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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关于新规程/规范实施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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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q6006594 发表于 2025-3-24 17: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问题,,比如现有一久规程是2008版本,现在出了新规程是2025版的,发布日期是2025-3-2,实施日期为2025-8-1,3月份就下载到了新规程,也做了新规程的确认,是按照确认后时间开始使用新规程,还是依然使用久规程,然后到实施日期的再用新规程。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4 17: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提前确认,但不能提前使用。
路云 发表于 2025-3-24 1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程/规范的发布日与实施日期间,属于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供使用者购买、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的时段,所以新旧标准并存有效。使用者在这期间任何时候完成了新标准方法的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就可以在其内部正式批准实施(替代旧标准)。

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后,旧标准自然被新标准替代而废止,实验室即便还没有更新,也不允许继续使用旧标准。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08: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3-24 18:18
新规程/规范的发布日与实施日期间,属于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供使用者购买、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的时段 ...

路老师,您说的这个新替代旧的说法有出处吗?比如新的电子计价秤规程27年才实施,那如果如果我们完成了您说的验证等工作,就可以依据新规程开展工作了吗?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0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3-25 09:39 编辑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08:34
路老师,您说的这个新替代旧的说法有出处吗?比如新的电子计价秤规程27年才实施,那如果如果我们完成了您 ...

完全可以,没有问题。一般来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更加完善,技术层面也有所提升,更严苛。否则也就没有升版的必要了。也就是说满足旧标准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通常都能满足旧标准的要求。所以说具备了按更新更严的技术标准的科研生产能力,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按新标准组织实施科研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活动。

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之所以放那么长的过渡期,是因为针对电子计价秤,新增了多项更加严苛的技术要求。目前市面上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都还没有针对这些特定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要求进行改进(因为之前的技术标准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特定要求)。另一方面是给现存世在用的电子计价秤一定的更新淘汰期,避免一刀切造成大量财物的浪费。自该标准发布后,电子计价秤的生产厂家就应该开始从技术上着手解决这些问题,生产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了。而不是等到202718日才开始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2026年生产的产品还能卖得出去吗?客户买到手,用不到一年就得强行报废)。如果再过几个月,市面上就有可能出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了,难道不能依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吗?岂有此理。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5 1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砖家又来了,你们所用未正式施行的进行检定试试。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13: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3-25 13:50 编辑

我们这么做都已经几十年了,还用得着你来操这份闲心?什么叫“过渡期”?你懂还是不懂?看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是怎么说的吧:

a.png

有能耐也晒出过渡期不允许执行新标准的依据呀。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13: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适应于计量检定吗??
路云 发表于 2025-3-25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都允许,行业标准没有理由不允许。依据已发布的、更严格的标准执行,何错有之?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25-3-25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向坛友们来取经学习了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5 17: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10909.jpg

现在一台电子计价秤,某云砖家按未实施的检定规程对其进行了检定,发现秤的铭牌内容未包含型式评价大纲字眼,判定为不合格。呵呵,很难想象你们所有这种牛X人物。
路云 发表于 2025-7-1 15: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人都已经蠢到家了。所有的人都知道,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在过渡期,新旧标准都并存有效。过渡期之后,你再搬出这台老电子计价秤出来试试,看还有谁敢判它合格。

请问,现在一台按新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需要申请做型式评价试验,按什么标准进行型式评价?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型式批准?通过了型式批准后在世面销售的新电子计价秤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强制检定?

你们单位有你这样的计量混混,也的确是空前绝后够奇葩的了。

路云 发表于 2025-7-1 16: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颁布的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日期是20241231日,实施日期是202591日。看看官方是如何解读“过渡期”的吧:

a.png

b.png

11楼某人拎不拎得清什么叫“过渡期”呀?“过渡期”能不能执行新标准呀?还自以为很聪明,理解能力也就这熊样!

maby 发表于 2025-7-1 1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心养气 发表于 2025-3-25 10:35
楼上砖家又来了,你们所用未正式施行的进行检定试试。

他还在到处误人子弟,上次抬得杠,都被CNAS文件甩到脸上了,还在嘴硬,这又来了,强制检定他们都敢用未到发布日的规程,到底哪个地方的机构,能水到这个程度,学个文件都学不明白
maby 发表于 2025-7-1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maby 发表于 2025-7-1 16:59
他还在到处误人子弟,上次抬得杠,都被CNAS文件甩到脸上了,还在嘴硬,这又来了,强制检定他们都敢用未到 ...

