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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1647零售商品称重中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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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 发表于 2024-5-8 10: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对零售商品称重中的原计量器具核称法有点不理解,规程中说砝码示值重量-商品结算重量=负偏差。但是我自己推导了一下应该是示值误差,不知道我这么推导对么

5.2.1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1)将被检验商品直接放到原称重计量器具,得结算重量值B;
2)根据零售商品价格、称重范围和计量负偏差要求,选择与结算重量值B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被检验商品计量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将砝码放到原称重计量器具测得核称重量值A;
3)短缺量按公式(1)计算。
C=A-B


规程中
砝码显示重量-商品结算重量=短缺量
砝码示值重量-商品结算重量
=(砝码示值重量+秤的修正值)-(商品结算重量+秤的修正值)
因为:砝码的实际重量=商品量标称重量
所以:砝码显示重量+秤的修正值=砝码实际重量=商品量标称重量
所以:规程中的公式:
砝码示值重量-商品结算重量=商品标称重量-商品实际重量=示值误差

实际上商品的偏差应该等于商品结算重量-砝码示值重量

求大神解答
2015yuan 发表于 2024-5-8 14: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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