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70号)和《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关于委托起草<民用四表的封印技术规范>等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函》(MTC1[2022]5号)的要求,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列入了2022年度修订计划。《规范》的修订工作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和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由原负责制定《规范》的起草人负责修订工作。
二、规范修订的背景
计量标准是将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纽带,其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国计民生,是实现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全国量值传递的准确和一致,国家对重要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并纳入行政许可的管理范畴。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范计量标准的建立、维护和使用,需要制定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作为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依据,以考核计量标准具有准确传递量值的能力,为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公正、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05月30日开始实施。原《规范》明确了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评方法以及后续监管等有关内容,对规范和指导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原《规范》开始施行至今已有5年了,在这5年里,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发展不断提高和完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批新的部门规章,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调整,这样一来,原《规范》中的一些内容存在一些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与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近年来,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取消了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了一些新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要求,有必要删除《考核规范》中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 “证明事项”及相关内容。二是与新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规章要求不一致。近几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对计量标准考核的主要行政规章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等,这些新的规章中有些规定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修改为“5年”;将计量标准的“撤销”修改为“注销”;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考核时,建标单位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的资料内容发生了变化等,需要及时对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产生歧义。三是原《规范》中的计量行政部门的名称发生了变化。由于国家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也组建了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以原《规范》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描述应进行修改。四是在考核实践中,原《规范》中的一些考核要求和技术问题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为了解决这些计量标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的考核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原《规范》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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