说错了,是强制检定使用已发布未实施的规程..
厦门江鲸科技 发表于 2025-7-1 21: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的有时间要问问我的老师,我们是做计量设备的。

我们以前都是:在新规程还没实施时,使用旧规程。新规程实施后,使用旧规程。

在新规程发布还没实施,新、旧规程能不能同时使用,我还真不知道。
费史 发表于 2025-7-2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当分使用场合来看,其中强制检定的执行和企业内部使用计量技术文件、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有一定差异。强制检定即是技术的检定、也是一项法制行为,因此在进行检定并做出判断结论时,应依照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计量检定规程执行。一本规程的实施日期应当理解为其法律意义的生效日期。
包子丹0729 发表于 2025-7-2 10: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还是对事不对人吧。论坛大咖、小白都有,水平乘次不齐也正常,大咖们多引导小白,小白们也能逐步成长起来。就楼主的问题个人理解新、旧规程宣贯执行还是以新规程实施时间为准,新规程实施前可以依据旧版、也可依据新版,但新版实施后一律用新版规程。能解释得通就好,都是为了工作。
路云 发表于 2025-7-2 13: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2 13:41 编辑
maby 发表于 2025-7-1 16:59
他还在到处误人子弟,上次抬得杠,都被CNAS文件甩到脸上了,还在嘴硬,这又来了,强制检定他们都敢用未到 ...

自己不懂就别在这里瞎掺和了。CNAS哪个文件的哪一条哪一款里规定了新标准不允许在过渡期内执行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a.png

这些条款啥意思?看不懂吗?你学习文件的理解能力也就如此,学成这样也够菜的。“实施日期”是指在全国统一执行新标准的最后期限,带有强制性。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开始,旧标准同时废止(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执行旧标准),必须执行新标准。如果过渡期不能执行,那还叫“过渡期”吗?那就是没有“过渡期”的无缝衔接。之所以称其为“过渡期”,就是在此期间,新旧标准并存都有效。有的单位对新标准的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完成得早,就可以先执行。有的单位完成得晚,就可以后执行,但最为不得晚于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



补充内容 (2025-7-2 16:07):
笔误更正:最后一句“但最不得晚于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应为“但最不得晚于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
invisible 发表于 2025-7-2 16: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从来没有见过 哪家机构敢在正式实施之前出过证书的,可能只有陆老师敢吧哈哈哈哈  太“权威”了呀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2 16: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2 13:24
自己不懂就别在这里瞎掺和了。CNAS哪个文件的哪一条哪一款里规定了新标准不允许在过渡期内执行啊?《国家标 ...

我看着您跟上面的反对意见说的不是一回事。您在过渡期较早完成了验证,开始使用新版了。若检的被测对象是满足旧版(现行有效)但不满足新版的,怎么处理。楼上那位说电子秤的是这个意思。您的检定依据是新版,应给出不合格结论。但它按现行的是合格的。您再使用已确认前的版本检并出具合格么?
路云 发表于 2025-7-2 1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2 17:25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2 16:17
我看着您跟上面的反对意见说的不是一回事。您在过渡期较早完成了验证,开始使用新版了。若检的被测对象是 ...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过渡期新旧标准都有效。就看送校的计量器具是否是执行新标准生产的产品。如果是,就可以依据新标准开展检定/校准。如果不是,就看新标准是否适用于该旧产品(即不受新标准要求的影响),那么过渡期依据新旧标准开展检定/校准都行。如果新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该旧产品,那么只能依据就标准开展检定/校准,但最迟只能用到旧标准的废止日(即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

在过渡期(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后,如果仍需保留旧标准用于特定用户的特定产品,那么新标准就属于“扩项”。如果不保留旧标准,那么就属于“变更”。

那我反过来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正式实施日是202718日,如果在此之前(2026),市面上已经有依据新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与使用了。而且越接近2026年底,世面上几乎见不到依据旧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了。请问此时仍依据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来对商品交易流通领域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吗?是不是意味着新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在202718日前禁止使用?我建议您最好向市场监管总局咨询一下。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2 18: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2 17:08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过渡期新旧标准都有效。就看送校的计量器具 ...

如果新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该旧产品,那么只能依据就标准开展检定/校准,但最迟只能用到旧标准的废止日(即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日)。
也就是说,您单位对新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后,新方法批准内部使用,旧方法在单位内部暂先不作废是么,对于按旧标准生产的(不满足新标准的),可以按旧方法检。在过渡期内,新旧方法在单位内部都是能使用的。是这样么?
那我反过来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正式实施日是2027年1月8日,如果在此之前(如2026年),市面上已经有依据新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与使用了。而且越接近2026年底,世面上几乎见不到依据旧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了。请问此时仍依据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来对商品交易流通领域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吗?是不是意味着新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在2027年1月8日前禁止使用?我建议您最好向市场监管总局咨询一下。
“依据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来对商品交易流通领域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和“新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在2027年1月8日前禁止使用”存在因果关系么?新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在2027年1月8日前当然可以使用,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没有废止,按照它来检有什么不对的么?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2 18: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2 17:08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过渡期新旧标准都有效。就看送校的计量器具 ...

为啥白天回复还需要审核啊,谁设置的?
路云 发表于 2025-7-2 19: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nvisible 发表于 2025-7-2 16:02
反正我从来没有见过 哪家机构敢在正式实施之前出过证书的,可能只有陆老师敢吧哈哈哈哈  太“权威”了呀 ...

您没有见过,不代表不行,也用不着少见多怪。建议您最好先去咨询一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问他按照19楼截图法规的规定,在过渡期执行新标准行不行?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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