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9-27 16:03 编辑
CNAS啥时候都没说不要求给不确定度。谁说了检定机构必须给,谁自己对号入座,帖子仍然在那里,人人都可以看到。 谁说了检定机构必须给,帖子在哪里?谁对号入座?人人都没看见,也就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在这里无中生有,捕风捉影,企图节外生枝栽赃诬陷。 没有人说了“必须给”,但说“应该给”的到是有,这就是JJF1069-2012的第7.6.2.1条,和CNAS-CL01-G002:2018的第4.5条c)款。前者是计量技术法规,后者是CNAS的应用准则,两者的表述高度契合一致,都是针对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而提出的。 我仅仅是在16楼表达了完全赞成的意见,不曾想与嗜好骂人的人观点相左,招致此人骂街的瘾恶性大发作。 “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这是众所周知的硬道理,没有人会反对,但楼主的提问是“17025审核为什么要求校准报告要带CNAS标志?”,请那位骂街嗜好者回答楼主的提问,不要转移话题。 我15楼的回复是针对14楼“海浪”版主的内容的正常交流,与你这位“学术流氓”没有丝毫狗屁关系,你16楼结尾说谁在使用攻击性语言啊?自己在这里挑起事端,还好意思在这里恶人先告状。“海浪”版主的回帖中有没有涉及不确定度的内容啊?算不算转移话题呀?你认为这是转移话题,你16楼到现在扯那么多关于不确定度的屁话干什么?你除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之外,还有什么能耐?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附录C根本就不存在第C.1.7条,有的人是没学习JJF1002还是不怀好意故意造谣,本人不加评论,至于“将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作为可选项在《检定证书》中提供给客户”,还是可以的。 一个小小的笔误(误将英文字母“G”错敲成了“C”),也值得你像捞到一根救命稻草,像打了鸡血似的如此大作文章吗?你此举是不怀好意还是存心恶意,我想大家也都心里有数。 但“可以”不是“必须”,不是强制性要求,除非检定规程有规定,提不提供不确定度都是法定检定机构的权利,任何人包括送检单位和CNAS机构都无法强制。 这不是废话吗。什么叫“可以”呀?检定规程若有规定,那不就是强制性的、必须的吗。你怎么不说“‘可以不给’不是‘必须’的,除非检定规程有规定。需不需要不确定度,是客户的权力与自由,任何人包括承检机构都无权强行禁止”啊。 JJF1069第7.2.2.2条怎么说的就应该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但7.2.2.2条的全文(包括正文和两个注)都没有要求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在检定证书上给出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相反,检定的概念强制要求检定证书必须明确给出检定合格与否的结论,并不要求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校准的概念恰恰相反,强制要求必须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不要求给出校准合格与否的结论。这和扯不扯,牛逼不牛逼没有任何瓜葛。 该条款是有关客服的条款,与检定/校准的定义有什么关系呀?现在讨论的是客户提出在《检定证书》中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一合理要求时,承检机构是否应该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东扯西绕答非所问,你算不算转移话题呀? JJF1069第7.6.2.1条说检定证书应包括不确定度是因什么要求而对谁提出的要求?我的回答是,请你看清楚条文的全文。这一条讲的是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两件事,既包括所有测量设备的校准,也包括测量设备中的那极少一部分(需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 哪里看出来的这个“应包括不确定度”是针对极少数检定呀?自拍脑袋正经歪念瞎编臆造出来的吧。 条文要求“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这个要求是对检定和校准的综合描述,如果结合国家对“检定”和“校准”规定的定义,拆成两句分别描述检定和校准的话就应该是:对于测量设备的校准给出的校准证书应包含“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请与JJF1071-2010的5.12条i款对照);对于计量器具的检定给出的检定证书“应包含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请与JJF1002-2010的5.11.2条对照)。 纯粹就是正经歪念。条款正文啥时候说了“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这部分意思只针对检定,不针对校准呀?JJF1071第5.12条l款啥时候说了“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呀?这个“结论”你是怎么个结合对照出来的?JJF1002第5.11.2条啥时候说了“不必给出不确定度”啊?JJF1069第7.6.2.1条说应当包括不确定度的依据是出自该条款吗?对什么对?你眼睛是不是得了斜视啊?部分检定规程要求要求《检定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又是依据哪门子法呀? CNAS标准给出了“索取”和“自行评估”两条路,你却无任何理由也拿不出任何依据,强行拒绝为客户提供不确定度和(或)原始数据这两项客户的合理需求,这不是“牛逼”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