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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小白问个关于校准报告上的不确定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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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fish 发表于 2020-5-7 11: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6 22:46
1. 请您举个例子,在说明书中给出的“仪器不确定度的有关信息”是什么?是以“不确定度”参量表征的最低极 ...

1. 略

2.3.4. 对于同型号或同等级(电子仪器)的大批量校准,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是很多实验室的通常做法。至于您说的某台重复性很差的被测仪器,肯定是要单独评定不确定度的,使用预评定的U值是绝大多数情况。
如果按您所说,每台都单独评估U,对于大批量校准是不现实的,比如数字多用表需要校准几十到上百点。因为对于大多数电子仪器,同型号的重复性大都类似,且重复性不是主要分量。
当然理论上您说的都对,但实际中不太好执行。

5. “用被校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MPE,来套算出一个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是谁说的?我没说过。
   “仪器的不确定度”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概念不同,值也不同,前者要比后者大,甚至大不少,几乎不会有二者数值相等的情况。
   我之前说,不少电子仪器作为标准器时,这个 电子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用的MPE;否则,是很难得到该电子仪器实际的仪器的不确定度的。因为这个仪器的实际的不确定度大体包含2方面(使用校准证书的修正值):上次的校准不确定度+从上次校准至今的稳定性,第1个校准证书上有,但第2个就不容易得到,所以用MPE作为仪器的不确定度虽然略有些放大,但总体说是最简单可行并可靠的方法。

6. 8508A的说明书里基本可佐证了,对于电子仪器,仪器的不确定度基本就是MPE。您说的表述不规范,不确定度没有正负,是因为在中国的体系中确实U没有正负号,但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和澳大利亚,U都是带正负号的,可能是表示全宽吧(中国的U是半宽)。至于表述规范,我觉得目的主要是不能有歧义,表述形式不必太刻板(考试除外)

7. U=0.31%就是您给修约的啊,而且1059中并没有要求0.31%必须修约为0.3%。
路云 发表于 2020-5-7 16: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5-7 17:26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20-5-7 11:52
1. 略

2.3.4. 对于同型号或同等级(电子仪器)的大批量校准,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是很多实验室的通常做法。 ...

对于同型号或同等级(电子仪器)的大批量校准,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是很多实验室的通常做法。至于您说的某台重复性很差的被测仪器,肯定是要单独评定不确定度的,使用预评定的U值是绝大多数情况。如果按您所说,每台都单独评估U,对于大批量校准是不现实的,比如数字多用表需要校准几十到上百点。因为对于大多数电子仪器,同型号的重复性大都类似,且重复性不是主要分量。当然理论上您说的都对,但实际中不太好执行。

这就是我在25楼所说的“你作为要求不高,这么处理风险不大而为之,那又是另当别论。这不是‘校准’定义的原始本意”的意思。我不清楚你们进行预评估选择被校对象的原则是什么,是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进行预评估,还是选择计量性能最差的被校对象来进行预评估。最差差到什么程度才具有代表性(代表大多数同类被校对象)?你不用实际的检测数据,来评定出每台仪器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又是凭什么来判断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不会超出你那MPEV呢?如果已经评出来了,那还是问题吗?直接将评定结果给客户不就完了嘛。其实这个在JJF1059.1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a.png

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其实也多花不了多少时间,我们单位都是用Excel做了不确定度的评定模板,只需将原始检测数据录入,“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自动算出。我想,没有哪家校准机构忙得连数据敲入的时间都没有吧。

“用被校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MPE,来套算出一个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是谁说的?我没说过。“仪器的不确定度”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概念不同,值也不同,前者要比后者大,甚至大不少,几乎不会有二者数值相等的情况。

我没有说是你说的。但从你的表述看,用最大允差MPE求得的全世界都一样的所谓“仪器的不确定度”,那就是“套算”。“仪器的不确定度”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看你怎么去理解,站在仪器的校准机构角度说,“仪器(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就是他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所理解的“仪器的不确定度”与定义的原义还是存在偏差的,你的理解实际上是仪器不确定度的最低要求(即合格判据),它并不需要通过校准获得,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而我说的数值上相等,是指“仪器不确定度的最低要求(即:以扩展不确定度U表征的极限要求)”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两者数值上相等。

