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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熊

是否违反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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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08: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就是为了刷存在感在这找依据来了,校准也是一种溯源方式,之前的校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已经说了,检定只是从法律上讲比校准更有法制性,但从技术角度讲,未必在检定之下。本来计量就是个基础行业,有些人就喜欢拔苗助长,放在高处,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贻笑大方
发表于 2020-1-16 08: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要有据,如果真的有不与上位法冲突的管理办法对非强制检定的设备的溯源方式作出规定,那么处罚也就合法合理了。但是如果单以计量法来看,非强制检定器具(除去在强检目录里的用于四个方面的仪器及计量标准器)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溯源方式,属于自主管理的计量器具。“产品检验标准要求:所用的工作计量仪器设备必须要达到或者复合一定级别或精度才能使用”,校准证书经过确认之后依然可以达到“符合一定精度,允许使用”的要求,不过这个确认过程是企业自主控制的。现在大家争论的,无非是《工地实验室计量设备管理办法》,没有看到这个办法的哪一条对仪器一定要以检定的方式进行溯源的规定。
发表于 2020-1-16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了很多字,想想算了,没必要,就一个问题,你要罚款,你的罚款单怎么开,实验室违反了哪个文件,那一条规定,违反这一条规定的罚款文件是什么,没有你就靠边站吧。企业没钱给你。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09: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风量 发表于 2020-1-15 17:01
你提供的截图我看了两三遍,没看到哪里有些类似于“必须以检定方式溯源”类似的语句。

“试验室通过检定 ...

截图上有对压力试验机设备的要求,1%的精度。请问下,校准证书能给出1%合格的结论吗?
发表于 2020-1-16 09: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非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工作用计量标准,为了确保溯源性,需要用检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这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检定。”这个是不是交通部门制定的,它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件相悖。现在这两种计量器具都不属于强检,企业有权决定送检方式和周期。
发表于 2020-1-16 09: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6 09:06
截图上有对压力试验机设备的要求,1%的精度。请问下,校准证书能给出1%合格的结论吗? ...

我怎么感觉有点强词夺理了?

你要这么说的话,校准证书也可以给判定啊

谁说给不了了?

没什么意义了,叫不醒装睡的人

不要在@我了
发表于 2020-1-16 09: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6 09:06
截图上有对压力试验机设备的要求,1%的精度。请问下,校准证书能给出1%合格的结论吗? ...

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校准也可以依据检定规程,企业拿到校准证书进行计量确认符合使用要求即可。甚至客户和第三方校准机构达成一致,校准证书也可以给出符合性结论,校准溯源没有任何问题。人家校准机构的标准器也是按规程或者规范配置的,也不是乱来的,通过CNAS认可的话,也是有人监管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09: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检验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其中对所用检验用工作计量器具的等级或精度是有要求,在溯源时要注意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09: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0-1-16 09:14
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校准也可以依据检定规程,企业拿到校准证书进行计量确认符合使用要求即可。甚至客 ...

校准证书出具“复合1级要求结论”,使用单位没有问题。经过协商,出具结果,校准可以这么出具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09: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20-1-16 08:25
我看楼主就是为了刷存在感在这找依据来了,校准也是一种溯源方式,之前的校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已经说了,检 ...

工作时间有限,参加工地试验室资质评审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这样问题,产生疑惑,特请各位老师解惑!
发表于 2020-1-16 09: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6 09:21
产品检验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其中对所用检验用工作计量器具的等级或精度是有要求,在溯源时要注意方式。 ...

这是两码事,第一、检测机构采购什么精度的检测设备是检测机构的事情,第二、第三方校准机构开展校准是看自己是否有能力校准?自己能力不够就不该接活。
发表于 2020-1-16 0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之所以法律规定要求检定  主要是其承担量值传递工作。建议楼主还是先确定一下 是否是计量标准。
发表于 2020-1-16 09: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6 09:34
校准证书出具“复合1级要求结论”,使用单位没有问题。经过协商,出具结果,校准可以这么出具吗? ...

校准参照检定规程,可以做全项目校准,也可以只做部分项目校准,一般是只做示值误差校准,其他不做,给出的结论可以是示值误差符合1级要求的这种结论。
发表于 2020-1-16 1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5 15:27
这几个工作计量器具需要用检定的方式溯源,如果第三方出具的是检定证书,没有问题。现在是校准证书,这个 ...

