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仪科检测

[管理] 请问跨区域出具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违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8-22 16: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逸雅然 发表于 2023-8-18 08:05
这个还真有行政处罚的案例,尤其不发达的城市,市里要靠计量所的来稳定财政的,你把别人的活都抢了,人地 ...

这与发达不发达无关,浙江省就不允许省外的计量校准机构不备案就承揽业务。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首次承接计量校准业务前,应当将其场所、设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报设区的市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应当向省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不得开展计量校准或者以计量校准机构的名义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当然,如果将仪器送上门,我想应该可以的,不过真如其他人说的,送上门的费用也需要考虑。
发表于 2023-8-22 22: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3-8-17 17:11
抬杠就没必要了,如果违规你在全国范围内能找到一起行政处罚的案例吗??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法定机构授权 ...

我支持这个理解。 强制检定按照上面讨论的内容执行,由企事业单位的属地管理;非强制检定,也就是平时所说的检定应该和校准一起作为计量器具溯源的一种方式,由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
发表于 2023-8-23 07: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ishang 发表于 2023-8-22 16:50
这与发达不发达无关,浙江省就不允许省外的计量校准机构不备案就承揽业务。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 ...

现在讨论的是 计量授权 , 你在扯什么 浙江省独一家的校准备案  。这完全是两码事。
 楼主| 发表于 2023-8-23 17: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计量检定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发表于 2023-8-25 09: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的都是啥,人家问的是“请问跨区域出具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违规”

非强检的,可以出

强检的,不能出,因为上面的回帖说了,强检有区域授权,但是,经过上级部门指定的话,也可以出
发表于 2023-8-25 10: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非强制检定还是强制检定,只要是检定,都有授权区域的,只不过市场局没咋管而已,不代表就可以超出授权区域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发表于 2023-8-26 16: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好讨论,把问题分开了谈:
1、本地企业,送检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完成后,本地使用;
1、外地企业,送检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完成后,本地使用;
3、本地企业,送检跨区域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完成后,本地使用;
4、外地企业,送检跨区域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完成后,本地使用;
5、本地企业,送检跨区域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完成后,外地使用;
6、外地企业,送检跨区域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完成后,外地使用;
一起看看那个有问题
发表于 2023-8-26 16: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非强制检定还是强制检定,只要是检定,都有授权区域的,只不过市场局没咋管而已,不代表就可以超出授权区域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大家记住了,非强检市场局可以不管,但是强检超过授权范围,计量所敢出证书,一查一个准,因为有《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23-8-26 1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不代表完全正确),欢迎交流!
大家仔细看我们手中的几份证书
1.法定机构授权证书(是有授权区域的)
2。社会公用标准证书(也是有区域范围的)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这张证书就没有授权范围了)

强检是属于法制计量,在授权区域内开展工作毋庸置疑
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法定机构开展非强检业务是以普通非法定有能力的机构的身份的开展相关业务,也就是说我做你这单非强检并不是以我法定身份来做,而是只要有能力就可以为你进行服务,这是个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

另外新版计量法实施细则是刚发布,各种授权证书膜拜还是套用的老模版打印,是否以后会更加明确说明可以这样做

按照现行的大环境看,就不看法,一个法定技术机构,你限制他为社会大众服务也是不合理不科学的,看法的话,计量法实施细则已经明确说明,不受区域限制,各种法的态度都是放宽
发表于 2023-8-26 2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3-8-26 18:14
个人观点(不代表完全正确),欢迎交流!
大家仔细看我们手中的几份证书
1.法定机构授权证书(是有授权区域 ...

最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23-8-28 19: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法定机构再没有得到法定机构授权之前他也是个拿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实验室,只是不能对外开展法制计量活动,但是普通的一般计量活动这个应该是没有明文禁止的,有句话讲法无禁止皆可为,一般情况下不会去做,但是真的做了也没多大问题最多算打打查边球,真的上法庭打官司找到个好律师,拿出合理的解释应该也会大概率打赢这种官司,为什么行政没有管,这里边还是有很多棱模两可的因素在里边
发表于 2023-8-28 19: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haishang 发表于 2023-8-22 16:50
这与发达不发达无关,浙江省就不允许省外的计量校准机构不备案就承揽业务。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 ...

这个条例针对的是三方校准机构,并不是法定机构,而且是13年的版本,条例我看了,主要是针对作假出证书行为,按照现行计量法来讲,如果真的有企业原因多花钱请外省机构来做,实实在在的真的在做,我认为不应该被禁止,虽然这种可能性不大
发表于 2023-9-1 1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3-8-17 17:11
抬杠就没必要了,如果违规你在全国范围内能找到一起行政处罚的案例吗??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法定机构授权 ...

说得没错。法制计量的检定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前者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定期定点的强制检定。后者只规定“定期”,没规定“定点”。

a.png

b.png

c.png

非强检器具送任何一家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都不违法。

发表于 2023-9-18 0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为什么好多法定都在搞CNAS,不就清楚了。
发表于 2023-9-19 10:2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haiyi 发表于 2023-8-17 1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 ...

不受地域限制,是需要取得另外一个地区的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
发表于 2023-9-19 1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授权的话是有授权区域限制。不过如果企业跨地区送到实验室来,应该没问题。
发表于 2023-12-6 17: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是送检的没有问题,因为不管是法定机构、授权机构、第三方不会问你该计量器具在哪里使用,为什么送我这里等等问题。但是现场检定就不行了因为法定机构、授权机构、第三方都有授权地域限制,到不是授权地域开展检定是违规的,轻的对出具的证书不认可,重的要追究检测单位的责任
发表于 2023-12-7 1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f8546231 于 2023-12-7 11:21 编辑

个人认为,跨区域送检出证书的行为,不论是强检还是非强检,机构都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是用户如果拿回去用了,就存在违规问题。所以站在用户的角度,不建议这么做,无用功。当然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法定机构本身有CNAS,然后对非强检计量器具出具的校准证书。
发表于 2023-12-9 09: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都开行政处罚了,有什么好讨论的
发表于 2023-12-9 1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合理,就近原则中,经济合理在前,很多第三方出检定比省院市所都便宜,还服务好呢
发表于 2023-12-17 15: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12-17 16:38 编辑
mqgew 发表于 2023-12-6 17:54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是送检的没有问题,因为不管是法定机构、授权机构、第三方不会问你该计量器具在哪 ...

但是现场检定就不行了因为法定机构、授权机构、第三方都有授权地域限制,到不是授权地域开展检定是违规的,轻的对出具的证书不认可,重的要追究检测单位的责任

不是承检机构主动上门揽活,而是客户自己自愿委托的,承检机构违什么法?违什么规?你不认可也好,追责也罢,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

众所周知,“强制检定”法律规定的是定期定点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于“非强制检定”,法律只规定“定期”,没规定“定点”。那请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是啥意思?哪种情况适用?

内蒙古东西跨度很大,东部地区可能距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的沈阳,比呼和浩特更近,西部地区可能距宁夏银川、甘肃兰州、青海西宁更近,请问: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当地检不了,就近送邻省的省计量院检定,符不符合《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难道非要舍近求远送到呼和浩特去吗?

发表于 2024-1-18 18: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法制的要求,非强制的计量器具没有法制要求,企业自主管理
发表于 2024-1-19 09: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用强制检定和生活用强制检定要求是不是不一样
发表于 2024-1-19 12: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薰衣草的芳香 发表于 2024-1-19 09:35
工业用强制检定和生活用强制检定要求是不是不一样

要求是一样的,只是监管力度不同
发表于 2024-1-24 15: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有授权范围
非强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无授权范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9 16:21 , Processed in 0.04238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