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5226|回复: 47

开展校准工作资质?CNAS认可校准能力清单之外的项目可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5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有些通过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第3方),开展校准认可能力清单以外(认可证书附件)的项目校准,这样是否可以?他们说有这个能力(有标准器、标准器也校准了,可以量值溯源)只是该项目没有申请CNAS认可,出具的校准报告不用到CNAS标识就可以。这样操作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对客户会有什么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双方是否有风险呢
发表于 2020-1-15 19: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使用CNAS标志就不违规,客户只要认可就行
发表于 2020-1-16 07: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只能对认可范围内的校准证书起到监督管理。
不能对 不盖CNAS的校准证书的合适性,提出质疑。
CNAS不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这个才是
发表于 2020-1-16 09: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只对加盖了CNAS章的校准证书进行监管。据我所知,也没有哪家第三方校准机构的CNAS认可能力能覆盖所有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所以有这种不盖章的校准证书存在,并不违法,但是没有CNAS章的校准证书,在公信力和国际互认方面和盖章的证书没法比。
发表于 2020-1-16 0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影响  客户认可就行
发表于 2020-1-16 1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可以的,在浙江只要你建标,过不过CNAS都无所谓,但过了CNAS有这个品牌效应会让客户更加认可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0: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法规对校准服务有管控要求,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要建标还要备案。开展CNAS认可能力外的校准是否有风险,因为这些也未建标。
计量法-广东.png
发表于 2020-1-16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ANNE1234 发表于 2020-1-16 10:05
有些地方法规对校准服务有管控要求,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要建标还要备案。开展 ...


从广东的要求看,建标即可,CNAS认可有没有也不要紧。有建标肯定可以备案成功的,但是不建标开展校准就是违反这个办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1-17 1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标开展校准的校准机构还不在少数,有些标准因为技术原因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无法考核。
发表于 2020-1-18 11: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反说明规定,只要客户认可就可以。校准不出结论,只是一个数值传递,可溯源。为什么不可以呢?
发表于 2020-1-26 1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0-1-16 09:28
CNAS只对加盖了CNAS章的校准证书进行监管。据我所知,也没有哪家第三方校准机构的CNAS认可能力能覆盖所有的 ...

CNAS并非只对加盖CNAS章的校准证书进行管理。对于超能力认可范围进行校准的行为,如果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出现了认可状态声明,即使不盖CNAS标识章,照样要受到严惩:

e.png

如果出具的《校准证书》中未出现认可状态的声明,也未盖CNAS标识章,则只能视这种行为为“非第三方校准”行为,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表于 2020-2-3 10:5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违规,但是有点踩线,因为你开展认可之外的项目校准,如果不出证书只是看一下数据那没问题,出证书的话,对方拿到的证书是不合法合规的,如果对方要建标,或者出现计量纠纷,你的证书就是废纸一张没有法律效率,所以………………自己掂量吧。
发表于 2020-2-3 11:0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ninggray 发表于 2020-1-15 19:09
不使用CNAS标志就不违规,客户只要认可就行

如果你是客户,你拿到这样的废纸一样的证书你会认可吗?客户要证书的目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20-2-6 2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河 于 2020-2-6 21:58 编辑

依计量法要求,开展的项目要有建标并且备案,就可以开展计量校准,但目前大部分客户均会要求有带CNAS标志。所以,原则上讲,只要建标且备案,就可以提供计量服务,至于是否带CNAS,要看客户的需求
发表于 2020-2-7 16: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这方面国家还是一个计量管理方面的缺陷。因为直到目前为止,国家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关于校准能力、管理、认可等还没有一个国家层面上的法规,CNAS只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是一个认可机构,只能证明你的能力,不能从法律法规方面规范实验室的校准行为,只能从认可层面规范,因此,前面几楼讲的是有道理的,只要证书不带CNAS标识,他们是管不到你的。但根据现行计量法,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是要通过计量认证,既CMA认证的。因此,你们要考虑,对外校准项目是不是通过了CMA认证或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取得了相关证书,这样就比较安全了,也可以获得客户的信任。
发表于 2020-2-7 17: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河 发表于 2020-2-6 21:56
依计量法要求,开展的项目要有建标并且备案,就可以开展计量校准,但目前大部分客户均会要求有带CNAS标志。 ...

现行的计量法根本就不涉及校准,哪来的备案要求啊?

发表于 2020-2-7 17: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0-2-7 16:46
我认为,在这方面国家还是一个计量管理方面的缺陷。因为直到目前为止,国家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关 ...

CMA资质认定是专门针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资质认定,不是针对计量校准机构的。校准在当下,仍然是非法制计量范畴的市场行为,社会普遍认同的第三方校准行为就是: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校准行为;2、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校准行为。

发表于 2020-2-7 23: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1-26 17:48
CNAS并非只对加盖CNAS章的校准证书进行管理。对于超能力认可范围进行校准的行为,如果在出具的《校准证书 ...

你的见解非常专业!
发表于 2020-2-8 09: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7 17:52
CMA资质认定是专门针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资质认定,不是针对计量校准机构的。校 ...

你说的现行计量法没有涉及到计量校准,这正是现行计量法律法规的缺陷所在。
发表于 2020-2-8 10: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0-2-8 09:46
你说的现行计量法没有涉及到计量校准,这正是现行计量法律法规的缺陷所在。 ...

所以当下就不能从法制层面去谈校准的“合法性”,只能从“合理性”方面去解读。

发表于 2020-2-11 09: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8 10:18
所以当下就不能从法制层面去谈校准的“合法性”,只能从“合理性”方面去解读。 ...

您好,那我提个假设,如果双方因为不带CNAS章的证书发生纠纷,且这个项目没有建标,是不是认可委管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管不到,只能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走法律程序?
发表于 2020-2-11 14: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2-11 14:10 编辑
z320741 发表于 2020-2-11 09:33
您好,那我提个假设,如果双方因为不带CNAS章的证书发生纠纷,且这个项目没有建标,是不是认可委管不到, ...

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说明这一校准行为与CNAS没有任何关系,CNAS就没有任何理由插手管。纯粹是供需双方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互认行为,发生纠纷只能依据合同法裁决。如果被服务方认为数据有问题(如;怀疑数据不准),提供服务方又不认可,那只能双方约定另请具备有效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做检定/校准,以此作为仲裁的证据打官司,谁败诉谁掏钱。

发表于 2020-2-16 16: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校准公司不用CNAS标识,申明和章子可以,你拿着这份证书审核能过就行,这个严格不应该是校准,就是个测试报告。
发表于 2020-2-16 2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农民 发表于 2020-2-16 16:41
第三方校准公司不用CNAS标识,申明和章子可以,你拿着这份证书审核能过就行,这个严格不应该是校准,就是个 ...

第三方校准公司出具不带CNAS标识章,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测试报告》,这种情况通常都是没有检定规程,也没有校准规范的专用测试设备,肯定不在他的认可能力范围内。这种行为视为第三方行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6 04:55 , Processed in 0.05329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