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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请教一下,这个允许误差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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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iwi 发表于 2022-3-23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以上两位,召开全球第一届“5·19互联网计量互掐大会”,届时开个直播,邀请大家给你们加油呐喊5·19是设在世界计量日前夕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23 10: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0574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22-3-23 10:06
谢谢,学习了,仪器说明书规定,我知道,但厂家和用户合同决定,真的不知道。 ...

JJF1064-2010坐标测量机校准规范 8.2符合性评定中 最大允许误差 可有 用户规定,按照合同规定 等
 楼主| zuiwumian 发表于 2022-3-23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各位大神解答。
增增增 发表于 2022-3-23 1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先有误差公式,再套数据
路云 发表于 2022-3-23 12: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蠢货,答非所问,我说的是可笑的是JJG(军工)772015这本规程居然参照的是JJG124-1993,参照一本早已作废了十几年的国家规程?!!!!

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这是所有业内人士的共识,也只有你这个蠢货连这一点起码的常识都不知道。之所以引用93版的JJG 124,一定是当时还有老产品存世在用。为什么第6.3.7条c)款指定的JJG124JJG598并没有带版本年号?

你这个蠢货 , JJG124-2005这本规程是不是有效的?!!!!!是不是作废了?!!!!!

JJG(军工)7720152条的最后一句话,你瞎了眼看不见吗?

论坛蠢货,这是一份真实的证书,你见过哪个直流稳压电源上的电压表,电流表有5%这种误差的?!!!

那你说这份真实的证书中给出的“允许误差”值是百分之几?你倒是算出来给楼主看呀笨猪!要说多少遍你才能正面回答呀?

你这个论坛蠢货,JJG(军工)772015发布的时候,JJF587-2016已经发布了?!!!可以代替JJG124-1993了?!!!

蠢货,现在JJG124-2005依旧有效!!!!!蠢货,你说谁代替谁?!!!!

真是笨得跟猪一样。“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这句话啥意思你拎不拎得清啊?它不包括后续更新的引用文件吗?我说过JJF1587-2016替代了JJG124了吗?你的确已经蠢到偷屎吃的地步了。

路云 发表于 2022-3-23 12: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0574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22-3-23 10:06
谢谢,学习了,仪器说明书规定,我知道,但厂家和用户合同决定,真的不知道。 ...

那是“校准”,不是“检定”。“校准”与“检定”的合格判据本身就不同,况且“校准”本来就不下符合性判定结论,由用户自己去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校准证书》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无非就是客户提供“合格判据”,委托承校机构进行“计量确认”而已。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23 14: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这是所有业内人士的共识,也只有你这个蠢货连这一点起码的常识都不知道。之所以引用93版的JJG 124,一定是当时还有老产品存世在用。为什么第6.3.7条c)款指定的JJG124和JJG598并没有带版本年号?
论坛蠢货懂不懂逻辑的?有没有时间观念?!!!!!
JJG(军工)77-2015 这本规程 编制的时候,JJG124-1993已经作废了,新规程 JJG124-2005已经实施多年了。
你还能参照一本作废的规程?!!!那为什么又要在 开头说,注意有效版本?!!!!
那你说这份真实的证书中给出的“允许误差”值是百分之几?你倒是算出来给楼主看呀笨猪!要说多少遍你才能正面回答呀?
你也承认没有这种5%最大允许误差的表啊?!!!!
那不就对了,很明显这证书有问题!!!!!
真是笨得跟猪一样。“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
你这论坛蠢货更加可笑,你都参照作废规程了,你还有什么脸去写这行话?!!!
这里很明显,JJG(军工)77-2015 这本规程要不就是 书写错误,要不就是印刷错误。
也可能 规程起草人 并没有注意到 JJG124已经早有新版本发布。

你这个蠢货,你说的什么玩意?!!!!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23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校准”,不是“检定”。“校准”与“检定”的合格判据本身就不同,况且“校准”本来就不下符合性判定结论,由用户自己去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校准证书》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无非就是客户提供“合格判据”,委托承校机构进行“计量确认”而已。

论坛蠢货这段话更加可笑。

谁不知道检定是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

难道很多校准规范中给出的 最大允许误差 是假的?!!!

一般的客户又如何知道 仪器符合要求的 最大允许误差?!!!!

论坛蠢货,总是要跟别人不一样,显得自己特别一点?!!!!!

JJG(军工)77-2015 都是检定规程,给出的 电流表,电压表 示值误差 还不是一头雾水。


路云 发表于 2022-3-23 18: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3-23 22:02 编辑

论坛蠢货懂不懂逻辑的?有没有时间观念?!!!!!

JJG(军工)772015这本规程编制的时候,JJG124-1993已经作废了,新规程JJG124-2005已经实施多年了。

你还能参照一本作废的规程?!!!那为什么又要在开头说,注意有效版本?!!!!

