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闻专员 于 2025-3-15 12:13 编辑
尊敬的客户:
近期,市场上出现盗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标准物质标签、假冒我院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对我院标准物质声誉及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院正在搜集相关的证据,并保留对造假单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向您郑重声明: 一、我院提供的全部气体标准物质已实现电子证书一物一码管理,每一瓶标准物质标签上的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且可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专属微信公众号扫码识别并下载相应的证书。凡标签上无此二维码、或无法实现扫码识别的产品均为假冒产品(个别非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物质的纯气产品除外)。 二、我院自2024年8月底后,已停止与河南中许标准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合作,也不再通过该公司销售任何我院标准物质产品。 三、目前我院所有独立获批的国家一级、二级气体标准物质仅在下属石家庄生产基地开展生产和供应。任何单位在其他地址生产,并以我院名义出具国家一级、二级气体标准物质证书和标签的行为,均非我院行为,亦未获得我院许可针对该等气体标准物质,我院有权不提供任何服务,由于购买此类气体标准物质而引起的损失、纠纷等,均与我院无关,我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我院保留追究该等单位侵权责任的权利。 四、我院气体标准物质专属技术服务电话为010-64221810。如对所购买标准物质的真伪有疑问,或发现假冒标准物质线索和证据,欢迎拨打以上电话。 特此告知。
中国计量科学研院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