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帖1楼就是由于遇到这种方式的证书,所以提出问题。 1楼的表述只是说《检定证书》无“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检定证书》是包含“检定结果”和“检定结论”的,并不是你所说的第3种情况(只给出“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而不给出“检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第九条规定,“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走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害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这条规定没有错,但不能据此滥用职权和法律,强行拒绝客户提出的索要“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合理要求。客户的合理需求,不属于该条款的适用或调整范围。该办法自始至终不涉及“不确定度”。 对于用户,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正确的服务,进行正确的委托和有效的计量确认。 客户选择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没有错,只是在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与承检机构约定,要求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已。这种情况以前我们也发生过(因为各部门的送检人都不是计量专业人员,也不清楚CNAS的这项规定,所以都没有与上级机构事先约定),后来我们与送检人员特意交代了要向承检机构提出索要“检定结果不确定度”的要求,上级机构都会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