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3-20 13:57 编辑
如果样品不稳定,大家测的值没有可比性,结果验证也没有意义。 样品不稳定,你评定“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为什么要选它?选一不稳定的被测对象来进行重复性试验、评定“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意义何在? 结果验证虽然是和评定的不确定度相关,但是也是对标准装置的复现,如果本实验室的验证数据和别的实验室验证的数据差的比较大,那不光是不确定度的合理性的问题,还有计量标准的一些问题(人员操作的合理性,标准器的溯源是否充分,环境条件等等), 前面对“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难道不是标准装置的复现吗?你对“稳定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验证满足要求,就能证明“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也满足要求啦?如果“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验证数据和别的实验室的验证数据差得比较大呢,您告诉大家,这说明了什么?是您评定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吗? 有点类似cnas的测量审核的意思,验证的目的我觉得更倾向于你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有效性就可以通过其他实验室的计量标准装置复现出来。 直接告诉我,前面对“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包括“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效还是没有效?有效为何不验证?无效为何要评?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不好,你测得的测量结果差(Ulab大),上级机构测得的结果(Uref)也好不到哪里去。JJF 1033-2023附录C的第C.4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下的公式(C.3)、(C.4)、(C.5)这三个公式,对测量审核来说,“常规的被测对象”哪里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