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质量控制] 关于新规程/规范实施确认问题

[复制链接]
zyq6006594 发表于 2025-3-24 17: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问题,,比如现有一久规程是2008版本,现在出了新规程是2025版的,发布日期是2025-3-2,实施日期为2025-8-1,3月份就下载到了新规程,也做了新规程的确认,是按照确认后时间开始使用新规程,还是依然使用久规程,然后到实施日期的再用新规程。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4 17: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提前确认,但不能提前使用。
路云 发表于 2025-3-24 1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程/规范的发布日与实施日期间,属于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供使用者购买、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的时段,所以新旧标准并存有效。使用者在这期间任何时候完成了新标准方法的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就可以在其内部正式批准实施(替代旧标准)。

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后,旧标准自然被新标准替代而废止,实验室即便还没有更新,也不允许继续使用旧标准。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08: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3-24 18:18
新规程/规范的发布日与实施日期间,属于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供使用者购买、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的时段 ...

路老师,您说的这个新替代旧的说法有出处吗?比如新的电子计价秤规程27年才实施,那如果如果我们完成了您说的验证等工作,就可以依据新规程开展工作了吗?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3-25 09:39 编辑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08:34
路老师,您说的这个新替代旧的说法有出处吗?比如新的电子计价秤规程27年才实施,那如果如果我们完成了您 ...

完全可以,没有问题。一般来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更加完善,技术层面也有所提升,更严苛。否则也就没有升版的必要了。也就是说满足旧标准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通常都能满足旧标准的要求。所以说具备了按更新更严的技术标准的科研生产能力,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按新标准组织实施科研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活动。

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之所以放那么长的过渡期,是因为针对电子计价秤,新增了多项更加严苛的技术要求。目前市面上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都还没有针对这些特定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要求进行改进(因为之前的技术标准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特定要求)。另一方面是给现存世在用的电子计价秤一定的更新淘汰期,避免一刀切造成大量财物的浪费。自该标准发布后,电子计价秤的生产厂家就应该开始从技术上着手解决这些问题,生产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了。而不是等到202718日才开始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2026年生产的产品还能卖得出去吗?客户买到手,用不到一年就得强行报废)。如果再过几个月,市面上就有可能出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了,难道不能依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吗?岂有此理。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5 1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砖家又来了,你们所用未正式施行的进行检定试试。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13: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3-25 13:50 编辑

我们这么做都已经几十年了,还用得着你来操这份闲心?什么叫“过渡期”?你懂还是不懂?看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是怎么说的吧:

a.png

有能耐也晒出过渡期不允许执行新标准的依据呀。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13: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适应于计量检定吗??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都允许,行业标准没有理由不允许。依据已发布的、更严格的标准执行,何错有之?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25-3-25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向坛友们来取经学习了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5 17: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10909.jpg

现在一台电子计价秤,某云砖家按未实施的检定规程对其进行了检定,发现秤的铭牌内容未包含型式评价大纲字眼,判定为不合格。呵呵,很难想象你们所有这种牛X人物。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2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3-25 20:59 编辑

世上恐怕再也找不到比11楼某人更蠢的人了。

众所周知,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在新标准发布日之前生产的产品,肯定只适用于旧标准(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况且新规程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与JJG 5392016并不存在部分替代的关系。而且202518日前,根本就没有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大纲。亏11楼这位计量混混,还能想出用型式评价大纲来要求新规程发布前生产的电子计价秤。真是无语!说明这位计量混混根本就不懂什么叫“过渡期”。

难道在新规程实施日之前,世面上已经出现的按新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不能依据JJG 12042025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吗?如果不能依据新规程检定,那这台电子计价秤是依据什么标准生产制造出来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 23: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