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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建标CNAS认可 小白几个问题,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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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12: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提:各位老师好,我单位前几年申请了CMAcnas检测的资质,现在今年想获得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 问题如下
第一个:我们要获得校准能力,是属于扩项,还是新认可?
第二个:CANS认可校准能力必须先1033建标吗?
第三个:建标要求运行6个月,CNAS也要求运行六个月,加上准备资料等,预估一年多,这时间是否可以穿插?或者怎么效率最高?
第四个:一个人是否可以搞定这些资料?公司要我先干着,说等准备差不多就调人,哎
  谢谢大家的回答
gaof 发表于 2024-3-12 1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1、新认可2、如果本地可以建标,是必须3、时间是这样要求的4、可以,但工作量很大
kingjeck 发表于 2024-3-12 13: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CNAS的检测资质,现在要申请校准能力,是属认可的;CANS认可是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建标,它注重于溯源,只是建标后认可好通过而已;建标和CNAS的时间可以一起做的,最好是通过了建标,你们实验室才进行CNAS评审,这样通过认可几率高些;由于你们有CNAS的检测资质,在原来的资料里(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式等)加上校准的资料就可以了,工作量要看你认可校准项目的多少,多就工作量大。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14: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想清楚。虽然申请CNAS能力认可是自愿的,但想维系校准实验室的运营,其维系运营的人力、财力成本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你们对外开展校准的业务量很少,不建议去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

a.png

其实你们已经通过了CNAS的检测能力认可和CMA资质认定。说明你们的主营业务是检测,而不是校准。如果你们仅仅是开展“内部校准”,则没有必要去申请CNAS的能力认可,只需申请“内部校准”项目的确认即可。CNAS会依据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进行确认

至于建标,肯定是要的。但CNAS没有强制要求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的强制性规定。他只要求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即可(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第4.5)。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4-3-12 16: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问题如下:
第一个:我们要获得校准能力,如果你们以前只有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没有认可的校准项目,属于新认可。
第二个:CANS认可校准能力在一个校准领域内,至少有一个建标项目,如:力学中的流量领域,建一个标即可。
第三个:建标要求运行6个月,CNAS也要求运行六个月,一般只认可建樯运行的六个月,建标后即可申报CNAS认可。
第四个:如果项目较多,一个人是搞不定的。主要是质量体系文件的制订、运行,还有专业项目的设备、人员和技术资料的准备。如果只有一、两个项目,时间充足的话,还是可以承担的。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18: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aof 发表于 2024-3-12 13:14
1、新认可2、如果本地可以建标,是必须3、时间是这样要求的4、可以,但工作量很大 ...

谢谢老师。我们新建的话。只有二项。所以应该问题不大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18:1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14:25
楼主应该想清楚。虽然申请CNAS能力认可是自愿的,但想维系校准实验室的运营,其维系运营的人力、财力成本也 ...

谢谢老师。公司以后要向校准发展。所以需要认可。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18: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jeck 发表于 2024-3-12 13:32
原来有CNAS的检测资质,现在要申请校准能力,是属认可的;CANS认可是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建标,它注重于溯源, ...

那还是建标了再申请吧。这样稳妥点。谢谢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18:1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4-3-12 16:21
回答问题如下:
第一个:我们要获得校准能力,如果你们以前只有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没有认可的校准项目, ...

老师好。第一个疑问是流量建一个标。力学的所有项目都可以认可。还是说流量建一个。所有的流量类就都可以认可了?
第二个疑问,cnas提交资料阶段就需要提交计量标准证书吗?还是说。我赶cnas现场评审前拿到计量标准证书就行了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2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18:13
谢谢老师。公司以后要向校准发展。所以需要认可。

1、至今没有看到只有两个校准项目的,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估计你们很难撑得下去。

2、现在CNAS对校准实验室的认可,比原来要严多了。包括人员、测量标准(包括辅助设备)的配置、环境设施及监视设备的配置要求等,都比原来要严了。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2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4-3-12 16:21
回答问题如下:
第一个:我们要获得校准能力,如果你们以前只有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没有认可的校准项目, ...

第二个:CANS认可校准能力在一个校准领域内,至少有一个建标项目,如:力学中的流量领域,建一个标即可。

好像没有这个说法吧。估计您说的不是“建标”,而是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吧。再说“流量”参数建了标,“硬度”、“扭矩”、“冲击”、“振动”等参数就能满足开展校准的要求了吗?“流量”参数建了标,与其他力学参数有什么关系?

第三个:建标要求运行6个月,CNAS也要求运行六个月,一般只认可建樯运行的六个月,建标后即可申报CNAS认可。

CNAS要求的是“实验室管理体系”正常运行6个月,而不是说所建立的计量标准运行6个月。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2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20:48
1、至今没有看到只有两个校准项目的,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估计你们很难撑得下去。2、 ...

