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12 11:05 编辑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 有丰富的计量技术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规定,熟练运用计量基本知识,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 (二) 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了解国际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技术发展前沿情况,具有计量技术课题研究能力和解决本领域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 熟练掌握本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具有建立、使用和维护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以及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从以上规定可知,培训师资应当具备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资格,这是在民用领域。在国防军工系统,实行的是“计量主考人员”制度,培训师资应当获得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主考人员资格证》,才有权对下级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