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现实当中对于不修正测量,多数都是采用偷懒的方式,不是用原始检定数据去评估上级机构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采用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去套算的方式求得这个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对于修正测量,则是直接引用上级机构给出的“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作为该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两个不确定度的值明显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合格判据),后者是测量设备的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假设温度计的《检定证书》没有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修正测量又如何来评估温度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呢?当然如果证书给出了“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修正时便可直接引用。 之所以要进行修正测量,就是为了抵偿系统误差的影响。之所以要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就是为了降低随机误差的影响,增加自由度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从理论上说,经修正后的测量结果应该是准确的。自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经逐级传递(每一级都是修正测量),直到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不存在“修正不准确”的说法。唯一的区别就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自上而下逐级扩大。所以“校准”(或修正测量)只能说“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检定”(或不修正测量)通常称“测量不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另外,您认为重复评定的,是不是真的“重复”了?能不能给个理由?本专业都认同这个重复不?我不是这个专业的,不敢说。 恒温水浴的温场波动性,会不会在重复测量的测量结果中有所反映,这个应该不是什么很专业的问题吧。就如同模拟仪器的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重复性测量中有所反映是一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