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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规范的发布日与实施日期间,属于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供使用者购买、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的时段,所以新旧标准并存有效。使用者在这期间任何时候完成了新标准方法的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就可以在其内部正式批准实施(替代旧标准)。
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后,旧标准自然被新标准替代而废止,实验室即便还没有更新,也不允许继续使用旧标准。
路云 发表于 2025-3-24 18:18 新规程/规范的发布日与实施日期间,属于过渡期。这个过渡期是供使用者购买、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的时段 ...
gonglex 发表于 2025-3-25 08:34 路老师,您说的这个新替代旧的说法有出处吗?比如新的电子计价秤规程27年才实施,那如果如果我们完成了您 ...
完全可以,没有问题。一般来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更加完善,技术层面也有所提升,更严苛。否则也就没有升版的必要了。也就是说满足旧标准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通常都能满足旧标准的要求。所以说具备了按更新更严的技术标准的科研生产能力,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按新标准组织实施科研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活动。
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之所以放那么长的过渡期,是因为针对电子计价秤,新增了多项更加严苛的技术要求。目前市面上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都还没有针对这些特定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要求进行改进(因为之前的技术标准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特定要求)。另一方面是给现存世在用的电子计价秤一定的更新淘汰期,避免一刀切造成大量财物的浪费。自该标准发布后,电子计价秤的生产厂家就应该开始从技术上着手解决这些问题,生产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了。而不是等到2027年1月8日才开始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那2026年生产的产品还能卖得出去吗?客户买到手,用不到一年就得强行报废)。如果再过几个月,市面上就有可能出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了,难道不能依据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吗?岂有此理。
我们这么做都已经几十年了,还用得着你来操这份闲心?什么叫“过渡期”?你懂还是不懂?看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是怎么说的吧:
有能耐也晒出过渡期不允许执行新标准的依据呀。
国家标准都允许,行业标准没有理由不允许。依据已发布的、更严格的标准执行,何错有之?
世上恐怕再也找不到比11楼某人更蠢的人了。
众所周知,老产品适用于老标准,新产品适用于新标准。在新标准发布日之前生产的产品,肯定只适用于旧标准(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况且新规程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与JJG 539-2016并不存在部分替代的关系。而且2025年1月8日前,根本就没有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大纲。亏11楼这位计量混混,还能想出用型式评价大纲来要求新规程发布前生产的电子计价秤。真是无语!说明这位计量混混根本就不懂什么叫“过渡期”。
难道在新规程实施日之前,世面上已经出现的按新标准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不能依据JJG 1204-2025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吗?如果不能依据新规程检定,那这台电子计价秤是依据什么标准生产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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