我之前说,不少电子仪器作为标准器时,这个电子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用的MPE;否则,是很难得到该电子仪器实际的仪器的不确定度的。因为这个仪器的实际的不确定度大体包含2方面(使用校准证书的修正值):上次的校准不确定度+从上次校准至今的稳定性,第1个校准证书上有,但第2个就不容易得到,所以用MPE作为仪器的不确定度虽然略有些放大,但总体说是最简单可行并可靠的方法。

说来说去,你还是离不开用MPE套算。电子仪器作为计量标准,你完全可以在每次送检时,向承检机构说明在使用中需要用到不确定度,要求承检机构在证书中给出“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承检机构也不可能无理由拒绝吧。而且“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通常是不包括仪器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见上面截图的注2)。

8508A的说明书里基本可佐证了,对于电子仪器,仪器的不确定度基本就是MPE。您说的表述不规范,不确定度没有正负,是因为在中国的体系中确实U没有正负号,但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和澳大利亚,U都是带正负号的,可能是表示全宽吧(中国的U是半宽)。至于表述规范,我觉得目的主要是不能有歧义,表述形式不必太刻板(考试除外)

您一直坚持认为仪器说明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技术指标就是“仪器的不确定度”。那根据您的这一逻辑,仪器说明书中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MPE”,是不是就可以认为这就是这个仪器的实际“示值误差”呢?显然没有道理。计量特性的要求归要求,实际特性归实际特性,两者不容混淆。

不确定度不是不允许使用“±”,只是要求在单独使用时不允许加“±(JJF1059.15.3.4),在其它形式的应用场合,最好应添加说明性文字(JJF1059.15.2.2.2条和第5.3.1)。

U=0.31%就是您给修约的啊,而且1059中并没有要求0.31%必须修约为0.3%

不是我要修约,而是最终不确定度的修约通常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只有在不确定度首位是12时,才要求保留两位有效数字(JJF1059.15.3.8.1条注,以及各条款给出的示例)。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遵循这一规定去执行的。我只是说量友给出的这一信息不是那么规范,给出0.3%就更合规,没有其他意思。

oldfish 发表于 2020-5-15 21:5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7 16:46
对于同型号或同等级(电子仪器)的大批量校准,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是很多实验室的通常做法。至于您说的某台重 ...

我说就是有些国家在不确定度单独使用时也加“±”。

“最终不确定度的修约通常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谁说通常只保留一位了?1059里可没有这个要求。
oldfish 发表于 2020-5-15 22:0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7 16:46
对于同型号或同等级(电子仪器)的大批量校准,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是很多实验室的通常做法。至于您说的某台重 ...

对于电子仪器来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不用MPE来计算,那又如何得到呢?请您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法
路云 发表于 2020-5-15 23: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20-5-15 21:53
我说就是有些国家在不确定度单独使用时也加“±”。

“最终不确定度的修约通常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谁 ...

我说就是有些国家在不确定度单独使用时也加“±”。

那就是换汤不换药,将“最大允许误差”与“不确定度”混为一谈,造成概念上的混淆。不能就此认为存在就是合理。

“最终不确定度的修约通常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谁说通常只保留一位了?1059里可没有这个要求。

我只是说通常情况,没有说绝对。否则JJF1059.15.3.8.1条为什么要特别加以注释呢。你可以保留两位,就以19楼量友给出的数据Ur950.31%算,绝对不确定度的计算结果就应该是:U959.53×Ur959.53×0.31%0.030(kV)。按照这一不确定度的最终结果,“仪器示值”以及“示值误差”的最终结果也应该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一致,即“仪器示值”=9.530 kV,“示值误差”=-0.470 kV

oldfish 发表于 2020-5-16 21:2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7 16:46
对于同型号或同等级(电子仪器)的大批量校准,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是很多实验室的通常做法。至于您说的某台重 ...

对于电子仪器来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不用MPE来计算,那又如何得到呢?请您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法
oldfish 发表于 2020-5-16 21:2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15 23:36
我说就是有些国家在不确定度单独使用时也加“±”。那就是换汤不换药,将“最大允许误差”与“不确定度” ...

