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用该测量仪器进行下一级测量,评定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可以直接引用,作为下一级测量过程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完全错误的。 25楼某人的确是不懂装懂,自己概念不清,还要说别人概念混淆。不确定度B类评定的信息来源,在JJF1001第5.21条中说得清清楚楚包括校准证书。无论是JJF1059.1的附录A,还是GB/T27418的第4.3条下的各子条款给出的示例,还是CNAS发布的各类不确定度评定指南,但凡已获悉了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在评定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都是无一例外的直接引用,作为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请问这些示例都错在哪里? “在用该测量仪器进行下一级测量,评定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你应该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你的送检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进行B类评定。但每次校准的误差并不相同,只要合格就不会超过其最大允差绝对值,为了简化,因此只需用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作为评定“下一级测量过程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的有用信息。 “实际误差”是定量表征正确程度的偏移量,“不确定度”是定量表征可靠程度的离散量。某人连最起码的常识都拎不清,可见概念混淆到了什么地步。误差不相同,与不确定度区间的大小有什么关系?有谁见过用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来进行B类评定的?自作聪明说出这种奇葩让人笑掉大牙的外行话。 证书已经给出了经溯源得到的,能真实反映“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具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和包含因子k,直接用B类评定的方法求得该测量设备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与你套算的不确定度(不是通过溯源得到的,而是人为规定的极限值,即合格判据)相比复杂在哪里?哪里不简化? 绝大多数测量设备是“按级使用”的,也有一些测量设备“按等使用”。只有该测量设备在“下一级测量”时“按等使用”,才会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作为评定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用信息。 哪里规定了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不能引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呀?那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来干什么的?不分等或级的测量设备又该用什么来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