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4-16 23:11 编辑
内校规范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降低要求。 9楼这位纯粹就是拿不出任何证据自拍脑袋的瞎扯。企业如果不与客户打交道,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管理体系,不需要二、三方审核,自己闭门造车随便怎么弄,没人管。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的普适性标准,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理应优先采用。哪有自己没能力达到最低要求,从而降低要求来编制所谓的企业内部自编校准规范的说法。编制校准规范要不要满足国家检定系统表的量传比要求?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第4.6条就明确规定: 4.6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符合CNAS-CL01-A025第7.1.2.6条的规定。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2.1.6条和第7.2.1.7条规定如下: 7.2.1.6 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至少包含以下适用的内容: a)文件编号及版本号; b)适用范围; c)校准方法所用的测量方法(或测量原理); d)校准的量(或参数)及其测量范围; e)使用的测量标准及辅助设备的名称、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必要时可包含测量标准的溯源要求或途径等内容; f)对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如温度、电源等的要求; g)校准前的准备,如标准设备或被校设备开机预热的要求等; h)校准程序的内容,包括: ——校准开始前对被校设备进行的正常性检查的要求及方法; ——校准步骤以及操作方法; ——对观察结果和校准数据记录的要求; ——校准时应遵循的安全措施; ——数据处理的要求和方法; ——需要时,应包含对符合性判定、校准间隔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不确定度的 评定 方法或程序; 注:实验室制定校准方法时可参考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7.2.1.7 实验室不应由于其测量标准的技术性能 低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而发生偏离;设施、环境条件、校准操作方法等与相关规范和校准方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偏离时,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虽然检定规程跟校准规范属于标准范畴,但是情况特殊,不可与一般标准相同对待,在计量法中也明确提到检定规程跟校准规范只有3类。 说“情况特殊”,怎么个“特殊”法子?“不可与一般标准相同对待”,一般标准是怎么个对待法子?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又是怎么个“特殊”法子?关键的技术细节就闭口不谈,计量法什么时候谈及了校准规范呀?自己杜撰瞎编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