我只是想说U能不能带正负号就是个习惯或规定,没有歧义就没啥问题,您也不能随便就说人家混淆不确定度和mpe,毕竟fluke和国外一些大牌国家计量院(比如澳大利亚NMIA)没您想的那么不堪。

请看一下您自己在20楼写的:“0.31%的正确表述应该是0.3%”。
路云 发表于 2020-5-16 23: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20-5-16 21:23
对于电子仪器来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不用MPE来计算,那又如何得到呢?请您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法 ...

对于电子仪器来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不用MPE来计算,那又如何得到呢?请您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法

关于这个问题,在JJF10012011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的注释1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您可以仔细琢磨那句话的意思。你总不可能说所有同型号的电子仪器的不确定度,无论新旧程度、使用频次多少、维保状况的好坏,都与仪器的不确定度无关,都是一样的吧。

我只是想说U能不能带正负号就是个习惯或规定,没有歧义就没啥问题,您也不能随便就说人家混淆不确定度和mpe,毕竟fluke和国外一些大牌国家计量院(比如澳大利亚NMIA)没您想的那么不堪。

“不确定度”定义说得清清楚楚,它是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定量表征的是离散区间的大小,怎么可能会出现负值呢?这可是国际标准给出的定义呀,既然国家技术法规都这么规定了,我们在论坛里做技术交流,是不是应该遵照执行?外国人错,我们是不是也要迎合他将错就错,连纠错都不该纠?

请看一下您自己在20楼写的:“0.31%的正确表述应该是0.3%”。

我声明,这只是我个人根据JJF1059.15.3.8.1条的注,结合该条款正文,对该规定的理解。什么时候该保留1位,什么时候该保留2位?该条款的注,不是没有道理随随便便说的。再说我在30楼的结尾也说了,并没有反对你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的做法,同时指出测量结果应修约至于不确定度末位一致。不可能你评出的不确定度U950.030 kV,你的测量结果以“仪器示值”=9.53 kV,或“示值误差”=-0.47 kV这种方式报告。

路云 发表于 2020-5-17 1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TRL003: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中,有如下表述:

有效数字的修约.png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都可以这样处理,日常测量时,当最终不确定度的首位数大于2时,保留1位有效数字更没有什么问题。

 楼主| 习惯失眠 发表于 2020-5-19 22: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大师思想的碰撞,让我等菜鸟受益良多啊!
路云感觉略占上风,引经据典知识储备丰富,估计在这个领域扎得比较深了。
oldfish怼的也相当有水平啊,幸会幸会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1 13: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16 23:24
对于电子仪器来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不用MPE来计算,那又如何得到呢?请您给出一个可行的方法关于这个 ...

1. VIM中不确定度的定义: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VIM 3.9] – parameter, associated with the result of a measurement, that characterizes the dispersion of the values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attributed to the measurand.
并没有说是非负参数,中文版里说了非负参数,所以也别轻易说老外用错了。
不过这个问题我觉得讨论的意义也不大,就此结束吧。

2. “仪器的不确定度”从定义上说,您说的没错,但从实际使用的角度,如果不引用MPE,在大多数情况是不太容易得到的。电子仪器我已经说过了,您也没给出一个例子,不用MPE如何得到“仪器的不确定度”(我在26楼说过,仪器的不确定度大体至少包括2方面,校准不确定度和从上次校准到现在的稳定性,后者不易得到)。
如果您能给出一个实物量具(非电子仪器)的例子(您熟悉的专业),该量具作为标准器的时候的“仪器的不确定度”,那再好不过了,我们都学习一下。

3. 在1059.1中,5.3.8.1的注:“uc和U的有效数字首位是1或2,一般应给出2位有效数字。对于评定过程中的不确定度分量u,应适当多保留一些位数。”
从这个注的内容,我丝毫看不出您把0.31%修约为0.3%的理由。
U什么情况保留2位,5.3.8.1的注里写了;但U什么情况保留1位,我没看到有条文的要求和说明。

4.关于cnas-trl-003中的4.6.3,说可以把测量结果补零对齐,我表示很无语。仪器读不出来的位,居然可以补零?!对于很多测量不需要用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的情况,就更不能接受了。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1 13: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失眠 发表于 2020-5-19 22:37
两位大师思想的碰撞,让我等菜鸟受益良多啊!
路云感觉略占上风,引经据典知识储备丰富,估计在这个领域扎 ...

