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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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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719 发表于 2019-11-5 0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子夏 发表于 2019-11-5 08:22
强检的仪器越来越少了。估计走二类的会比较多。公益类概率减少。

二类其实就不符合改革精神,又负责社会公益服务,又参与市场竞争?
wuhuaguo54321 发表于 2019-11-5 09: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待解释版本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只做形式批准不再强检
脚踝终结者 发表于 2019-11-5 09: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仙猫神猫圣 发表于 2019-11-5 08:46
金银首饰店用于称金银的电子天平呢,也是贸易结算,但是按专业来说天平不是非自动衡器。 ...

所有的天平都不算强检了吧,就算参考衡器的,金银首饰店的天平d也小于1mg,肯定不符合
哈里波特大 发表于 2019-11-5 1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定量包装机呢?按道理也是贸易结算的
潘磊 发表于 2019-11-5 10: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调整?

根据应用领域、计量器具自身属性、技术现状,对能通过市场调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取消实施准入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权企业,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努力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计量器具制造、使用环节法制管理对标。
2017年4月1日计量行政审批、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激发了企事业单位型式评价、强制检定工作的需求,也包括一些无效的、无理的需求,导致有限的行政和技术资源不能满足需求,也使得真正有需求的企业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企业对收费停征政策获得感不强。
目录内的计量器具需要有全国统一型评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保证全国范围内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注重计量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协调一致。
怎么调整?
建议保留以下方面的计量器具:
1、保护普通消费者基本权益,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的。涉及贸易结算类(如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非自动天平、非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加油机、加气机(新增加氢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测量互感器、加注机(新增)、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新增))。
2、维护农产品交易公平,保护农民权益的。如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糖量计、谷物容量器、乳汁计。
3、涉及行政执法和公共安全的。如交警执法类仪器(动态汽车衡、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安全类仪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甲烷测定器),铁路运输计量类仪表(轨道衡、铁路计量罐(车))。
4、直接涉及公众人体健康的。如体温计、血压计(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眼压计、听力计、验光仪、焦度计、血糖仪(新增)。
5、涉及环境监测的。如大气监测类仪表(烟尘粉尘测量仪、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汽车尾气监测类仪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透射式烟度计)、噪声测量分析仪器。
同时,结合近几年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发展,部分产品对于公众利益和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所以本次还建议新增部分产品,体现了目录调整的原则,提高管理的精准度,从而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保障。

建议不保留以下类别的计量器具:

1、只在特定行业应用,行业自身管理要求和把关非常严格的,已经形成成熟的自主管理机制。涉及测绘类仪器(包括测距仪、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测地型GPS接收机),核工业类仪器(包括活度计、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剂量计、测氡仪等)、石油行业类仪器(如液位计)、气体分析类仪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部分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部分医疗类仪器(如医用三源、心脑电测量仪器、血细胞分析仪)等。
2、在工业过程控制用,使用单位在使用操作环节进行管控的。涉及工业过程控制类仪器(如测厚仪、辐射温度计、流量计、振动测试仪、自动衡器涉及的称重包装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设备等)、工程测量行业仪器(如材料试验机)。
3、化学类仪器,大部分为实验室用计量器具,使用前或检测中可用相应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比对来保证器具的溯源性和准确性,可由应用行业领域根据具体使用要求采用校准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如实验室ISO17025标准已有相关要求。如色谱仪、火焰光度计、水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pH计等。
4、大宗贸易结算,使用单位可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贸易结算结果进行确认。涉及流量计、热量计等。
5、产品过时,产品已基本淘汰退出市场。如电话计时计费器。
6、安全风险程度不高,只是仪器的部件或二次仪表。如称重显示器。或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如绝缘、耐压、泄漏、接地测试仪,可通过校准来保证量值准确。
同时,针对产品的实际,针对个别项目设置了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不同要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5 1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眼睛 发表于 2019-11-5 08:39
可否告知呢?谢谢

