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温度(热电偶/热电阻/膨胀)] 收到一份检定结果通知书

[复制链接]
dfjylzq 发表于 2007-1-15 1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流云 发表于 2007-1-15 18: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不过你在厂内的文件上必需说明清楚
ksana 发表于 2007-1-15 20: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度等级特别高的温度类标准 在使用的时候很多都带修正值计算的。这个注明下应该没有问题
淡如水 发表于 2007-1-16 0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检定结果通知书(现在的规范名称是不合格通知书)是表明该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凭证,内容应包括检定结果、允许误差及不合格项目(或检定点)。拿不合格凭证做继续使用的依据是不合适的,如该检定结果能满足使用要求,那就应该让别人出具一份校准证书。
changjing 发表于 2007-1-16 08: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改成校准证书再系统修正使用比较好。
lzl_1972 发表于 2007-1-16 08: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还是报废算了,为了在使用中不引起混淆,为了便于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故而我建议报废,毕竟只是一之精密温度计而已!!!:( :( :(
s771a 发表于 2007-1-16 0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精密的水银温度计,建议还是报废,重新购买。
 楼主| dfjylzq 发表于 2007-1-16 13: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蔡江涛 发表于 2007-1-16 15: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在19度的时候超出最大允许误差,可不用把这支温度计报废,只要适当地调整一下使用范围就可以了,至少在14—18度的范围还是可以使用的嘛!校准机构开具的应该是《校准证书》而不是《检定证书》。企业自己应该在该温度计上粘贴《计量器具限用合格证》,并规定限制使用的范围。
 楼主| dfjylzq 发表于 2007-1-16 15: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lzl_1972 发表于 2007-1-17 0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应该可以开校准应该是可以的.....:o :o :o ,我也觉得开校准证书最有把握,否则只能报废了....:D :D :D
xiao0411 发表于 2007-1-17 14: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淡如水 发表于 2007-1-17 2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应该再有异议了,这是一支对外出具数据的所用的精密温度计,依法应强制检定。现在检定不合格,出具了一份检定结果通知书。那这支温度计就不应该再用在原先应用的场合,即使降级或改变用途,也应该开一份校准证书作依据。
雪莲12 发表于 2007-1-20 18: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报废那就只有限定使用,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了
除非报废,可好像不行,呵呵
 楼主| dfjylzq 发表于 2007-1-20 1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hwd2003 发表于 2007-1-22 09: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合格的未必就一定可以使用,反之,检定不合格的未必就不能使用.
      不论合格还是不合格,你们拿到证书后,应该对证书上提供的数据举行评估,符合自己的使用要求后才可以使用。
      在很多情况下,即便是合格了,但是它的示值误差、重复性、准确等级等等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是不能使用的,这时就应该更换准确度更高的仪器。
      而检定虽然不合格,但是它的示值误差、重复性等等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自己使用要求。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降级使用,只要在自己的作业指导书中加以说明就可以了。
      对于前面有些人提到的检定不合格,把提供的误差作为修正后使用。这样的方法通常是不可以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admin + 1

查看全部评分

子峪 发表于 2007-1-24 19: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校准证书,国家院应该给出,不出的话是不符合规矩的
scshwy 发表于 2007-1-25 16: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限用"也好,带修正值使用也好,只要你还是使用这个检定结果通知书,那么这只温度计是不能使用的了,要使用必须换为校准证书.而且拿到校准证书后也应该自己在根据出具的数据结果评估一下,根据自己体系文件的规定,对其今后的使用作出相关的规定,比如"降级"\"带入修正值使用"或是"报废"等等.
      计量院应该给你出校准证书的,他们通过实验室认可的项目里也有这个项目的.这个可以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www.cnas.org.cn)上去查,有公布的.估计那说不能出校准证书的人是嫌麻烦,不想给你换.
 楼主| dfjylzq 发表于 2007-1-26 0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hanshunbo 发表于 2007-1-30 15: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严格来说,收到检定结果通知书,表明仪器至少有一项指标不合格,仪器停止使用,并应对以前使用该仪器的数据进行追溯。
2、一般来讲,收到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后,首先应根据使用时的计量要求,自我确认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降级、或报废。(即引入计量确认的概念)
烟酒茶 发表于 2007-1-31 1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淡如水 于 2007-1-16 01:11 发表
严格来说,检定结果通知书(现在的规范名称是不合格通知书)是表明该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凭证,内容应包括检定结果、允许误差及不合格项目(或检定点)。拿不合格凭证做继续使用的依据是不合适的,如该检定结果能满足使用要求,那就 ...


同意这个说法,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说明这个测量设备是不合格的

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禁用或限制使用。
zhanglh 发表于 2007-2-17 14: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xyb88 发表于 2008-6-6 16: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直接修正是不合适的,可以降级使用嘛,不然不是浪费了。
jiliangpg 发表于 2008-6-12 21: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证书,不合格就不能使用。
即使企业自己规定可以使用也不行。

建议与检定单位沟通,由《检定结果通知书》改为校准证书,可以通过对校准证书确认的方式准予使用。
gyjlcss 发表于 2008-6-13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校准证书只是对标准器计量性能的宏观体现,它不具有法律的效力
而检定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标准器只是做为企业的最高标准,加修正值是可行的
但作为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国家量值传递和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不妥
另外也不符合建标的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11-4 05: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