楼作者还是认认真真读一下你复制粘贴的JJF1033“实施指南”的内容吧。就第7条而言,一开始就明确告诉你所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计量标准”这个“物”的特性,而是“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中的”一部分,是“计量标准”这个“物”的示值误差等特性给“检定或校准结果引入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因此所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其实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的一部分,这个不确定的特性不属于计量标准,而是属于检定或校准结果。
  同样给检定或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的还有环境、人员等等,难道我们也说环境的不确定度,人员的不确定度吗?如果可以,那我们照此推理就可以说路云先生的不确定度,路云先生在我们目前是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愣要说路云先生的存在不确定,岂非可笑吗?我们只能说路云先生具有概念混淆的特性,路云先生这个概念混淆的特性给我们对概念的理解带来了误导,带来了理解上的不确定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6 1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这种逻辑,那测量仪器不用来测量(没有人类的测量活动),是不是就没有“误差”啦?没有误差那还要规定它的“最大允差”干什么?
  18楼的这个问题算是问到了点子上。的的确确测量设备是用来测量的“工具”,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确定”的“物”,没有不确定性,但“物”存在着“误差”这个特性,误差有大有小,而且在其使用寿命期间的误差是不断变化着。人们使用测量设备实施测量活动,对被测参数的功能有一定的计量要求,这个要求倒推就提出了对所用测量设备提出了计量要求,由被测参数的计量要求导出的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就确定为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人们往往将这个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规定在检定规程、国家标准、生产图纸和工艺等之中,用于判定测量设备是否合格的指标,这就是“还要规定它的最大允差干什么?”的答案。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6 11: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进一步补充一个问题是:用于判定测量设备是否合格的测量结果应该是什么样的测量结果?
  答:用于判定测量设备是否合格的测量结果应该是可靠的,可信的。如何判定测量结果是可靠或可信的呢?那就要看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得大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的1/3,即U/T≤1/3,比值越小越好。考虑到测量成本,一般取比值介于1/3至1/10之间,风险越大越趋近于1/10。检定与校准的风险大于一般测量,因此可以取1/6。因为T=2MPEV,所以JJF1094规定U/MPEV≤1/3。
路云 发表于 2019-8-6 17: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第7条而言,一开始就明确告诉你所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计量标准”这个“物”的特性,而是“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中的”一部分,是“计量标准”这个“物”的示值误差等特性给“检定或校准结果引入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因此所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其实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的一部分,这个不确定的特性不属于计量标准,而是属于检定或校准结果。

通篇都是正经歪念,第7条哪一句说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计量标准”啊?哪一句又说了是“计量标准”这个“物”的示值误差等特性给“检定或校准结果引入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啊?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吧。这一部分不属于计量标准的属于谁的呀?说“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属于计量标准”还差不多。否则GJB2749A为什么要评两个不确定度啊?第5.2.10条评定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第5.2.12条评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呀?

新版JJF10334.2.2条说得清清楚楚“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属于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此无赖却年复一年不遗余力的正经歪念,企图误导大家。就死了这条心吧。

a.pn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7 17: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贯喜爱概念混淆的23楼喜欢用局部代替全部,用表面遮盖本质,喜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那你就只看第4.2.2条知道点皮毛,否定概念的本质就是了,你完全用不着学习JJF1033的全文,用不着学习JJF1001的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也用不着学习JJF1033的3.6条“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定义,你完全可以全盘否定定义描述的本质,全称“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的术语简称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你硬是要把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特性理解成就是“计量标准的”特性,我们也没必要再苦口婆心教育你,拯救你,但你想煞费心思忽悠和误导大家也和你一样不顾定义本质,把许多计量基本术语都沆瀣一气的目的永远都无法达到。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8-7 17: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一贯喜爱概念混淆的23楼才会将“测量仪器”、“计量标准”等这种客观存在的“物”,与测量或检定/校准这种人类活动获得的结果“测量结果”、“校准结果”等混淆不清,在他这种人眼中“物”和人类“活动”完全可以划等号,因此才会得出“由‘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就叫“换汤不换药”的结论,把本质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特性分量简称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就可以毫不费力傻乎乎地从字面上理解为本质就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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