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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量具] 求助:数显卡尺示值误差超差,还能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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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5: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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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內较一把数显卡尺(量程为200mm),因为卡尺有摔过,导致内外量爪尖端变形,出现示值误差超差(最大达到-0.24mm),根据计量检定规程,判定为不合格,但是领导认为我们产品的精度没有那么高(我司的产品公差为0.5mm),不想报废,希望继续使用,同时要求更改示值误差的标准(0.03mm对于我们的产品偏高)。
请问各位大能,卡尺的示值误差可以按照产品要求的实际去更改示值误差的标准吗?示值误差一定要按照检定规程要求确定的吗?
发表于 2020-2-24 16: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公差为0.5mm,这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即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而且也不知道这一测量要求是不是该数显卡尺使用场合的最严测量要求(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可能有多种)。如果是最严测量要求,你应该按照三分之一原则,将该测量要求导出为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即所选用的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应不大于0.5mm的三分之一)。对于这种不以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作为合格判据的测量设备,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将校准结果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判定是否满足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即作合格与否的判定)。

现在该数显卡尺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已达-0.24mm,已超过了产品公差0.5mm的三分之一,故可以判定为不合格,禁用。

发表于 2020-2-24 16: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20-2-24 16:56 编辑



       此尺应判为“不合格”,不可再用,要报废。领导说要继续使用,说明该领导缺乏质量观念,缺少法制观念,公然违抗计量法。一个正直、够格的计量工作者要坚持原则,同这种错误领导进行斗争。如该领导不听,就要举报他。

       上级计量领导要忠于职守,维护法制,支持坚持原则的计量工作者,批评不懂装懂的那位领导人。执法要严。

       法制的贯彻,靠行政领导,也要靠专业技术人员。 计量员自身硬,才有权威。


发表于 2020-2-24 18: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20-2-24 16:55
此尺应判为“不合格”,不可再用,要报废。领导说要继续使用,说明该领导缺乏质量观念,缺少法制 ...

楼主所关注的问题,是合格判据究竟是以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性能指标要求作为合格判据,还是以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作为合格判据的问题。前者涉及法制计量的“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后者是涉及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因为他们(包括领导)都没有完全弄懂计量,所以误将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当成了所选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

发表于 2020-2-25 08: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际生产中,很多时候会碰到4楼路云老师所描述的情况:按校准规范、检定规程,计量器具确不合格;但使用人员说:我们不需要它那么准,我的公差范围是XXX-XXX,够用了。这也就是校准和检定的区别:校准是给予一个偏差范围,你自己考量是否可以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20-2-25 08: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24 16:31
产品公差为0.5mm,这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即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而且也不知道这一测量要求是不 ...

谢谢路云老师的指点,请问三分之一原则是否有依据,这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20-2-25 11: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damo23 发表于 2020-2-25 08:52
谢谢路云老师的指点,请问三分之一原则是否有依据,这依据是什么?

“三分之一原则”是测量领域(包括计量、检测、试验等)测量设备选型的一般通用原则,可以从JJF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第6.8条中找到依据。也可以从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中找到依据。建议您好好研读一下这些规范,以及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尤其是后者的附录A“计量确认过程概述”。

 楼主| 发表于 2020-2-25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25 11:06
“三分之一原则”是测量领域(包括计量、检测、试验等)测量设备选型的一般通用原则,可以从JJF1104-2003 ...

谢谢路云老师的建议和提点。
发表于 2020-2-25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非要使用的话按照校准结果修正使用,每次测量结果加修正值
发表于 2020-2-25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测量的原则通常是在允差范围内修正使用,不可能漫无边际地多大误差都能修正使用。

发表于 2020-2-25 14: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维修过来啊找地方计量检定所
发表于 2020-2-25 16: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damo23 发表于 2020-2-25 11:14
谢谢路云老师的建议和提点。

还可以在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6.4.5条找到依据:

CNAS对量传比的要求.png

发表于 2020-2-25 16: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20-2-25 11:20
如果你非要使用的话按照校准结果修正使用,每次测量结果加修正值

支持你的观点,修正使用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20-2-26 17: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魁 发表于 2020-2-25 16:38
支持你的观点,修正使用没有问题

如果这么说,那就没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了(对于主要计量特性指标而言),“最大允许误差”岂不形同虚设。所有的计量标准,超差了都可以进行修正使用,是不是都没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0-2-27 10: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26 17:57
如果这么说,那就没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了(对于主要计量特性指标而言),“最大允许误差”岂不形同虚设。所 ...