大家一起讨论学习,道理都是越辩越明的~
路云 发表于 2020-5-21 23: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1 13:46
1. VIM中不确定度的定义: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VIM 3.9] – parameter, associated with the r ...

1. VIM中不确定度的定义:uncertainty(of measurement)[VIM 3.9– parameter, associated with the result of a measurement, that characterizes the dispersion of the values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attributed to the measurand.

并没有说是非负参数,中文版里说了非负参数,所以也别轻易说老外用错了。

您看到的是老版本的国际标准(对应的是98JJF1001的第5.9条),新版国际标准ISO∕IEC GUIDE 99-2007(VIM)第2.26条(对应新版JJF100120115.18条)定义如下:

a.png

但无论是老版还是新版的定义,定量表征离散程度(区间大小)的参量,不可能会出现负值。

2.如果您能给出一个实物量具(非电子仪器)的例子(您熟悉的专业),该量具作为标准器的时候的“仪器的不确定度”,那再好不过了,我们都学习一下。

其实这方面的例子应该有不少,如:按等使用的量块、按修正后的折算质量使用的标准砝码等,这些实物量具在上级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中,都可以给出实际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对于用户来说,它就是“仪器的不确定度”(符合JJF100120117.24条“仪器的不确定度”定义注1的表述)。至于您所说的“稳定性”的问题,那又是引起本级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完全可以根据历年的稳定性考核数据进行评估),当然该不确定度分量也属于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另外还有本级测量过程的人员、环境、方法、被测对象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共同合成了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站在本级测量的角度,“仪器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本级测量过程的“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站在上级机构的角度,仪器是他的被校对象,“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3.从这个注的内容,我丝毫看不出您把0.31%修约为0.3%的理由。U什么情况保留2位,5.3.8.1的注里写了;但U什么情况保留1位,我没看到有条文的要求和说明。

我已经说过了,我并没有完全反对你保留两位。把0.31%修约到0.3%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不确定度的首位数是3(大于2)。这也是我多次接受不确定度培训时,问过所有的培训老师。您问U什么时候保留1,算是问到点子上了,您不妨问问给您培训的老师,或规范起草人,相信一定会得到权威的解释。您也可以顺便向他们咨询一下,为什么不确定度首位是12时要求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关于CNAS-TRL-003中的4.6.3,说可以把测量结果补零对齐,我表示很无语。仪器读不出来的位,居然可以补零?!对于很多测量不需要用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的情况,就更不能接受了。

我觉得您被仪器是否能读到哪一位给束缚住了。不确定度是根据实际的测量数据评出来的,不是凭习惯的思维套出来的。如果不以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自然就不会除以根号n,不确定度自然就会大。您应该去分析原因,到底问题出在哪里。现在量友给出的数据,估计不是用实际数据评出来的,可能是随便举例说说而已。如果你的分辨力达不到那么小,用实际数据评出来的不确定度自然也就不可能会那么小。评定出的最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会与你的测量结果的离散区间大小相对应的,不可能会出现小得离谱的现象。否则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再说标准里是说将测量结果补零对齐,并不是说要你实际读数时也要补零读数。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2 1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fish 于 2020-5-22 11:57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0-5-21 23:09
1. VIM中不确定度的定义:uncertainty(of measurement)[VIM 3.9]– parameter, associated with the re ...


1. 我也查了新版VIM,之前的不是最新版,没注意,谢谢指正。

2. 您的意思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仪器的不确定度”,根据定义,这个并不是“仪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的全部分量”,稳定性怎么能被分出去单独谈呢?稳定性显然是“仪器的不确定度”的一部分。

3. 培训老师也得有依据啊,问培训老师不如自己找文件依据。以我的理解,1059通篇没有提到U什么时候保留1位,(保留2位的不用讨论了,没有异议)而且说到末位对齐,一般都是指绝对的不确定度,不是相对不确定度。

4. 给您举个例子,用高准确度的标准器校准最低准确度的数字表(3位半),对于1000V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时,标准器的分量可以忽略,被测表重复性=0,唯一分量就是分辨力,末位的一半除以1.732,1V / 2 / 1.732=0.29 V,k取2,U=0.58 V=0.6 V。按照cnas的说法,测量结果要把1000V 补零成1000.0V ??实在无法接受。
路云 发表于 2020-5-22 17: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2 11:33
1. 我也查了新版VIM,之前的不是最新版,没注意,谢谢指正。

2. 您的意思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 ...