工作计量器具 只要不属于 强制检定,那么在校准结果得到确认的情况下 溯源性应该是可以保障的。

新版计量法对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 只有“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才有处罚,所以工作计量器具校准并经确认应该不是处罚的理由。
如果只是您列举的这个管理办法条款,其明确了 计量标准 检定  应该也不违反。

所以个人理解  这个实验室 对校准结果是否经过确认  ,确认结果是否合理使用,就应该可以了。
发表于 2020-1-16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在强检目录里的且符合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地方上有特殊规定要求的量具才必须要强制检定,其它的量具不做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校准或其它方式。
发表于 2020-1-20 15:3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6 09:34
校准证书出具“复合1级要求结论”,使用单位没有问题。经过协商,出具结果,校准可以这么出具吗? ...

仪器出的校准证书他们试验室的实验员要做计量确认的,还有一张表格,那个上面就可以看出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发表于 2020-1-20 15: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果然论坛大佬神回复·
发表于 2020-1-20 16: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热力工程师 于 2020-1-20 16:49 编辑

:“第二,非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工作用计量标准,为了确保溯源性,需要用检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这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检定。”
先不管是否符合计量法要求,仅这句话而言,所针对的是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是用于检定/校准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检测实验室所用的试验机、电子天平等设备,是对产品、样品进行检测的工作计量器具,不是计量标准。
另外截图中试验机精度1%,写的是载荷精度达到1%,而不是要求完全符合检定规程的1级试验机。所以实验室只要校准载荷这个参数,根据校准证书上的示值误差和不确定度来确认是否符合1%。
以上,本人理解,请指正。
发表于 2020-1-26 17: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 发表于 2020-1-16 09:06
截图上有对压力试验机设备的要求,1%的精度。请问下,校准证书能给出1%合格的结论吗? ...

截图上有对压力试验机设备的要求,1%的精度。请问下,校准证书能给出1%合格的结论吗?

《校准证书》通常是不作符合性判定,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的。它没有给出合格的结论,你可以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判定啊。您的问题是没有理清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的区别。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言,如果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那么究竟是以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还是以非法治计量的“校准”方式溯源,其选择决定权在用户。当以法定计量要求(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作为合格判据时,“检定”与“校准+计量确认”等效。

当检测方法要求所使用的试验机的准确度为±1.0%时,如果用户的试验机的准确度是±0.5%的,假如企业以检定方式溯源,承检机构的检定结果超出了±0.5%的要求(但未超出±1.0%),给出的是“不合格”的结论,出具的是《检定结果通知书》,你怎么办?继续使用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承检机构擅自作降级处理出具《检定证书》,则又违反《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之规定。

当测量设备不是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要求(法定要求)作为合格判据时,企业合理的操作方式就是以“校准”方式溯源,自行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发表于 2020-1-29 15: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的《工地实验室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真的是你给出的“第二,非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工作用计量标准,为了确保溯源性,需要用检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应该说的是工作用计量标准,不是说所有计量器具。我们去检查时,对于在强检目录而且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提供给我们的不是检定证书而是校准报告一般都是会认定不合法。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发表于 2020-1-29 16: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lyzj307 发表于 2020-1-29 15:27
如果你们的《工地实验室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真的是你给出的“第二,非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 ...

工作计量标准并非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者说是企业的次级标准器具),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或者说是“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器具”。当没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时,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当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时,企业可以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

发表于 2020-2-27 13: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管理办法想完全按照检定规程或是某法律来做,,那么你每家公司都可以去查,还保证一查一个准,你纯粹就是为了捞钱去
发表于 2020-2-28 1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不懂法,才是计量业最大的悲哀。
曾经遇到过一个奇葩事:客户审核人员,要求企业提供万用表内部校准人员资质,企业拿出一本“数字多用表”的校准员证书,结果被审核人员怼:我要的是万用表,不是数字多用表的资质,非要开不符合项说人员没资质内校。你说可笑不可笑。
发表于 2020-2-28 13: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几样属于工作计量检测仪器,可以由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校准。
发表于 2020-3-11 11: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午夜雪 发表于 2020-2-28 11:57
执法不懂法,才是计量业最大的悲哀。
曾经遇到过一个奇葩事:客户审核人员,要求企业提供万用表内部校准人 ...

感觉楼主比这个审核人员好点,还知道来计量论坛里问一下.....
这就是没毛病也要找毛病出来,找出毛病就要罚你。
计量算是一个很窄的行业,但是基本上涉及所有行业,执法人员都这样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怎么发展,怎么做实业!

补充内容 (2020-3-11 16:31):
要查,也应该查那些扰乱市场的第三方小机构,各种糊标签卖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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