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11-3 15:11 编辑
wjq6421 发表于 2023-10-31 13:30
楼上路云老师给出了解释,我的理解是: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 ... 楼上路云老师给出了解释,我的理解是: “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1.要么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 2.要么宣称符合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中规定的结论。 无论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都不可能只给出符合性判定的“结论”,不给出“检定/校准结果”。《检定证书》也不可能只给出检定结果及不确定度,而不给出“检定结论”。 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后者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去管,CNAS不插手干预。CNAS关注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不是通常意义下的“溯源性”。CNAS所关注的,就是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套算出来的,合格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最大允许极限值。因为前者是用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出来的,与实施检定/校准过程的机构的人、机、法、环,具有严格地绑定关系。而后者不是用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出来的,而是人为规定的,合格计量器具的最低极限要求。只要检定合格,全世界都一样,它不是被检/校对象的实际计量特性的真实定量表征,仅仅相当于一个合格与否的定性结论。 校准与检定的理念不同,前者是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而不是符合“法定的计量要求”(当然两者的合格判据的值可以相同)。 校准的理念通常都是做修正测量,所以校准等级序列通常都是以“不确定度”作为量传比的。因此,自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直至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即“系统误差”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了最大限度的抵偿),只是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自上而下逐级扩大。 检定则不同,检定通常是做不修正测量,是以误差限来控制量传比的。所以,自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直至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是不一致的,但总误差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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