先拿证,再扩项,按照这个思路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21: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2 14:25
楼主应该想清楚。虽然申请CNAS能力认可是自愿的,但想维系校准实验室的运营,其维系运营的人力、财力成本也 ...

老师 还有个问题,我建立的肯定是企业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通过后是不是还得登记强检?第一次溯源是正常付费送检,然后后面溯源的强检?
小号啊 发表于 2024-3-13 13: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21:45
老师 还有个问题,我建立的肯定是企业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通过后是不是还得登记强检?第一次溯源是正常 ...

现阶段是这样的。

新计量法实施后,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就不是强制检定了。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3: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2 21:45
老师 还有个问题,我建立的肯定是企业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通过后是不是还得登记强检?第一次溯源是正常 ...

1、按理说,开展检定/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都应该建标,只是如果要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下同),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应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才能开展“检定”。欲开展“强制检定”还必须授权。这是法制计量的要求。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所以你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是否需要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发证,那是法制计量的事,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去管,也是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决定要不要考核取证。铁路警察各管一段,CNAS不会去插手干预,也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要求。CNAS文件的表述,都是比较严谨规范的。在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就有如下表述:

a.png

也就是说,法律怎么规定要求的,你就怎么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开不开展检定,也是你自己说了算。目前国家顶层法律不涉及校准,只是《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另外还配套发布了《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申请考核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开展“检定”,至少是开展“非强制检定”。只开展“校准”,所建立的最高标准可不可以不申请考核?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你走法制计量这条路申请考核也没有错,这不矛盾,也不影响开展“校准”,只是多了一条可以开展“检定”的路。经考核合格,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则不仅可以开展“校准”,还可以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只能对内,不允许对外)。“校准”项目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就可以对外,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了。

2、关于“强制检定”的问题,如果你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且备了案,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强制检定”了。但强制检定一定要符合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c)款的要求,一定要在委托合同中,要求承检机构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b.png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3: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号啊 发表于 2024-3-13 13:29
现阶段是这样的。

新计量法实施后,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就不是强制检定了。 ...

新计量法只是在两年前抛出了一个“送审稿”,八字还没一撇呢,不要过早地下此定论。

小号啊 发表于 2024-3-13 14: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3:48
新计量法只是在两年前抛出了一个“送审稿”,八字还没一撇呢,不要过早地下此定论。 ...

好像有撇了。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4: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好像”,有依据吗?仅仅是你个人的臆想或猜测。“送审稿”顾名思义仅仅是一份“送审稿”,连审都没有审。更谈不上向社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了。

小号啊 发表于 2024-3-13 1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4:31
仅仅是“好像”,有依据吗?仅仅是你个人的臆想或猜测。“送审稿”顾名思义仅仅是一份“送审稿”,连审都没 ...

这个真不是我个人的猜测。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5: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号啊 发表于 2024-3-13 15:21
这个真不是我个人的猜测。

那怎么样才能让人信服呢?送审稿对强制检定只谈及了工作计量器具,并未涉及计量标准器具。是不是计量标准器具以后都不允许以“检定”方式溯源了?以“检定”方式溯源是不是就算违法?

看来是我想多了。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3 17: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13:35
1、按理说,开展检定/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都应该建标,只是如果要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 ...

还是付费检定靠谱,标准器脱检就麻烦了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2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3 17:35
还是付费检定靠谱,标准器脱检就麻烦了

周期是否衔接,与是否付费没关系吧。付费他就不脱检啦?

 楼主|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4 17: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4-3-13 22:58
周期是否衔接,与是否付费没关系吧。付费他就不脱检啦?

付费 时间可控点,强检好像得看人家的安排
路云 发表于 2024-3-14 21: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3-14 21:31 编辑
zl111000 发表于 2024-3-14 17:20
付费 时间可控点,强检好像得看人家的安排

强检器具都在他那儿备了案了,难道他不知道哪台强检器具啥时候到期?

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承检机构如果不作为,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完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发过一个通知函,其中就规定过: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受理强制检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制检定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计量检定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4-3-15 0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性情中人 于 2024-3-15 09:05 编辑

回答:1、我查了CNAS所有的文件,没有一处讲CNAS认可必须要建标,但目前潜规矩就是这样,在一个校准领域建一个标即可,如我所说,在流量领域建一个标,其它流量领域的项目都可以接受认可了;2、申请认可必须出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就是说你在网上提交认可申报资料时,就要提交的。如果在提交资料时,没有相关领域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CNAS不会受理认可的,也不会安排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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