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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热电偶/热电阻/膨胀)] 收到一份检定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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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jlcss 发表于 2008-6-13 0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的帖子

检定单位是不会为下一级检定单位出具校准证书的
jhjczx 发表于 2008-6-13 09: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继续使用,因为既然是检定结果通知书,也就意味着该计量器具不合格,不合格的器具是不允许使用的。解决的办法是请检定机构开具校准证书,根据校准证书给出的数据及相应的不确定度,结合你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来使用该温度计是可以的。
vandyke 发表于 2008-6-13 12: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证书要分析不确定度,国家院宁可开测试也不轻易开校准。可问题是你的温度计要是强制检定的话,既然强制那就没有通融的余地。就像九年义务教育(外国叫强制教育),你能说我孩子请家教学习9年,不用强制教育吗?
hmjhd 发表于 2008-6-13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但需要在内部指导书上说明。
weichen8003 发表于 2008-6-13 1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报费也有点可惜,为老板节省是好事

可以做一个校正的内部补偿标识,你可以直接在装温度计的盒子上标注,“请在你的读值后加上0.1度的修正值”然后注上你的名字和日期
kzhanihao 发表于 2008-6-27 16: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不合格不能作为基准器使用,但是可以作为测量仪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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