1、您的意思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仪器的不确定度”,根据定义,这个并不是“仪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的全部分量”,稳定性怎么能被分出去单独谈呢?稳定性显然是“仪器的不确定度”的一部分。

“稳定性”在任何时候都是作为单独考核的一项指标,任何机构出具的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不包括被校对象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为“稳定性”这一有用信息校准机构无法获悉。但作为用户使用该仪器实施本级测量过程时,需要评定的是本级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除了需要考虑仪器(包括辅助设备)本身的不确定度外,还应考虑仪器的长期稳定性、操作人员、环境、方法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些人、机、法、环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均与被校对象自身的性能好坏无关),当这些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校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后,便得到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同理,此时你也不可能去考虑被校对象“料”的“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您认为“长期稳定性”作为“仪器不确定度”的一部分,这个观念没有错。但该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用户实施测量时考虑的,而不是通过单次校准所能获得的。

2、培训老师也得有依据啊,问培训老师不如自己找文件依据。以我的理解,1059通篇没有提到U什么时候保留1位,(保留2位的不用讨论了,没有异议)而且说到末位对齐,一般都是指绝对的不确定度,不是相对不确定度。

道理和理由我已经说了,我所了解的文件依据也在34楼晒出来了,信不信由您自己决定。下面再给出一份依据证据,以下内容摘自2000年由原国家质监局计量司组编,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统一宣贯教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指南》:

b.png

末位对齐都是指“测量结果”与“不确定度”,与绝对还是相对没有关系。

3、给您举个例子,用高准确度的标准器校准最低准确度的数字表(3位半),对于1000V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时,标准器的分量可以忽略,被测表重复性=0,唯一分量就是分辨力,末位的一半除以1.7321V / 2 / 1.732=0.29 Vk2U=0.58 V=0.6 V。按照cnas的说法,测量结果要把1000V 补零成1000.0V??实在无法接受。

这很好理解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定量表征的就是“测量结果”不可靠区间的半宽度,“测量结果”表示精度,理应与它相呼应。我不明白您为何总将“测量结果”与“仪器特性”搅合在一起去理解。您现在要做的,是根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报告“测量结果”,而不是根据仪器特性来报告“示值读数”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6 14: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2 17:14
1、您的意思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仪器的不确定度”,根据定义,这个并不是“仪器所 ...

1. 您在38楼的第1点的最后1行中说到,“站在上级机构的角度,仪器是他的被校对象,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就是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这跟“仪器的不确定度”的定义不符合啊,定义中说是:“该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

2. 2000年的不确定度教材是不是太过时了?1059都改了很多版了啊

3. 我举的例子,如果把显示值1000V,补零变成1000.0V,我是不认可的。请问您认可不?请直接正面回答就好。
路云 发表于 2020-5-26 16: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6 14:07
1. 您在38楼的第1点的最后1行中说到,“站在上级机构的角度,仪器是他的被校对象,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就 ...

1、这跟“仪器的不确定度”的定义不符合啊,定义中说是:“该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

这个与定义一点矛盾都没有。这个定义是站在本级测量过程的角度说的,即“所使用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本级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的一个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当然就是注释1所说的,通过对该仪器的校准得到,也就是上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站在上一级计量机构的角度看,他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那又是通过向他的上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溯源得到(即通过他的上级机构对他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校准得到)。关键是你要看哪一台“仪器的不确定度”,是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标准),还是被校对象(仪器)。

22000年的不确定度教材是不是太过时了?1059都改了很多版了啊

改了很多版不错,但这一修约的观点并没有说过时呀。即便是当下的培训,培训老师仍有这么建议的呀。

3、我举的例子,如果把显示值1000V,补零变成1000.0V,我是不认可的。请问您认可不?请直接正面回答就好。

最终测量结果修约至于不确定度末位对齐的观点,我当然是认同咯。否则两者的表达精度不一致,给出的这个不确定度又有何意义呢?与测量结果相关联又从何谈起呀?