我个人支持路云老师的说法。
发表于 2020-2-27 11: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damo23 发表于 2020-2-27 10:40
我个人支持路云老师的说法。

其实“检定”与“校准+计量确认”的主要区别,就是合格判据的不同,具体操作可以参阅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第7.2条:

计量确认1.png

计量确认2.png

 楼主| 发表于 2020-2-27 14: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27 11:43
其实“检定”与“校准+计量确认”的主要区别,就是合格判据的不同,具体操作可以参阅CNAS-TRL-004:201 ...

路云老师
还有一个问题,像这种量爪已经明显变形的卡尺,在校准时还需要继续进行示值误差的校准吗?
发表于 2020-2-27 21: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damo23 发表于 2020-2-27 14:57
路云老师
还有一个问题,像这种量爪已经明显变形的卡尺,在校准时还需要继续进行示值误差的校准吗? ...

通常情况下,卡尺的合格判据都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要求,所以通常都是以检定方式溯源,不合格直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有三种情况承检机构会出具《校准证书》:一是承检机构不具备检定资质,只能开展校准;二是承检机构具备检定资质,但被检卡尺经检定后主要计量技术指标不合格,于是出具《校准证书》;三是用户要求出具《校准证书》(不以检定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为合格判据)。

卡尺属于低值易耗品,价格也不贵。像这种量爪明显变形,且示值明显超差的,根本就没有维修的价值,直接禁用走报废流程就完了。况且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不高,根本用不着去配置数显卡尺,一把普通游标卡尺足矣,也就几十块钱一把。

发表于 2020-3-31 14: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是变形,那么这个-0.24mm是一个偶然测得的值,也就是,对变形的量爪来讲,你测量两次,如果位置不同可能相差很多,那就失去了量值传递的意义了,再说也不满足1/3的要求吧。另:数显卡尺一支国产预估好也就200块左右
发表于 2020-3-31 14: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修正值使用吧
发表于 2020-4-1 1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加修正值使用?卡尺测量点固定的就那几个,工件尺寸多了去了,怎么加修正值呢?
发表于 2020-4-1 14: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现代计量管理却远远不仅如此,已经将纯计量器具管理的计量管理模式发展为测量管理体系,检定合格仅仅是计量管理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就计量器具而言已扩展为测量设备的概念,就测量设备管理的深度已延伸到计量确认。对于具体的测量过程,检定合格未见得能用,检定不合格也未见得不能用。因此除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所有测量设备必须凭计量确认标识确定是否可用,检定或校准合格证和报告改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案,不允许在现场流通使用。检定和校准及合格与否由检定/校准员负责,测量设备能否使用则由计量确认员说了算,测量设备不能仅凭“体检证明”(检定/校准报告或合格证)“上岗”(投入使用),而必须凭“上岗证”或“聘书”(计量确认标识)投入测量工作。检定不合格而被计量确认员确认满足测量要求,一样可以“上岗”从事测量工作,检定合格但被计量确认员确认不满足测量要求的也一样会被计量确认员签发“拒聘”(禁用)标识,不许使用。
  确定测量设备能否使用的职责已从计量管理员转移到计量确认员,计量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已改为测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责任更大,工作更多。
发表于 2020-4-1 16: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卡尺明显坏的,应该要修,至少把零位搞搞准吧
发表于 2020-4-1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彤彤 发表于 2020-4-1 14:30
 但现代计量管理却远远不仅如此,已经将纯计量器具管理的计量管理模式发展为测量管理体系,检定合格仅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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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怎么这么眼熟了,你这口气,完全就是规矩湾的复述再版呀。让人不免质疑是否是换了马甲的规矩湾二世。请问,《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要不要执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要不要执行?



补充内容 (2020-4-2 16:09):
更正:最后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应为《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发表于 2020-4-2 10: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4-1 22:28
我说怎么这么眼熟了,你这口气,完全就是规矩湾的复述再版呀。让人不免质疑是否是换了马甲的规矩湾二世。 ...

我还纳闷这内容,这回复方式像是规矩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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