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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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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6: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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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的一个项目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就可以对内部出具检定证书,同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出具该项目的校准证书。这个说法对吗?
发表于 2020-4-1 16: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客户不要求加盖CNAS章的话,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20-4-1 17: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企业内部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20-4-2 07: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企业内部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20-4-2 08: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来学习的,
发表于 2020-4-2 08: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法不对   对内只能是非强制性检定
发表于 2020-4-2 10: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内只能出校准证书,检定是不可以的吧,如果此项目客户不要求CNAS资质,是可以(打个擦边球)校准的
发表于 2020-4-2 12: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一般企业还是第三方校准机构?你这个项目有没有通过CNAS认可?你如果是一般企业,按检定规程开展的项目,对内出具检定证书就可以了。按校准规范开展是项目,就出具校准证书。但是如果你是三方校准机构,你就只能对外出具校准证书,通过CNAS认可的,可以加盖CNAS章,按检定规程开展的项目过CNAS也是一样只能出校准证书。
发表于 2020-4-2 14: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0-4-2 12:37
你是一般企业还是第三方校准机构?你这个项目有没有通过CNAS认可?你如果是一般企业,按检定规程开展的项目 ...

如果是一般企业,内部建标,通过主管部门考核,能对外检测吗?
发表于 2020-4-2 14: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ljmwdd 发表于 2020-4-2 14:18
如果是一般企业,内部建标,通过主管部门考核,能对外检测吗?

一般企业,你建标的初衷是什么?建标技术报告上写的很清楚了,是开展企业内部检定或者校准。所以我觉得是不能对外开展校准或检定的。第三方校准机构是营业执照上就应该包括了对外开展校准,所以他们是可以对外开展的。
发表于 2020-4-2 14: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0-4-2 14:35
一般企业,你建标的初衷是什么?建标技术报告上写的很清楚了,是开展企业内部检定或者校准。所以我觉得是 ...

嗯,受教了,谢谢。
发表于 2020-4-2 15: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企业内部可开展非强制检定,开具检定证书。如果是对外开展校准的话,即便不通过CNAS认可,也可以开展校准,只不过就是自己公司的市场行为
发表于 2020-4-2 16: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就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如果要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则必须授权。如果企业又通过了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则可以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如果没有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擅自对外开展校准服务,那就不是“第三方”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

对外开展检定(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都必须获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

发表于 2020-4-28 2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外开展需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CNAS认证,具体建标是这些都还不够,需要完整的计量授权以后才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发表于 2020-4-29 10: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4-2 16:36
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就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 ...

您说的 “以第三方的身份” 和 “不是第三方的身份”  是什么意思啊?

“第三方”指什么啊? 一直不太明白,麻烦解释下,谢谢
发表于 2020-4-29 16: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4-29 16:41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20-4-29 10:16
您说的 “以第三方的身份” 和 “不是第三方的身份”  是什么意思啊?

“第三方”指什么啊? 一直不太明 ...

我所说的“第三方”,意指与“第一方(企业)”和“第二方(企业的客户)”没有利益关系的,为社会提供公正检测/校准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检定/校准机构。通常大家公认的“第三方”有以下几类:

1、通过了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检测项目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授权向社会)开展的检定/校准技术服务

3、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所提供的检测/校准技术服务

如果某机构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CMA资质认定亦同),但出具的证书/报告没有加盖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通常不认为此举为“第三方”行为,只能认为是送检单位(委托人)与承检机构(受委托人)之间的一、二方互认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出具的数据不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20-4-30 07: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0-4-30 07:55 编辑

骂人大神 又在 鼓吹 CNAS 了。
国家哪个法律法规 给了 CNAS 你所谓的 法律地位 ?
硬把  CNAS 拉升到 CMA检验检测机构 和  法定计量机构 相同的法律地位, 要点脸吧。
CNAS认可 只是 作为 校准或检测实验室的 一张“名牌” , 却不是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规定 校准证书,除了 法定计量机构 外。另外 有几个省 也出台了 计量校准管理条例的行政法规 外 。