JJG(军工)77啥时候说了“注意有效版本”呀,无中生有编造谎言就是你这类蠢货卑鄙无耻龌龊的秉性。CNAS官网公示的实验室的能力范围中,还有不少依据废止多年的旧标准开展检测的案例,你这个蠢货难道不知道?

你也承认没有这种5%最大允许误差的表啊?!!!!那不就对了,很明显这证书有问题!!!!!

我啥时候承认没有这种5%最大允许误差的表啊?连人话都听不懂了是不是。证书有什么问题呀?你的意思证书中的“允许误差”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你这论坛蠢货更加可笑,你都参照作废规程了,你还有什么脸去写这行话?!!!

谁告诉你作废的规程针对特定场合特定的对象不适用啊蠢货?

难道很多校准规范中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是假的?!!!一般的客户又如何知道仪器符合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

现在新发布或修订的校准规范,都明确地注释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不作为符合性判定的依据,仅作参考。校准的合格判据,是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有什么关系?与厂家给出的“技术指标”有什么关系?客户连自己送校的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都不知道,还送什么校啊,还怎么做“计量确认”啊?真实愚钝不可教也。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24 0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JJG(军工)77啥时候说了“注意有效版本”呀,无中生有编造谎言就是你这类蠢货卑鄙无耻龌龊的秉性。CNAS官网公示的实验室的能力范围中,还有不少依据废止多年的旧标准开展检测的案例,你这个蠢货难道不知道?
论坛蠢货越来越无耻了。为了强行给自己狡辩简直胡言乱语了。JJG(军工)77-2015 引用文件 没有写明吗?!!!哪本规程不写么的?!!!!! CNAS依据废止多年的旧标准开展检测的案例,那还要国家声明废止干什么?!!!!
你这个蠢货懂不懂废止的意思?!!!如果废止的还能用,还叫 废止 干什么?!!!
我啥时候承认没有这种5%最大允许误差的表啊?连人话都听不懂了是不是。证书有什么问题呀?你的意思证书中的“允许误差”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那你这个蠢货找一个电压表电流表出来,看看现实中有没有5%的这种废物表?!!!!
谁告诉你作废的规程针对特定场合特定的对象不适用啊蠢货?
论坛蠢货还在强行狡辩,作废的规程还能用,那还要 新的规程干什么?!!!!你CNAS爷爷也不敢这么说,你这个蠢货敢这么说的?!!!!
现在新发布或修订的校准规范,都明确地注释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不作为符合性判定的依据,仅作参考。校准的合格判据,是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有什么关系?与厂家给出的“技术指标”有什么关系?客户连自己送校的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都不知道,还送什么校啊,还怎么做“计量确认”啊?真实愚钝不可教也

论坛蠢货逻辑完全混乱,不作为符合性判定的依据,仅作参考 就可以不要了?!!!!
那为什么这么多校准规范还是给出了 “计量特性” ?!!!!!
是不是为了方便?!!!!!
每个客户都知道送检设备的合格判定,这世界上就没有你这种蠢货了。
你这种蠢货,纸上谈兵,夸夸其谈,胡说八道,
现实是 很多客户送检的仪器连要校准什么项目都搞不清楚的,大有人在!!!!
你这个论坛蠢货是活在梦里吧?!!!!!
路云 发表于 2022-3-24 15: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3-24 17:06 编辑

论坛蠢货越来越无耻了。为了强行给自己狡辩简直胡言乱语了。JJG(军工)772015 引用文件 没有写明吗?!!!哪本规程不写么的?

“注意有效版本”这句话是不是你这个蠢货无中生有节外生枝恶意编造杜撰出来的?写明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你瞎了眼看不见吗?JJG(军工)7720156.3.7c)款指定的JJG124JJG598带没带版本年号呀,蠢猪?

CNAS依据废止多年的旧标准开展检测的案例,那还要国家声明废止干什么?!!!!你这个蠢货懂不懂废止的意思?!!!如果废止的还能用,还叫废止干什么?!!!

这恰恰说明你这个蠢货笨得不如猪。井底之蛙,少见多怪。

那你这个蠢货找一个电压表电流表出来,看看现实中有没有5%的这种废物表?!!!!

以下是JJF1587-20165.2条:

a.png

你告诉大家,公式中的ab应该是多少?楼主截图表格中的“允许误差”用以上公式(3)算,ab应该是多少?不用公式(3)算用什么公式算?有本事算出来给楼主看呀,没完没了地在这里嚼舌放屁有什么用?你13楼结尾不是说6楼量友说得有道理吗?6楼量友有没有说5%呀?怎么现在就开始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啦?臭不要脸的蠢货!

论坛蠢货还在强行狡辩,作废的规程还能用,那还要新的规程干什么?!!!!你CNAS爷爷也不敢这么说,你这个蠢货敢这么说的?!!!!

b.png

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以上标准2009年就已经废止(被新标准替代),现在都还在CNAS官网上向全世界公示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你这个不学无术的猪懂什么?

论坛蠢货逻辑完全混乱,不作为符合性判定的依据,仅作参考就可以不要了?!!!!

