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2 17:25 编辑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过渡期新旧标准都有效。就看送校的计量器具是否是执行新标准生产的产品。如果是,就可以依据新标准开展检定/校准。如果不是,就看新标准是否适用于该旧产品(即不受新标准要求的影响),那么过渡期依据新旧标准开展检定/校准都行。如果新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该旧产品,那么只能依据就标准开展检定/校准,但最迟只能用到旧标准的废止日(即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 在过渡期(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后,如果仍需保留旧标准用于特定用户的特定产品,那么新标准就属于“扩项”。如果不保留旧标准,那么就属于“变更”。 那我反过来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正式实施日是2027年1月8日,如果在此之前(如2026年),市面上已经有依据新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与使用了。而且越接近2026年底,世面上几乎见不到依据旧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了。请问此时仍依据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来对商品交易流通领域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吗?是不是意味着新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在2027年1月8日前禁止使用?我建议您最好向市场监管总局咨询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