其他 有脸说 ,CNAS认可 才能作为 第三方校准行为 ,而没有CNAS的不能作为 第三方校准行为 的 ,都是 耍流氓 。


发表于 2020-4-30 09: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愚见: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需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才能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也就是建标时技术报告中的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不需要授权,如果你单位不是法定计量单位,不能对外进行检定,关于校准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只有客户同意认可就行
发表于 2020-4-30 09: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资质.jpg

CNAS组织有没有法律地位呀?它的认可行为属于非法的吗?国家哪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CNAS不具有法律地位呀?不要脸的恰恰是像17楼这位不学无术的混子。这张“铭牌”怎么啦?全世界都认,你算老几呀?除了你与规某人这一对混迹于计量界的无赖不承认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机构是“第三方”校准机构外,还有谁不认可呀?到底是全世界的人在耍流氓还是你在这里厚颜无耻呀?即个别省份出台的所谓计量校准管理条例,可以说是超越国家顶层法律,强行干预校准市场,为公平竞争人为设障。其真实意图就是吃着碗里的瞧着锅里的,生怕自己碗里的蛋糕被别人吃了,滥用政府手中的权力行使地方保护主义。国家都没有限制,你地方政府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哪条哪款强行限制呀?


发表于 2020-4-30 10: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4-2 16:36
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就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 ...

你又在乱说。通过了cnas就是第三方了?就可以对外出证书了?你这都是哪里来的道理。我通过cnas的内部实验室也是第三方可以对外出证书?
发表于 2020-4-30 15: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20-4-30 10:05
你又在乱说。通过了cnas就是第三方了?就可以对外出证书了?你这都是哪里来的道理。我通过cnas的内部实验 ...

自己翻开准则逐字逐句看看清楚,检测实验室的“内部校准”项目,其性质到底是通过了CNAS的“认可”,还是通过了CNAS的“确认”,不要看到鹿就说是马。

发表于 2020-4-30 16: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人大神, 晒出的图片非常好 。
但是不知道 这几个大字 不认识吗?
统一授权实施 校准实验室认可制度 ,
你要挂 CNAS标志,就必须 按照 我 CNAS的认可制度 ,没有毛病
这能说明什么? 说明 校准的“资质”?  
口口声声 说 , 浙江省,广东省 出台 校准管理条例 违法 , 难道 市场监管局的人 不如你 ?
那你去 市场监管总局 告 啊。
发表于 2020-4-30 1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4-30 15:36
自己翻开准则逐字逐句看看清楚,检测实验室的“内部校准”项目,其性质到底是通过了CNAS的“认可”,还是 ...

驴头不对马嘴的回复。你自己搞搞清楚!cnas只是对你实验室能力的认可,而第三方的身份不是由cnas赋予的,他没这个权力!第三方的身份只能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发表于 2020-4-30 17: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4-30 16:22
骂人大神, 晒出的图片非常好 。
但是不知道 这几个大字 不认识吗?
统一授权实施 校准实验室认可制度 ,

看看清楚,你到底是说“法律地位”还是说“资质”。我什么时候说了通过CNAS能力认可是“资质”啦?不要在这里鱼目混珠。地方出台的“土政策”用不着我去告,去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就已经开始着手整顿了,你也没几天好嘚瑟的。事实上通过了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在浙江、广东两地开展业务的多得很,也没见谁受到处罚呀。

发表于 2020-4-30 18: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20-4-30 17:00
驴头不对马嘴的回复。你自己搞搞清楚!cnas只是对你实验室能力的认可,而第三方的身份不是由cnas赋予的, ...

能力认可不是能力的证明是什么?哪个文件里规定了“只能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才能叫“第三方”呀?除了我16楼第12项所说的法定授权的机构外,你所谓的“第三方”机构拿什么来证明你具有向社会开展检测/校准的能力呀?谁规定了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机构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检测/校准技术服务啊?又有哪家被服务单位不认可这是“第三方”行为啊?你自己单位和你的客户,共同认可选择了除我16楼说的那三类机构外的哪一家机构为你提供检测/校准技术服务啊?其选择的理由和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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