补充内容 (2020-5-26 21:29):
请注意:我第3个问题的回答是指最终“测量结果”,而不是“显示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5-28 03: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是:校准报告上的U95是指校准仪器的不确定度,还是被校设备的不确定度?
  我们可以闲话少说,直接围绕着楼主的提问来讨论。路云先生历来习惯于概念混淆,在这个问题上他绕了很多圈子,但同样也还是糊里糊涂,离不开概念混淆。
  “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是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并不属于测量设备,而是属于测量结果,因此2楼说“拿回来的报告上所显示的U95,其实严格上来讲叫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正确。
  “测量结果”指的是,使用测量设备实施测量出具的测量结果。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上的“测量结果”,是使用计量标准对被检对象实施检定/校准,得到的被检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因此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被检测量设备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被检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人们常说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指的是使用该测量设备实施测量,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用B类评定方法评估,忽略其它影响后,主要成分就是所用仪器示值误差(因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因此可用其最大允差代替)除以√3再乘以2(即乘以1.155)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道理,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主要构成就是校准机构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也就是说,大体上等于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乘以1.155。而送检单位送检的测量设备(仪器)的不确定度,主要构成则是该被检仪器的示值允差乘以1.155,这个不确定度是送检单位使用该被检仪器实施测量活动时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校准机构的测量设备(仪器)的不确定度(即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不在同一个档次上。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22: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是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并不属于测量设备,而是属于测量结果,因此2楼说“拿回来的报告上所显示的U95,其实严格上来讲叫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正确。

不知道谁在这里概念混淆。2楼量友所说的“拿回来的报告上所显示的U95,其实严格上来讲叫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是正确的咯,还要你来宣传。但他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绝对是指上级计量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本级测量过程而言,这个“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它将作为本级测量过程所得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中的贡献分量之一。我表述清楚了没有,规某?哪句话混淆啦?

“测量结果”指的是,使用测量设备实施测量出具的测量结果。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上的“测量结果”,是使用计量标准对被检对象实施检定/校准,得到的被检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因此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被检测量设备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被检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

“测量结果”一定是“示值误差”吗?不可以是“校正值”吗?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之一是什么?按你这个逻辑,那“误差”也只是示值测量结果的误差,而不是测量设备的误差咯。

人们常说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指的是使用该测量设备实施测量,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用B类评定方法评估,忽略其它影响后,主要成分就是所用仪器示值误差(因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因此可用其最大允差代替)除以√3再乘以2(即乘以1.155)进行评估。

这纯粹就是正经歪念的胡说八道。JJF10017.24条“仪器的测量不不确定度”定义的注1说得清清楚楚:除原级测量标准采用其他方法外,仪器的不确定度通过对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校准得到。都要这么套算,那《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来干什么的?这种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本就是仪器不确定度要求的极限值(合格判据),是人为规定的,不是通过溯源得到的,全世界都一样,与测量设备的实际性能无关,属于该仪器的“目标不确定度”(JJF10015.26条“目标不确定度”:根据测量结果的预期用途,规定作为上限的“测量不确定度”)。这种“目标不确定度”(分明是评判被校对象能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判据),居然被JJF1033用来作为评判被考核的计量标准能否开展检定/校准的判据,的确是无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5-29 0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44楼承认“2楼量友所说的‘拿回来的报告上所显示的U95,其实严格上来讲叫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是正确的咯”,也算他的一个进步,可以给个点赞。但,44楼又说“对于本级测量过程而言,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就又犯了严重的概念混淆错误。
  上级机构的测量过程是其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对“本级”送检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过程,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上级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同时也给出了在他们的不确定度条件下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如示值误差。
  “本级”的测量过程,是使用送检回来的测量设备实施的测量过程(包括在本单位内实施的校准或检测)。在本级测量过程的测量结果(包括校准结果或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所谓“仪器的不确定度”是本级测量过程所用测量设备的特性给本级测量结果引入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因此,“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是本级测量过程所用仪器的特性(主要是本级所用仪器的示值误差)引入,不是“上级”的不确定度(注:按等使用的仪器例外)。说“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的错误根源,是混淆了“上级”测量过程和“本级”测量过程两个完全不同的测量过程,因此完全是错误的。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9 08: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个简单的问题,也能让 0.5mm大神如此复杂的篇幅来叙述,

请问 楼主 经过 他的 分析 ,你 看明白了吗?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9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6 16:35
1、这跟“仪器的不确定度”的定义不符合啊,定义中说是:“该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与定义一点矛 ...

