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3-25 09:39 编辑
完全可以,没有问题。一般来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更加完善,技术层面也有所提升,更严苛。否则也就没有升版的必要了。也就是说满足旧标准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通常都能满足旧标准的要求。所以说具备了按更新更严的技术标准的科研生产能力,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按新标准组织实施科研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活动。 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之所以放那么长的过渡期,是因为针对电子计价秤,新增了多项更加严苛的技术要求。目前市面上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都还没有针对这些特定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要求进行改进(因为之前的技术标准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特定要求)。另一方面是给现存世在用的电子计价秤一定的更新淘汰期,避免一刀切造成大量财物的浪费。自该标准发布后,电子计价秤的生产厂家就应该开始从技术上着手解决这些问题,生产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了。而不是等到2027年1月8日才开始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那2026年生产的产品还能卖得出去吗?客户买到手,用不到一年就得强行报废)。如果再过几个月,市面上就有可能出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了,难道不能依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吗?岂有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