明显就不是 强制检定了嘛。
fxjliuzi 发表于 2019-11-5 1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平和秤,都是衡器,请参照这篇文章学习学习。

从秤与天平的划分谈非自动衡器准确度的认知误区.pdf

168.94 KB, 下载次数: 866

lulaibin 发表于 2019-11-8 18: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内容?
jx_king 发表于 2019-11-10 12: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生效,有些免费的又要开始收费了
ttjls 发表于 2019-11-11 15: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hnlizonglin 发表于 2019-11-5 09:20
计量法规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计量法还没修改,部门一纸文件就修改强检范围是否涉嫌违法 ...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计量法规定的有两个条件,既要符合类别又要属于目录内的。“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可见修改强检目录,部门修订也许不妥。
海狼 发表于 2019-11-11 17: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ttjls 发表于 2019-11-11 15:36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nkjh123456 发表于 2019-11-12 14: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4 16:15
没仔细看没仔细看

仔细看仔细看
gg2038 发表于 2019-11-12 15: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贸易结算的汽车衡原是强检的,现在不列入强检,又可以收费了,问一句:能收得多少上来,非强检的企业不申请检定或校准又能怎样?
ppl8 发表于 2019-11-12 16: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gg2038 发表于 2019-11-12 15:52
贸易结算的汽车衡原是强检的,现在不列入强检,又可以收费了,问一句:能收得多少上来,非强检的企业不申请 ...

现在检定机构基本都是公益一类吧,收不了费啊
lllys4587 发表于 2019-11-12 16: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tv 发表于 2019-11-5 09:23
好想知道,现在金行的电子天平和企业用的地磅是否还属于强检的。以前是这二种属于贸易结算,都是免费检定的 ...

按照新目录,这两种以后应该都不是强检的了。
梦中雪 发表于 2019-11-12 17: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gg2038 发表于 2019-11-12 15:52
贸易结算的汽车衡原是强检的,现在不列入强检,又可以收费了,问一句:能收得多少上来,非强检的企业不申请 ...

我觉得这个汽车衡不列入强检,开始收费,计量所能赚不少吧,一台就好几千呢!还有大大小小的电子秤,一般企业用的电子秤,起码是100kg起头的吧,这是一笔可观的数啊!
lllys4587 发表于 2019-11-12 17: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19-11-11 17:15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

新目录只替代了原计量局(1987)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原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现在还没有废止,这确实挺矛盾的,感觉程序上有点问题。
小李刀飞 发表于 2019-11-12 1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教:显示类压力表的检定用哪个规程?压力传感器又用哪个规程检定呢?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3 07: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刀飞 发表于 2019-11-12 18:38
求教:显示类压力表的检定用哪个规程?压力传感器又用哪个规程检定呢?
  ...

数显压力表用 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
压力传感器 用 压力传感器检定规程分 静态与动态
沧海桑田大 发表于 2019-11-14 15: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下!真空表是强制管理的吗?谢谢!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4 16: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桑田大 发表于 2019-11-14 15:55
请教下!真空表是强制管理的吗?谢谢!

你看看 压力表检定规程中包含 真空表吗?
有就是强制
子峪 发表于 2019-11-15 15: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5 08:07
都已经说这么明显了,还看不懂?

没见过1mg的秤,除非是天平,不知道专家怎么确定的
子峪 发表于 2019-11-15 15: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fxjliuzi 发表于 2019-11-5 13:05
天平和秤,都是衡器,请参照这篇文章学习学习。

这只是个人看法,不代表国家,现在上层都是乱糟糟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5 16: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峪 发表于 2019-11-15 15:49
没见过1mg的秤,除非是天平,不知道专家怎么确定的

目前细则说明还没有出来,到时候就明确了
lulaibin 发表于 2019-11-22 16: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ttjls 发表于 2019-11-11 15:36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同我国务院下属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计量管理的问题太多了,可怜了现在的计量管理司的领导们了,拿着几十年前的计量法説现在的事,出台现在这个目录可见有多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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