1. 别的先不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只要确定了“仪器”,那么就是确定的,怎么可能与“站在哪个角度看”有关?仪器的不确定度是仪器的性能,跟你在哪个角度看能有关?再说了,作为被测仪器,它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啥?除了分辨力你能分离的出来?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由所用仪器或测量系统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

从定义看,我认为这是说该仪器作为测量标准时的情况。

2. 略

3. 把1000V认为补零成1000.0V,二者位数倒是对齐了,但被测仪器都显示不出来你给的测量结果,请问这个结果和U又有什么意义呢?U与测量结果的关联又从何谈起呢?

测量结果不是从显示值来,能从哪儿来呢?靠人为脑补吗?
路云 发表于 2020-5-29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机构的测量过程是其使用他们的计量标准,对“本级”送检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过程,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上级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同时也给出了在他们的不确定度条件下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如示值误差。

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是什么?它不是与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或“校正值”相关联的吗?你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哪里不是上级测量结果的误差呀。逻辑混乱语无伦次在这里瞎扯。

说“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的错误根源,是混淆了“上级”测量过程和“本级”测量过程两个完全不同的测量过程,因此完全是错误的。

哪里混淆啦?本级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与上级机构对该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怎么个不同法子?前者不是通过校准溯源获得的吗?44楼最后一段所说的JJF10017.24条“仪器的测量不不确定度”定义的注释1,和第5.26条的“目标不确定度”你怎么不评说啦?

路云 发表于 2020-5-29 15: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5-29 16:05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20-5-29 14:10
1. 别的先不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只要确定了“仪器”,那么就是确定的,怎么可能与“站在哪个角度看” ...

1. 别的先不说,“仪器的不确定度”只要确定了“仪器”,那么就是确定的,怎么可能与“站在哪个角度看”有关?仪器的不确定度是仪器的性能,跟你在哪个角度看能有关?再说了,作为被测仪器,它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啥?除了分辨力你能分离的出来?

我所说的“站在不同的角度”,是针对同一个被描述对象,分别用“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表述的情形,前者是仪器的使用者说的,后者是仪器的校准者说的,这有什么逻辑错误吗?使用者不具备评定“测量仪器不确定度”的能力,校准者具备能力,仅此区别而已。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当然是指被检仪器自身因素所导致。除了分辨力以外,仪器内部的摩擦、噪声、灵敏度等因素,都有可能通过“示值重复性”表现出来。我在另一主题也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在重复性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机、法、环四因素相同),同时对两台同型号同规格,计量性能差异很大的被校对象AB在同一时间进行重复性试验,得到离散程度相差很大的两组数据。两者的“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单次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相差如此之大?整个测量过程,除了两被校对象自身性能差异明显,没有其他任何因素存在差异。那么请问,您认为AB两台“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会相同吗?

2.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由所用仪器或测量系统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从定义看,我认为这是说该仪器作为测量标准时的情况。

此观点本人并不认同。该定义之所以说“分量”,就是针对“本级测量过程”而言的,与被测对象是什么没有关系。

3. 把1000V认为补零成1000.0V,二者位数倒是对齐了,但被测仪器都显示不出来你给的测量结果,请问这个结果和U又有什么意义呢?U与测量结果的关联又从何谈起呢?

这个U是您用实际测量数据评定出来的,怎么能说没有意义呢。它定量表征的,就是以测量结果为中心的,不能确定的区间半宽度。根据您39楼最后所举的例子(测量结果为1000.0 VU0.6 V),就清楚地表明,测量结果的整数部分是准确数,小数部分才是欠准数。否则的话,如果测量结果的个位就是欠准数(如:测量结果表示为1000 V),那么与它关联的最终不确定度的首位一定会出现在个位。评得这么小,要么是某些分量被遗漏,要么是计算错误,或某分量的区间宽度估计错误,或者概率分布的形态估计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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