我说了可以不要了吗蠢货?要了就一定以它作为合格判据吗?

你这种蠢货,纸上谈兵,夸夸其谈,胡说八道,现实是很多客户送检的仪器连要校准什么项目都搞不清楚的,大有人在!!!!你这个论坛蠢货是活在梦里吧?!!!!!

客户搞不清楚那是客户的事情,可以通过学习、培训获取知识,与校准机构有什么关系?你结了婚不会生孩子,是不是还要把罪名扣在红娘头上啊蠢货?



增增增 发表于 2022-3-24 20: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咨询技术问题,
ppyyqq1009 发表于 2022-3-24 2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看到两大高手巅峰对决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3-25 07: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有效版本”这句话是不是你这个蠢货无中生有节外生枝恶意编造杜撰出来的?写明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你瞎了眼看不见吗?JJG(军工)77-2015第6.3.7条c)款指定的JJG124和JJG598带没带版本年号呀,蠢猪?
你这个论坛蠢货,就是这里暴露了 JJG(军工)77-2015 参照 国家早就作废了十几年的JJG124-1993,新规程 JJG124-2005早就发布实施了。
你告诉大家,公式中的a、b应该是多少?楼主截图表格中的“允许误差”用以上公式(3)算,a、b应该是多少?不用公式(3)算用什么公式算?有本事算出来给楼主看呀,没完没了地在这里嚼舌放屁有什么用?你13楼结尾不是说6楼量友说得有道理吗?6楼量友有没有说5%呀?怎么现在就开始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啦?臭不要脸的蠢货!
我的意思是 6楼的公式比你论坛蠢货的0.667%的好太多了,而不是认同 这个5% ,论坛蠢货能不能听明白?!!!
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以上标准2009年就已经废止(被新标准替代),现在都还在CNAS官网上向全世界公示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你这个不学无术的猪懂什么?
CNAS真是正规,还能依据早已作废的国家标准 , 你口中的标准法 难道没有规定 吗?!!!论坛蠢货!!!!
这说明什么?!!说明CNAS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建议CNAS选专家的时候,别像你这种水平的垃圾都选上。
客户搞不清楚那是客户的事情,可以通过学习、培训获取知识,与校准机构有什么关系?你结了婚不会生孩子,是不是还要把罪名扣在红娘头上啊蠢货?
真是论坛蠢货,就你今时今日这种计量服务水平,还有客户来找你做计量?!!!!
国家院的人也没有你这么牛皮哄哄!!!!!

子非鱼安知乐 发表于 2022-3-25 09: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误差不是算出来的,是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的,没错
路云 发表于 2022-3-25 12: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3-25 16:07 编辑

你这个论坛蠢货,就是这里暴露了JJG(军工)772015参照国家早就作废了十几年的JJG124-1993,新规程JJG124-2005早就发布实施了。

老规程适用于之前生产的,仍存世在用的老产品。对此特定对象,不用它用什么,蠢货?难道规程起草人、校对人、过会审核专家都没有你这个蠢货聪明?问你JJG(军工)7720156.3.7c)款指定的JJG124JJG598为什么不把年号带上,你这个蠢货就像鬼掐了喉咙似的闭口不答。

我的意思是6楼的公式比你论坛蠢货的0.667%的好太多了,而不是认同这个5% ,论坛蠢货能不能听明白?!!!

a.png

a.png

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6楼量友有没有说5%呀?他所说的0.2与我说说的0.667%量程”有什么区别呀蠢猪?我的公式与6楼量友给出的公式有何本质区别呀蠢猪?

CNAS真是正规,还能依据早已作废的国家标准,你口中的标准法难道没有规定吗?!!!论坛蠢货!!!!这说明什么?!!说明CNAS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建议CNAS选专家的时候,别像你这种水平的垃圾都选上。

你蠢猪就是蠢猪,别不服气。人家获认可的能力范围表中的“限制性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是针对特定对象,并且将新旧标准都分别列上。全世界也只有你这头蠢猪看不懂。按照你这个蠢猪智商的理解,新标准发布之前生产的产品(包括卫星、飞机、汽车、火车、武器装备等),岂不都要强制报废。要是选你这头蠢猪当CNAS评审专家,世界都不知道被你这根搅屎棍搅成啥样了。

真是论坛蠢货,就你今时今日这种计量服务水平,还有客户来找你做计量?!!!!国家院的人也没有你这么牛皮哄哄!!!!!

我们的客户多得很,用不着你这头蠢猪来杞人忧天。世上像你这么蠢的人,恐怕也是凤毛麟角空前绝后。

hellowoosa 发表于 2022-4-17 18: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这个结论判定都没有用到示值误差得不确定度,不规范
王振华 发表于 2022-4-18 16: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我喜欢看楼上两位老师的评论了,让我想起了我爷爷下棋,感谢两位老师的精彩对弈。
计量喵 发表于 2022-5-9 1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言辞有些过激,但是两个老哥还是再有理有据的争辩也算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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